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使用ZLP-800型高出作業電動吊籃安全協議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使用ZLP-800型高出作業電動吊籃安全協議,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工作必須檢查:
1、前列二、三項。
2、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_____出租方(簽章):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ZLP-800型高出作業電動吊籃安全協議】相關文章:
高處作業電動吊籃安全協議04-24
吊籃安全使用協議03-16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協議03-20
電動吊籃租賃合同04-10
電動吊籃租賃合同07-20
電動吊籃租賃合同10-28
電動吊籃租賃合同[集合]08-18
高處作業吊籃安拆合同11-24
高處作業吊籃安拆合同02-17
吊籃安全使用責任書(通用6篇)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