2016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天氣越來越炎熱,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采訪獲悉,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從6月起,我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高溫作業勞動者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據了解,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具體哪些勞動者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呢?據了解,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均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不是包括在工資里面的呢?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每年 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如果用人單位不肯發放高溫補貼怎么辦?據了解,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或者清涼飲料的,勞動者可撥打熱線電話 12333舉報投訴,也可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 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提供清涼飲料的將被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知識普及
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河北、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7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4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地區 | 發放金額(元/月) | 時間 |
北京 | 180(室外)120(室內) | 6-8月 |
浙江 | 225(高溫作業) | 6-9月 |
浙江 | 180(非高溫作業) | 6-9月 |
浙江 | 145(一般工作人員) | 6-9月 |
山西 | 240 | 6-8月 |
上海 | 200 | 6-9月 |
江蘇 | 200 | 6-9月 |
遼寧 | 200 | 7-9月 |
福建 | 200 | 5-9月 |
內蒙古 | 180 | |
廣東 | 150 | 6-10月 |
湖南 | 不低于150 | 7-9月 |
廣西 | 100-200 | 6-10月 |
江西 | 240(室外)160(室內) | 6-9月 |
山東 | 200(室外)140(非高溫) | 6-9月 |
甘肅 | 12元/天(高溫作業) | 6-9月 |
甘肅 | 8元/天(其他工作) | 6-9月 |
天津 | 全市職工日均工資12% | 6-9月 |
湖北 | 12元/天 | 6-9月 |
河南 | 10元/天 | |
陜西 | 10元/天 | 6-9月 |
海南 | 10元/天 | 4-10月 |
云南 | 10元/天 | |
吉林 | 10元以上/天 | |
四川 | 8-12元/天 | |
新疆 | 10-20元/天 | |
寧夏 | 12元/天(高溫作業) | 6-9月 |
寧夏 | 8元/天(其他工作) | 6-9月 |
重慶 | 不低于5、10、15元/天 | 5-10月 |
貴州 | 8元/天或168元/月 | 6-9月 |
安徽 | 不低于10元/天 |
高溫福利還有這些: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016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相關文章:
2016征地安置補償費的標準08-01
防暑降溫通知4篇03-12
施工防暑降溫通知7篇02-16
子女撫養費標準201708-20
2017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01-15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201701-15
2017秦皇島物業費收取標準08-20
2017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08-20
2017年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01-15
吉林市物業費收費標準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