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獨生子女證停辦通知
從今年7月1日起,全省將停止受理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原有證件丟失的可以補辦。昨日,記者從市衛生計生委獲悉,我市也將遵照此政策執行。
7月1日起停止辦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證明獨生子女父母身份,并享受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和服務的法律依據和有效憑證。1980年我國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政策,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相關獎勵待遇,隨著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今年3月23日,省衛計委對修改后《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政策做出調整,從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將停止受理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原有證件丟失的`可以補辦。我市也將遵照政策執行。
兩種情形可以發證
據了解,今后有兩種情形可以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按照《遼寧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受理時間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持證享受不少待遇
市衛生計生委相關人士介紹,按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能享受到下列待遇:從申請辦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8周歲止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職工退休后發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費;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且傷殘級別鑒定為三級以上的計劃生育家庭發放特別扶助金。農村年滿60周歲以上獨生子女、雙女戶計劃生育家庭發放獎勵扶助金。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沒有再生育的計劃生育家庭,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享受;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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