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工程施工協議書
發包單位:
施工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尊重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擎天柱廣告牌基礎撼沙工程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根據基坑的設計范圍內的全部內容(毛石擠淤、毛石基礎、撼沙層)
1.4工程量:結算時按現場實際工程量計算
1.5質量目標:基礎持力層承載力特征值fak大于160Kpa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2011年6月5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2011年7月5日
2.3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發包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發包方簽證和蓋章。
2.4承包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金,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總價的10%。
第三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價款: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執行2008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定額。
3.2此工程單獨結算,不予廣告牌工程掛鉤。
3.3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工程進度表,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四條 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甲方的工作義務
(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2)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監督和指導。
(3)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的交底。
(4)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系工作,
4.2乙方的工作義務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范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
(2)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訴人員。
(3)服從甲方管理,執行發包方各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4)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5)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發包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第五條 關于工程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雙方應及時辦理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中間工程的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或人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3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5.6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3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1000違約金。
6.2乙方除自然力(臺風、龍卷風、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七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7.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7.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8.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發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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