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公證委托書4篇
委托書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在我們遇到,接觸并使用委托書的人越來越多,委托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證委托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證委托書 篇1
委托人: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公民身份證號碼: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公民身份證號碼: ;
受托人: 年 月 日出生,現。,公民身份號碼: 。
委托人。茲因委托人無暇親自辦理坐落 的有關事宜,現特委托為全權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辦理以下事宜:
1、 到房地產有關部門辦理上述房屋查詢檔案等相關事宜;
2、 向有關銀行償還上述房屋的貸款余額,辦理解除(包括提前解除)該房貸款手續并代為領取上述房屋的注銷材料;
3、 到房地產有關部門辦理注銷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回《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資料;
4、 到該房屋的房地產開發商及相關部門辦理并領取該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5、 辦理上述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手續(包括與買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申報納稅并繳納有關稅費、代收轉讓款、辦理房地產過戶及水、電、管道煤氣、數字電視、物業等附屬配套設施的過戶等手續);
6、 協助買方到銀行辦理購房貸款手續,在銀行開設貸款銀行帳戶(儲蓄卡及存折),收取所貸款項;
7、 辦理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相關手續。
受托人李俊良在上述授權范圍內所辦理的有關手續及簽署的有關文件,委托人劉民,竇永娟均予以承認并承擔法律責任。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項辦理完畢。
委托人:
年月日
公證委托書 篇2
外國人及港澳臺居民委托他人代為參加境內訴訟案件,除在法官面前辦理委托外,均應辦理公證手續。通常情況下,委托授權事項應具體明確,委托授權的內容應當準確、全面。但授權的內容當然首先取決于辦理案件的需要。下面一則公證委托書的授權內容僅限于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異議一審、二審階段,委托人為案件被告,在辦理委托之前已經自行從法院受領了原告起訴文件、證據資料等,并簽收了傳票。
委托人:z總,男,19**年*月*日出生,住址:香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V律師,律師執業證號
工作單位:zz律師事務所
單位地址:XX市**路**號銀行中心**
本委托人與郝某之間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現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辦管轄權異議的有關事宜:
一、代為提起管轄權異議,代為參加管轄權異議一審的審理活動,代為簽收管轄權異議的一審裁定書;
二、代為就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提起上訴,代為參加管轄權異議二審的審理活動,代為簽收管轄權異議的二審裁定書。
三、除上述授權內容外,受托人無權代為處理本案的其它任何事務,即受托人無權代為參加本案的`實體審理、無權代為處理其他任何實體及程序事項。
委托人:z總
。ê炞、捺。
簽發日期:
公證委托書 篇3
人沒在國內,讓親友委托房屋買賣,需要一份委托書,并且要經過公證認證手續,但是有時候看到是中國領館公證,有時是中國領館認證,到底應該是怎樣,哪種可信呢?
這個問題是很多涉及到這種情況的人經常想弄清的一個問題,正如下面的情況:
我已經做好上當的準備 不知道誰能幫幫我 啊 買一個房子 賣房子的戶主在國外 說是中國公民 他媽幫他賣房子 開回的委托書 第一次 錯了好多地方 身份證什么都對不上, 我上網查 委托書需要公證 當地的政府公證 在去大使館認證 , 但他媽和中介非說沒事 給過戶就行 折騰2月了 中介老忽悠我 感覺他倆是騙子 我還不能說不買 你說他去中國駐美國大使館 開的公證書有效嗎 他媽非說他是中國人 就去大使館開就有效 有好心的人幫幫我嗎 周二就交易了。
其實問題的關鍵是弄清楚這個在國外的人身份,是入了外國籍,還是只是在當地工作,學習或旅游,持有的還是中國護照。
1、入籍,則需要首先到公證員處公證,然后外交部或州政府認證,最后中國領館認證;
2、持中國護照,有兩種選擇,一是和上面一樣,另一種是直接到中國領館公證。
兩者的區別是,領館公證必須本人親自去,不能代辦,如果委托人年事已高,不方便去,建議代辦。
公證委托書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購買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弄_____號_____室房屋的相關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_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產代表本委托人辦理下列附錄中所列的第_______________項(共計 項)事項,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權限內就上述房地產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認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本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委托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錄:
壹、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貳、代為簽訂房地產預售合同/房屋交接書/預售合同權益轉讓書/出售合同/買賣合同
叁、代為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房地產轉移登記
肆、代為簽訂房地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辦理轉按揭相關手續
伍、代為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陸、辦理有關合同公證,領取公證書
柒、代為領取上述有關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地產權證》
捌、代為支付房價款
玖、代為支付上述房地產買賣過程中應付之相關稅費(包括向物業管理部門支付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費用)
拾、代為收樓
拾壹、代為辦理購買上述房地產過程中的其他相關事宜
拾貳、維修并管理房屋
拾叁、代為進行房地產出租、簽訂出租合同、收取租金、辦理與出租有關的文件登記備案手續,并領取《備案證明》
拾肆、代為辦理還貸手續、代為辦理退保手續
拾伍、代為行使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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