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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裝卸安全協議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托裝卸安全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一章總則為適應行包運輸管理新體制、新模式的需要,進一步強化行包運輸安全和裝卸管理工作,有效約束雙方行為,及時解決結合部存在的問題,保證行包運輸安全穩定和裝卸作業質量的提高,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安全生產及路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管轄范圍內的行車、勞動、設備、消防安全和路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鐵道部、公司安全生產及路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和落實安全和路風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責任。
3、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預測工作。
4、遇有列車晚點、?空九_臨時變化等非正常情況時,甲乙雙方指派專人進行有關事宜的聯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證乙方正常裝卸工作。
5、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路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設施設備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第二條 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站內作業的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凡損壞甲方和站場設備的一律照價賠償。
2、乙方作業人員應認真執行列隊接車制度,服從車站行車組織,聽到開車鈴響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嚴禁搶裝搶卸,嚴禁列車起動后扒車、跳車以及做有影響正常運輸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臺停放機動車、拖車時,應按指定位置、順站臺方向停放,嚴禁侵入站臺安全限界。碼放行包不超高、超寬,繩索、網繩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協調制度,協調解決雙方安全生產及服務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月度安全產例會和服務質量例會。
5、認真執行甲方安全、路風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及時向甲方反饋在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檢查提出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6、乙方對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安全、路風整改通知書和考核通知負有落實考核責任,并認真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備崗位作業人員,確保行包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
8、嚴禁挪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用于甲方正常作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安全責任界定
第三條 對由乙方責任范圍內所引發的行車、設備、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對由于甲方運輸指揮組織不當,造成的行車、人身、設備等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對因乙方作業造成的旅客傷害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按鐵道部《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鐵運[1995]52號)規定負責處理。
第四章路風問題責任界定
第六條 由乙方負責的行包裝卸、搬運、而引發的收高價、收款短票等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因乙方工作人員勒卡旅客財物、打人等而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承擔。
第八條 在行包裝卸、搬運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損壞等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協議期限及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九條 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協議內容,如遇相關政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本協議到期終止。一方或者雙方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期限自行順延一年;以此類推,一方或者雙方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內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延長本協議的,本協議到期即行終止。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爭議的處理
第十四條 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對某些條款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八章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條款如有要求,另行補充。
第九章其他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
受委托方(蓋章):_______
營業部經理: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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