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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經銷合作協議書范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是經雙方認真磋商同意簽訂,是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2005年中大汽車《經銷網點管理辦法》及《市場管理辦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所達成的真實意愿。本協議明確規定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總則
為有效體現市場化運作,保障雙方共同利益,體現協議嚴肅性,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1. 經銷合作模式
1.1 中大汽車經銷商按合作性質可分為區域獨家經銷商和區域經銷商兩類,區域獨家經銷商是指認同甲方關于其代理區域銷售總指標計劃并有能力和自愿買斷經營的經銷商,獨家經銷商須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區域經銷商是指在其代理區域能夠達到一定銷量的經銷商,其年度銷量計劃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不須向公司交納履約保證金。
1.2 中大汽車經銷商,享有甲方給予的以下支持: a,優價樣車及巡展支持; b,區域性市場保護支持;c,技術培訓與專職營銷人員維護支持;d,特價庫存資源優先供應支持;e,區域性品牌廣告支持;f,批量訂單按揭支持;g年度計劃完成獎勵支持。
2. 乙方對甲方經銷合作模式的選擇為:
a □ 區域獨家經銷商,履約保證金 □ 10萬(省級)、□ 5萬(地市級) b □ 區域經銷商,不須交納履約保證金。
3. 授權區域:
3.1 甲方授權乙方經銷中大品牌系列客車,授權區域為:______省(市)_________地區。
3.2乙方承諾在授權區域內,嚴格遵守中大汽車《網絡管理辦法》及《市場管理辦法》自覺維護中大品牌形象,并按照要求制作中大汽車vi標識;
4. 產品銷售計劃: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計
數量
5. 管理
5.1 乙方必須具備成為甲方經銷商的資格條件,服從甲方的統籌管理。
5.2 能夠支付定單20%定金能力,與當地金融、保險、運管、旅游等部門有良好的社會關系。
5.3 三名以上具備汽車專業技術知識的銷售人員。
第二條.買賣通則
1. 產品定購
1.1 乙方購買甲方車輛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中大汽車銷售有限公
司買賣合同”,確定所購車型、價款、交付等具體事宜;
1.2 乙方定購的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不允許變動配置,特殊情況一定要變動配置,甲方將視生產難、易度收取一定費用并順延交貨期后予變更。
2. 經銷價格
2.1 經銷價格:為甲方產品售于乙方時確定的代理經銷價格,按甲方公布的當期《中大汽車經銷商價格表》執行。
2.2 銷售價格:為經銷商出賣甲方產品時確定的價格,應介于當期《中大汽車經銷商價格表》中市場售價和最低銷價之間,超過代理經銷價簽訂的合同,合同總價與代理經銷總價之間差額部分由乙方提供服務費發票。
2.3 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的價格應在甲方確定的范圍內進行,乙方超出甲方確定的價格范圍銷售產品,必須首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2.4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調整價格,并將價格調整狀況及時通知乙方。
3.貨款支付
3.1 乙方購買甲方車輛,應于簽訂買賣合同時支付合同總價20%的
定金,剩余貨款提車時一次性付清。
3.2 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
4. 產品交付、驗收、運輸費用
4.1 乙方所購車輛的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生產所在地。
4.2 乙方人員代表乙方提車時,應向甲方提交付款憑證、提車證明(接車委托書、單位介紹信等身份證明)等書面資料,否則,甲方有權不予交付車輛。甲方在確認乙方提車人員身份證明、所購車輛貨款已付清后,為乙方辦理提車事宜,并開具增值稅發票。
4.3 乙方自提車當時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車輛的內、外觀質量,配置等按合同約定逐一驗收,如存在問題,及時向品保部門提出書面異議,提車手續辦理完畢之時,視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車輛。
4.4 甲乙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乙方辦理提車手續后,甲方代為送車,送車費用以及車輛臨時牌照費、保險費、臨時養路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4.5 乙方提車人員應當按照甲方提車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檢查驗收車輛合格后在車輛驗收單上簽字。
第三條.返利與獎勵約定
1.返利約定
1.1 乙方每次購車時只需要按代理經銷價向甲方付清購車款即可,
乙方出售甲方產品高出代理經銷價的部分可視同甲方對乙方的返利。
1.2 甲方在對乙方上述返利的同時計提季度返利,季度返利為代理
經銷價的2%,(6米系列車型單臺季度返利為500元)在乙方季度銷售計劃完成后,一次性向乙方兌現。(沒完成季度銷售計劃的不計提季度返利)
2. 年度獎勵約定:
對于年度計劃完成率達100%以上經銷商,甲方將在年度經銷商大會上予隆重表彰并給予年度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頒布)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1 應設置專門的機構,并保證有專營人員銷售甲方汽車產品;
1.2 應具備滿足甲方產品銷售必須的辦公條件、專用展場及分銷渠道;
1.3 若不具備甲方產品維修服務能力,應與當地甲方的特約服務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和溝通,為用戶提供滿意的服務;
1.4 應主動積極開展甲方產品的宣傳和促銷活動,與甲方建立良好戰略同盟關系,有效開拓地方市場;
1.5 應遵守甲方營銷政策中的各項規定,規范運作,不得擾亂甲方市場價格體系或者跨區域銷售;
1.6 乙方不得隨意在甲方出廠產品上加減配置,由此而引起的產品故障糾紛,由乙方負全責;
1.7 乙方有義務協助用戶辦理地方上牌事宜,甲方負責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1.8 乙方可以在授權區域發展二級網絡或設立分銷點,各二級網點和分銷點也應遵守甲方關于市場的管理規定,若有違反,責任由乙方承擔;
1.9 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企業及產品聲譽,如發現任何侵犯甲方的工業產權或有損甲方利益的非法行為,都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盡最大努力協助甲方消除不良影響;
1.10 乙方每月5日,應當以《工作月報》形式向甲方通報其上月銷售情況、市場行情、用戶反饋意見以及本區域內同行業其他供應商所提供商品的車型、配置、價格及銷售情況以及區域市場的基本情況;
1.11 甲方有對其市場調查要求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將調查情況及時、真實、全面地回復甲方;
1.12 乙方在定購車輛的同時,應將與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傳真甲方備案,售出車輛的三日內,應將用戶檔案如實填報傳真給甲方;
1.13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市場管理人員與售后服務人員從事市場開拓及售后服務工作;
1.14 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住所地或經營場所及經營范圍發生變動以及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1.15 乙方應對本協議履行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及業務規劃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翻印或復制,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16 乙方為標識和宣傳銷售甲方產品可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或其他任何標志,但不得將其中任何一項許可他人使用,若發現甲方的商標、商號或標志被他人侵犯時,應立即告知甲方;
1.17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及時將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歸還甲方。
2.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依據乙方定單按期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
2.2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應符合國家客車技術質量標準,各種相關資料齊全;
2.3 努力維護區域市場價格的穩定,最大限度保證乙方利益。
2.4 嚴格按雙方協議中所明確的返利及獎勵約定向乙方兌現,并對甲方給予乙方的支持承諾及時到位;
2.5 根據乙方需要,及時對乙方專營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并提供培訓資料;
2.6 及時向乙方提供營銷政策及調整通知等相關文件及附件;
2.7 甲方安排專職人員協助乙方做好市場開拓、商務洽談、服務及其它維護性工作,并對乙方提供客戶信息資源保密;
2.8 向乙方及時提供有關甲方產品的廣告宣傳資料樣本及促銷需要的相關禮品,積極協助乙方的批量公關業務;
2.9 對乙方提報的信息、報告、及投訴及時處理并反擴
第五條 廣告宣傳
1. 甲方按照乙方的規模及地區等級有計劃的無償提供經銷產品的有關宣傳資料,乙方應協助甲方在本協議指定經銷區域內所做的任何廣告及宣傳活動。
2. 乙方可自行對所經銷的甲方產品進行宣傳促銷活動,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所有廣告宣傳的文稿、圖樣、文案等須先經甲方審核,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 乙方必須在辦公場所制作并安裝符合甲方ci視覺規范的門頭,甲方將根據網點形象建設標準按銷量給予形象建設補助。
4. 乙方必須自行配置可以播放甲方所提供宣傳光碟的音像設備和擺放甲方宣傳品的場地。
5. 應乙方要求或根據銷售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樣車,乙方應按照樣車價格向甲方付款,視為乙方購車,在車輛完整無缺退還甲方后退款,樣車在乙方處存放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和積極銷售。
第六條 車輛維修與用戶投訴處理
1. 依據甲方的保修規定,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或甲方特約維修服務站為用戶提供維修、保養等服務。
2. 對于乙方所購車輛,甲方將按照車輛維修的“三包”規定等,負責客車的售后服務工作。但乙方或產品最終用戶未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手續,或者未按照車輛使用要求進行操作、使用與保養除外。
3. 乙方必須積極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信譽并保證為產品的最終用戶提供便捷的服務。
4. 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最終用戶對產品意見或投訴立即通知甲方,同時作好必要的先期事件處理,并協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 其它約定
1. 甲方有單方制定、修改、解釋營銷政策的權利,營銷政策的變更和調整由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 甲方不允許其業務員向乙方借款,凡發生借款的,均屬個人行為,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 乙方與甲方所簽訂的《產品買賣合同》必須是加蓋甲方公章后,同時交足20%定金后方能生效,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3. 對本協議的變更,須雙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任何正式通知,均應以掛號信或傳真方式進行。
5.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一致形成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致的,按補充協議執行。
第八條 協議終止和解除
1. 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1 雙方協商同意
1.2 本協議在生效后30天內未能履行。
2. 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2.1 乙方在協議期內連續三個月沒有完成計劃銷量50%的。
2.2 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甲方通知整改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
2.3 乙方存在經營欺詐行為并影響甲方利益的。
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3.1 本協議終止后,不影響雙方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及義務。
3.2 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在本協議中止之日30天內,結清雙方往來帳務等相關事項。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
2. 如爭議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協議生效及期限
1. 本協議從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履行期限自2005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2005年_____月_____日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簽定日期 20xx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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