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學生管理協議書
為明確學院與學生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加強學生管理,強化學生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由 學院委托院學生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學生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學生的權利依法不受任何單位和其他人的侵犯。
第二條 學生享有在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范圍內的學習權利。
第三條 學生有參加體育鍛煉的權利。
第四條 學生按照學院有關規定享受醫療衛生權。
第五條 學生有權向學院申請組織有關學科、文學藝術、體育等院內社團。
第六條 學生有權監督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的服務質量,并通過學生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七條 學生有權對學院管理人員和教職工進行民主評議。
第八條 學生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自主擇業。
第九條 學生有權利用課余時間進行社會實踐和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條 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法規。
第十一條 學生應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院有關部門的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學院的榮譽和形象。
第十三條 學生應勤奮學習,努力向上,完成規定學業。
第十四條 學生應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 學生應團結同學,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第十六條 學生應遵守社會公德,尊敬師長,講文明,講禮貌。
第二章 學院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學院有權按照國家教育方針和學院的人才培養目標,對學生進行全方位的培養和教育。
第十八條 學院有權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并執行各種規章制度,有權按照有關條例對優秀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有權對違紀、違規學生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學院應依法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學院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并向學生公開收費項目。
第二十一條 學院應對家庭經濟困難、表現突出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院應為學生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條 學院應做好學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院應給國家計劃招收的合格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并根據畢業生實際情況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有代學生購買平安意外險的權利。
第三章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因學院方面直接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和財產損失的,由學院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況由乙方承擔責任:
(一)學生因自己違反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等過錯而遭受損害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二)學生參加教學實習及院、系以上部門批準的集體活動,應遵守活動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否則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承擔責任。由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的活動,若發生意外,由直接責任人及組織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生因個人事務離校外出,均視為個人行為,發生的一切事故,學院不承擔責任。
(四)學生參加實驗,應遵守實驗室操作規則及有關紀律,否則發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承擔責任。
(五)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行為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 上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賠償。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適用于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學生。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及學生本人各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解釋權在 學院學生工作處。
甲方: 學院 乙方:學生(簽字)
代表:院學生工作處處長(蓋章)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管理協議書】相關文章:
學生管理協議書03-06
學生管理責任協議書07-28
最新學生管理協議書12-13
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心得10-20
學生常規管理制度 規范學生常規管理03-09
后勤管理協議書12-21
后勤管理協議書[優]02-18
物業裝修管理協議書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