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精選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發增多,通知適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相信寫通知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確保全縣大氣污染指標改善,強化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結束。
二、禁止燃放區域:仁壽縣城中心城區(東面:天府大道與龍灘大道路口起經天府大道至仁壽大道與懷仁大道交匯處以內;南面:陵州大道兩側經仁富路口至國道213線交匯處羅板橋以內;西面:仁里壽鄉路至國道351線交匯處蒙子坳以內;北面:國道213線國家糧庫以內。)
三、公安、環保、應急、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災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阻礙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子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中心城區三個街道辦(普寧街道辦、懷仁街道辦、文林街道辦)要高度重視,做好安排部署,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員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勸解工作,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在中心城區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請及時予以舉報!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2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現就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自20xx年1月1日起,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請您及家人自覺遵守煙花爆竹有關規定。
二、對違反規定的處罰。對違反有關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相關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給予行政罰款或治安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剩余煙花爆竹怎么辦?公安機關提醒您:如果您家中還有剩余的煙花爆竹,切記不要儲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內,應主動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綜合警務服務站,以確保您家人和鄰居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四、發現違法行為怎么辦?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對非法燃放、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查實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83610110。對打擊報復勸阻人.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為做好社區春節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發生,現將春節期間祭掃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特殊時期所有風俗祭祀活動一律從簡,避免人群聚集,禁止焚燒迷信用品或喪葬祭祀用品。安要求做好必要防護措施,可通過家庭追思、鮮花祭祀等綠色祭掃。
2、春節期間我村靈堂停止開放并安排安全巡查員對轄區周圍進行巡視。
請廣大居民遵守以上規定。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3
尊敬的各位業主:
為防治大氣環境污染,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理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配合政府要求,以及讓廣大業主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新源物業溫馨提醒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一、為了使小區有一個清潔、安全的節日環境,物業將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溫馨提示各位業主春節期間嚴禁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敬請各位業主嚴格遵守、相互提醒;
二、讓我們從少買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禮炮做起,積極營造文明、安全的小區環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
三、安全的'居住環境,要靠全體業主共同維護,新源物業再次呼吁:切勿隨意燃放煙花,盡量做到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煙花和爆竹!
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持與理解,愿與您攜手共度一個祥和、愉快的新春佳節!
XXX物業服務處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4
親愛的業戶朋友:
為加強小區秩序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減少污染環境,讓您擁有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居住環境,請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物業工作人員將加大小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臺、樓頂、樓道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隱患和傷人事故。
3、如因個別不聽勸的'業主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小區及業主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將由業主自行承擔。
4、請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對孩子造成傷害,須由監護人或成年人陪同看護。
5、不要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煙花爆竹。
6、在家中暫時存放煙花爆竹時,請注意遠離火源。
XXX物業服務處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5
尊敬的XXX業主:
您好!
近期XXX小區發生兩起火災,其中XX樓頂因三個小學生在樓頂玩火導致著火,同一天的晚上在園區的東區十字噴泉附近景觀區,晚上因兒童燃放煙花爆竹發生火災,把園區的垃圾桶引燃著火,索性發現的及時,物業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撲滅火源,未發生大的火災安全隱患!
因臨近春節,冬季天干物燥,容易發生火災安全隱患,特請廣大業主引起高度重視!愛惜自己的家園,特溫馨提示如下:
1、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臺、樓頂、樓道及園區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隱患和傷人事故;
3、如因個別不聽勸阻的業主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小區及業主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將由業主自行承擔;
4、如果燃放煙花爆竹的業主請到非禁止燃放地點燃放,且注意安全;
5、樓道堆放的`雜物多為木制品、紙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寒假放假期間,園區游玩的學生、孩童較多,敬請每一位業主盡快清理樓道內、安全步梯等位置的全部個人物品,確保樓內消防安全;當物業對您的雜物進行清理時,萬望配合,營造安全氛圍;
6、小孩玩火導致的火災事故屢見不鮮!各位家長要加強孩子的日常看管,平時注意安全教育,切莫讓孩子靠近火源,以免釀成大禍而追悔莫及!
XXX物業服務處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6
為改善空氣質量和城市環境,預防火災和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全市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應急、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查處生產、經營、銷售、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非法行為。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執行公務的,從嚴懲處。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公安部門)、12345(應急部門)。
五、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7
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春節期間,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八)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違反規定在以上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進行處罰: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污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五百元罰款。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8
全市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1月21日起,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100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春節即將來臨,禁燃禁放,人人有責,特發如下通知。
一、高度自覺,嚴格遵守禁放規定。以身作則,從我做起,自覺遵守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通告》,大力弘揚低碳生活風尚,做到禁放區域、禁放時間內,不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行為影響和帶動他人。
二、培育新風,踐行綠色環保理念。從現在做起,移風易俗,摒棄陋習,自覺選擇電子爆竹等環保新方式,文明節慶,倡導綠色、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爭做文明新風的傳播者和踐行者。
三、廣泛參與,積極配合執法監管。對在禁放區域、禁放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及時進行勸導和制止。每位市民都應向執法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處。
廣大市民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為守護藍天白云,打造安靜舒適、文明有序的幸福城市做出積極貢獻。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9
尊敬的各位家長朋友:
您好!
為貫徹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減少大氣污染,倡導新風尚,樹立新風氣,讓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文明、清新的節日,希望大家拒絕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噪音擾民,易發生火災,危及公共安全,而且嚴重污染空氣,危害廣大市民身體健康,甚至發生安全事故。為使我們的城市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導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為孩子們健康成長營造文明、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我們倡議家長朋友們以身作則,行為示范,做“愛護環境、關愛生命,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的帶頭人,自覺做到:不燃放煙花爆竹。讓我們從不購買鞭炮做起,減輕空氣污染程度,少安全事故發生,積極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環境。另外,請您注意自我防護,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出門戴口罩,盡量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若出現發熱、乏力、干咳、腹瀉等不適癥狀,應戴好口罩,乘坐私家車,及時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進行排查和診療,并第一時間報告班主任老師。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及時從官方主流媒體了解最新消息。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0
麗惠公寓小區各位租戶:
您好!
春節將至,麗江城投物業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祝您新春快樂!并祝您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再此物業公司提示您,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敬請各位租戶自覺遵守。
樓外、樓梯間、陽臺及公共區域內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災隱患和不必要的損失。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財產及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敬請各位租戶及時清理。
如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租戶請到小區外安全地點進行燃放,并到正規渠道購買煙花爆竹,以免因質量問題造成的人身傷害。
麗江城投物業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攜手共度一個祥和、愉快的'新春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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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1
尊敬的各位業主:
每逢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園區業主都會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危害身體健康。
為使各位業主能夠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積極響應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發布關于禁止銷售及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萬象美物業提示廣大業主,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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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2
為預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時段。
除婚喪嫁娶,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點到晚12點及公安部門批準的煙火燃放活動外,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管控。
同心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為煙花爆竹燃放限制區域。以下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科研單位等;
(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安全范圍內;
(四)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等企業;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救助站點等單位;
(六)軍事區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邊;
(七)森林草原防火區域內的山林、公園、綠地;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九)同心縣城新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繼續實行煙花爆竹定點銷售。
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實行定點銷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依法取得縣應急管理部門的許可。公安機關對非法運輸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組織和自然人依法進行查處。應急管理部門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強化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
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物業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強化監督管理。設置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標志,加強指導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執法,嚴肅懲處非法銷售和燃放行為。
五、倡導居民安全環保過年。
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宣傳工作機制,通過新聞、廣播電視臺、自媒體、公益廣告以及滾動字幕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規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傳力度,大力倡導文明節儉過綠色春節,引導群眾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深度報道,以案例形式增強宣傳效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遵守規定,號召動員周邊親朋好友,共同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xxx工作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3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您好!為加強小區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減少污染環境,讓您擁有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居住環境,請各位業主/住戶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物業工作人員將加大小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陽臺、樓頂、樓道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隱患和傷人事故。
3、如有個別不聽勸的業主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小區及業主(住戶)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將由業主(住戶)自行承擔。
4、如需燃放煙花爆竹的業主(住戶)請到非禁止燃放地點燃放,且注意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勿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煙花爆竹。
5、在非禁止燃放點請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對孩子造成傷害,須由監護人或成年人陪同看護。
6、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鞭區域內,禁止燃放、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嚴禁郵寄或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船)、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違反規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或者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讓我們從少買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禮炮做起,積極營造文明、安全的小區環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發生。
若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致電各項目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4
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等規定,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時間
20xx年1月13日0時起至2月22日24時(農歷臘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區域
禁放區域范圍:振興街道、信發街道全區域;其他12個鄉鎮街道駐地所在行政村全區域。
三、禁放措施
公安部門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查處在禁燃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合理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依法向社會發布信息。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學校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負責督促禮儀典慶公司、飯店、賓館、酒店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嚴格遵守禁燃規定。
執法、住房城鄉建設、民政、茌平融媒等部門負責加強主管領域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和監督檢查。
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積極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宣傳,確保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禁燃氛圍。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共同維護禁燃秩序,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5
為有效控制城區環境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努力營造文明安全、節約環保的社會新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涼州城區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現就20xx年春節期間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東至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蘭新鐵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圍的區域。
二、重點管控時間: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四、在禁放區內,不得儲存、違法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五、今年確定的集中燃放點為城東清水河橋南北兩側、城西小沙河橋西北側,市民可前往燃放點科學、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鎮人民政府、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依據《涼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涼州城區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涼政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引導市民群眾前往確定的燃放點燃放。
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八、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查處,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九、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xxx工作組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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