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服務協議書范本
甲方: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一、總則
1、經甲、乙雙方協商,受乙方委托,甲方為乙方有償提供以下人事外包服務。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根據深圳人才引進相關政策,為乙方提供人才引進事務外包服務,即為乙方錄用的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辦理畢業生接收、落戶手續,為乙方聘用的符合條件的人才辦理在職人才引進、落戶手續。具體內容包括:
。1)為乙方需要辦理畢業生接收、人才引進的員工提供網上信息錄入申報、商調檔案事宜;
(2)為乙方需要辦理畢業生接收、人才引進的員工提供材料整理、檔案審查、上報手續事宜;
。3)為乙方已獲審批通過的員工打印調令、并指導辦理落戶手續。
2、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人力資源事務外包服務,內容包括:
。1)代理乙方聘用員工(下稱“當事人”)的人事關系及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其原有身份。
。2)為乙方當事人提供戶口管理、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相關證明、職稱申報等服務。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及當事人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
2、乙方必須實際聘用當事人,不得以“空掛”方式委托甲方辦理當事人的人事業務。同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工作,申請甲方提供的人事服務時,應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關的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否則,甲方將上報有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3、乙方與當事人聘用關系終結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當事人辦理個人委托人事外包服務或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調出。
4、乙方必須按時交納人事外包服務費用,辦理人才引進和畢業生接收的在遞交材料時交清費用,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費應在到期前交納下個年度的費用。
四、協議期限及費用
1、本協議期限 3 年,從 2012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止。協議期滿,若甲乙雙方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未提出終止,本協議將自動逐年延續。若乙方需到期終止協議,應以書面形式到甲方處辦理相關終止手續。
2、甲方為乙方員工辦理在職人才引進的費用標準為2500元/人,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費用標準為2300元/人(均包含三年人事綜合管理服務費)。
3、在職人才引進和畢業生接收獲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但乙方或其員工放棄辦理的,須交納人事外包服務費,標準為:在職人才引進1000元/人、畢業生接收800元/人,其余費用可憑發票及乙方書面申請退款;非因甲方原因導致未獲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須交納人事外包服務費,標準為:在職人才引進500元/人、畢業生接收300元/人,其余費用可憑發票及乙方書面申請退款。退檔時產生的相關費用按中心檔案館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人員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費按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公布的收費標準(500元/年/人)交納。
五、附則
1、乙方未能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可視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絕為乙方或當事人提供服務,但對甲方已做出的工作應當繼續支付費用;如當事人提出轉為個人委托代理的,甲方可予受理。
2、乙方委托甲方辦理人事外包服務的人員名單以附件列明,乙方如有增加或減少人員須向甲方書面申報名單。
3、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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