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贈與協議[集合]
在現在社會,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權贈與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贈與事項
(一)甲方將其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該股權贈與。
(二)股權贈與數量: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權____%,甲方同意將其擁有公司股權總額%的股權贈與乙方。
第二條贈與條件
本合同中約定的贈與為無條件贈與。
第三條費用
本贈與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保證其為公司的合法股東并記錄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中,股權占比數額合法、真實、有效。
(二)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并未設置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注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為,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三)乙方承認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股東權利與義務。
(四)股權贈與后,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并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五)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六)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擁有公司%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八)乙方取得股權后,對其取得該股權之前的公司債務負有/不負有償還。
第五條贈與的撤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因上述條款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于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并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二)贈與撤銷后,本協議終止履行。
第六條保密
(一)在本協議簽署過程中雙方所知悉的對方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均應予以保密。
(二)信息擁有方同意,另一方僅有權在以下情況披露該等信息:
1.該信息由于信息擁有方的原因而為公眾所知;
2.任何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爭議解決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屬機構或項目經辦人員披露;
4.獲得信息擁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持續有效。
第七條不可抗力
(一)本協議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五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當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說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當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三十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予以修改或終止。如果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損失。
(三)如因一方行為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該方應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用、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一)本合同的一方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請均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傳真或專人送交的形式發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
(二)通知、文件或申請按照以下方式視為送達和生效:
1.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七日視為送達。
2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六日視為送達。
3.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式發送后打印出得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4.如果以專人送交的方式,則在接收人工作人員簽收或遞出人員將有關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時,視為送達。
(三)根據本合同發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請應送達下列地址和號碼: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如果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的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三)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五)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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