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標的物以下統稱“房產”。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于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書】相關文章:
在建工程轉讓合同范本02-09
工程轉讓協議書07-20
在建工程轉讓扣除土地價款的納稅籌劃08-25
工程承包轉讓協議書范本12-28
轉讓工程協議書范本(精選5篇)10-22
在建工程財務管理思考論文07-15
在建工程核算賬務處理及流程08-22
關于在建工程領用物資的會計處理10-02
土建監理施工在建筑工程的應用11-11
機械工程在建筑施工中的研究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