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位租賃協議書范本(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攤位租賃協議書范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攤位租賃協議書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金竹苑農貿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所屬的金竹苑綜合農貿市場51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固定經營水果商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十天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其它費用
(1)工商、稅費按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繳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2)水電費自理。
第六條 解除協議
此攤位最短租賃期限為半年,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半年內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保證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協議,乙方需在租賃期滿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應允許,在乙方足額繳納水電費后退還保證金,乙方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市政規化及市政拆遷、公司策化及發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協議書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商鋪的位置、面積
商鋪位置:本合同租賃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于成都市天長路號“-”商業廣場區樓號商鋪。
租賃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平方米(以產權監理處出具的測量報告為準)
第二條:租賃商鋪經營范圍及要求
經營范圍:承租方租賃商鋪的經營范圍僅限于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圍經營屬違約行為。(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經營要求:商鋪的經營人只限于本合同書的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轉租或以聯營、承包等其它形式變相轉租屬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賃商鋪的租金、物業代管費及遞增標準
租金標準:商鋪的單位租金標準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萬千百拾元整)
物業代管費標準:商鋪的單位物業代管費標準為:¥元/平方米/月,月物業代管費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萬千百拾元整)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遞增標準:商鋪的'租金和物業代管費在免租期滿后開始正式計算,由正式計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業代管費按_%的增幅遞增。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繳納時間:商鋪租金和物業代管費按季結算,由承租方在每季的前日內將本季度租金及物業代管費交付給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付款方式:轉帳或現金。免租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在合同期內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終止,則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條:履約保證金
本合同書簽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和物業代管費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承租方所繳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若承租方未有違約行為,則由出租方全額退還。
如在合同期內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終止,乙方所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其他收費標準及期限
商鋪交付使用后,由于裝修、經營活動產生的水、電、氣、通訊等費用及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收費標準及期限:
管理費(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元/平方米/月,總計元/月(大寫:人民幣萬千百拾元整)辦理商鋪交接時,承租方需預交個月管理費。水、電、氣費:計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水、電、氣費履約保證金及裝修違約金:按照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水、電、氣費及管理費交納期限:每 月 日至 日。
第七條:商鋪交接時間
交房時間:出租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鋪交付承租方裝修和使用,承租方需書面簽收。
第八條:裝修約定
承租方保證在簽定本合同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場裝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裝修完畢并開始營業。
為保證“x南熙里”商業街的風格統一,承租方無條件接受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裝修管制。承租方對商鋪內部進行裝修前,須提前與出租方協商。若承租方違反上述兩款裝修約定,屬違約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租賃期滿后,承租方裝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補償。甲方必須在年月前將水、電到位。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收回商鋪:
1、承租人拖欠商鋪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達三十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電、氣、管理費達三十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開業達三十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收回商鋪,且承租方應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實際損失(包括律師訴訟代理費)
1、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商鋪或擅自歇業的;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超范圍經營的;
3、承租方擅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或其它原因終止,承租方逾期不搬遷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發出《限期搬遷通知書》。在送達承租方(或授權文件簽收人)簽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載明承租方之通訊地址郵寄《限期搬遷通知書》兩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證處的現場公證下對商鋪內的財物進行清理并搬遷,異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業代管費的,屬違約行為,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日。
承租方逾期交付水、電、氣、管理費,屬違約行為,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日。
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開始營業日期,承租方逾期開業屬違約行為,應按日租金(每月按天計算折合)的雙倍按天向出租方給予賠償。
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商鋪供承租人使用的,應償付承租方違約金元/日。出租方無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并且賠償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實際損失。
第十條:其他
承租方在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相關入駐手續。在承租方領取鑰匙后,商鋪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雙方期滿或合同終止。
在租賃期內,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賃的商鋪,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在租賃期內,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賃的商鋪,出租方應協助承租方且承租方應配合出租方辦理換簽手續,即終止本合同,由承租方與商鋪新的所有權人在本合同基礎上重新簽署租賃合同。
租賃期內,商鋪的維修由承租方自行進行并承擔相關費用,但承租方應承擔因維修而造成商鋪原有墻體結構、管線設施被破壞的責任。
租賃期未滿,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終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裝修物及其附屬物。
承租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因此引起的糾紛,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損失,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承租方須書面授權商鋪日常工作人員作為文件簽收人以便于雙方各種來往文書的簽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滿后繼續租賃,須在合同期滿前天書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請。
本合同未盡條款,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以達成的書面補充合同為準。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各執二份,出租方授權委托人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協議書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約定有關夜市攤位租賃事宜如下:
一、甲方現將位于安泰路光大路段夜市攤位(具體地點以平面圖劃定為準)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經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算起,租賃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____元),按季繳納,每季第一個月____日前交清,租金逾期未交的,以違約論處,甲方有權收回夜市攤位。三年期滿后,在同等租金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租,續租須重新簽訂協議。
三、甲方租給乙方的夜市攤位甲方不承擔風險責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攤位時所產生的衛生、治安、現場秩序等相關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夜市攤位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筑。
五、在租賃期內,如因城市建設(以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文為準)需占用該場地,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在該場地內自建的項目及相關設施。
六、以上協議未盡事宜,有待雙方自行商議解決。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攤位租賃協議書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愿承租甲方攤位___個或房屋___間,面積___平米,租金每年_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_元、電費每度___元、清潔費每月_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稅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衛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著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系,避免與顧客發生沖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并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備注: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從解除合同之日算起至合同約定租期截止之日為止,按租金的120%退還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著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蓋章)負責人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協議書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xx年10月20日起至xx年10月20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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