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運服務協議書樣本
編號:
本儲運服務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一、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
有效建立和組成的公司。聯系地址為(以下簡稱“甲方”):
二、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有效建立和組成的經營公司。聯系地址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合稱“雙方”,單獨稱“一方”。
鑒于:
一、乙方將 年期間開展大型商品促銷活動,因此將向各類供貨商訂購、采購大量家電商品(“商品”);
二、乙方希望將商品由供貨商運到一家指定倉庫,并在該倉庫存放這些商品,隨后根據乙方各零售商店(定義見下文)的需要進行分派;
三、對于各公司感興趣的此類倉儲、運輸、配送及在庫管理等一系列物流業務,甲方擁有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
雙方本著平等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
1.1服務性質
甲方應向各公司提供以下服務(“服務”):
(ⅰ)在某個指定倉庫存放乙方所采購的商品,其中包括甲方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對這些商品進行接收、拆包和裝卸(“倉儲服務”)。
(ⅱ)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將商品從指定倉庫運送到乙方各零售商店(定義見下文)(“運輸服務”)。
1.2接受運輸服務的零售商店
甲方應向各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目前正在經營的以及未來即將經營的任何及一切零售商店(“零售商店”)提供運輸服務。
本協議附件1列明了現有和即將開設的零售商店的名稱及地址。
第二條:甲方倉儲服務的義務
2.1倉儲服務使用的倉庫
甲方應使用位于 的倉庫,向乙方提供倉儲服務。
該倉庫應符合下列要求:
(ⅰ)倉庫面積應在 平方米左右(上下浮動不超過5%),相當于3795個歐洲標準(1.2*0.8)托盤;
(ⅱ)倉庫應處于維護良好的狀態,并應符合相關法規對于存放商品所要求的安全、清潔等標準。存貨區應保證干凈、整潔、有序、進出貨區無腐蝕性物質和雜物;
(ⅲ)倉庫應配備有足夠的適合機動車輛裝卸貨物的平臺,以及進行商品的正常專業運送、拆包和存放所要求的所有其他設備(木質托盤∕塑料托盤)。
倉庫應僅限于為各公司提供倉儲服務的業務使用。
甲方特此聲明其擁有充分有效的權利將倉庫用于提供倉儲服務。
2.2商品的接受
甲方將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根據乙方的“促銷活動商品清單”接受乙方供應商的供貨,并簽收供應商的送貨單。
甲方工作人員在收獲時應仔細并嚴格檢查商品品種、數量及外包裝條件,如發現任何與訂單不符或破損,甲方有權拒收,并在送貨單上注明。
若甲方發現乙方的供應商未按時送貨、多送或少送商品,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供應商的送貨單。
2.3商品的拆包和裝卸
甲方應對集裝箱運送的商品進行拆包,并按各公司的要求和工作人員的指示裝卸商品。甲方存放商品進行的任何操作,應符合所有安全、衛生、清潔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2.4商品存放期間的損壞責任
由于甲方提供倉儲服務過程中的疏忽造成的商品損壞或損耗,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對乙方進行賠償。
對于商品由倉庫交貨直至零售商店交貨之間,重量或數量的減少,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應將損耗商品的進貨價格補償給乙方。
2.5存放期間
商品在存放期間,自供應商在倉庫交貨時起,至裝車運往零售商店時止。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乙方有權在無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委派工作人員到甲方的倉庫進行工作檢查。
第三條:甲方運輸服務的義務
3.1運輸服務使用的車輛和駕駛人員
甲方用于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運輸車輛”)應處于良好狀態,符合相關法規對于運輸商品要求的安全、衛生、清潔等標準。
甲方應確保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員謹慎駕駛,無違章駕駛記錄。
甲方聲明其擁有充分有效的權利將運輸車輛用于提供運輸服務,且其擁有充足的車輛和駕駛人員按各公司需要提供運輸服務。
3.2運輸操作
甲方應根據零售商店的定單將商品在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運送時限運輸到定單所指的零售商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商品送到乙方零售商店。
如果商品送達任何零售商店的時間延誤,甲方應向經營一方支付該次運輸所涉運費的5%作為違約金。
3.3在零售商店交付商品
甲方應就向零售商店運送的商品制作送貨單;
乙方對送達零售商店的貨物應與甲方共同核對質量和數量并簽收送貨單。如乙方發現甲方的送貨單與實際裝卸的所載貨物在質量和數量上存在差異(超過水分蒸發等正常自然消耗部分)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送貨單上注明差異,并且雙方共同在差異處簽字。甲方應對經雙方簽字認可的送貨單差異承擔賠償責任。
3.4商品運輸過程中損壞的責任
因甲方在提供運輸服務過程中造成商品損壞或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并向乙方做出賠償。在不對上述規定的普遍適用性構成限制的前提下,因以下原因造成商品損壞,甲方也應向各公司作出賠償:
(ⅰ)牽連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
(ⅱ)運輸過程中商品被盜。
3.5運輸期間
商品裝上運輸車輛后,視為運輸開始,乙方在零售商店接受商品時,視為運輸結束。乙方可安排人員在甲方倉庫監督商品進出倉庫的情況。
第四條:商品所有權和風險
4.1所有權
商品的所有權自供應商將商品交給甲方至甲方將商品交付給零售商店(包括存放期間和運輸期間)均屬于乙方。商品所有權屬于乙方的法律關系不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或終止而改變。
4.2風險
甲方應承擔商品在自甲方接受商品至甲方將商品交付給乙方的零售商期間的風險。
第五條:庫存管理
5.1甲方應當每日向乙方提供一份詳細庫存報表,列明當日收貨情況、庫存數量、運貨情況,并隨附供應商送貨單、零售商店的訂單和甲方的`送貨單。
5.2若乙方要求,甲方應當對庫存進行盤點,并與乙方進行單據(包括但不限于“促銷活動商品清單”,經甲方簽收的供應商的送貨單、零售商店的訂單、經乙方簽收的甲方的送貨單)核對。
第六條:服務費
6.1服務費數額
乙方需使用 平方米(即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服務費的計算方式為:人民幣每天∕每平方米 元,總計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
6.2服務費付款
甲方應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人內,向乙方開具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的費用為人民幣 元(RMB 元),相當于 平方米的費用的服務費發票。乙方應當在收到發票后3日內向甲方支付該款項。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其余額50%的(即人民幣 元整)款項支付給甲方,但甲方應事先出具相應的普通服務費發票。
第七條:乙方的義務
7.1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乙方應當及時支付服務費。
7.2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優先卸貨權。
7.3乙方將促使供應商使用高度不超過1.7米的或重量不超過555公斤的托盤裝載商品并送至甲方的倉庫。
第八條:違約
8.1乙方的違約
如果乙方未按上文第五條規定支付甲方服務費的任何部分,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向甲方支付該應付未付服務費的滯納金,(按中國銀行于服務費應付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發布的人民幣七日期利率每年上浮3%,從到期之日起包括到期之日到實際支付日期止計算)。
8.2甲方的違約
乙方有權從其根據上文第五條規定應付甲方的服務費當中,扣除因甲方違反協議約定而給乙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違約金。
如果甲方對扣款持有異議,應于收到乙方服務費之日起十(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該公司提出,否則,將視為甲方對扣款無異議,同意該等扣款。
第九條:附則
9.1不可抗力
因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控制的一件或幾件事件導致一方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約。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時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內盡快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甲方無法運輸商品,乙方對在訂單指定送貨期后發生的倉儲費用不負責任。若本協議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連續維持超過60日無法執行,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要繼續履行本協議而增加的額外費用可向另一方收取,但應事先通知另一方,并經另一方確認后方可收取,另一方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繼續履行協議和承擔此額外費用。
9.2親自管理
甲方同意其將自行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述的倉儲和運輸服務,不得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個人和組織代為提供本協議所述的任何服務。
9.3任何一方放棄其對另一方違約而提出索賠的權利,并不表示其對根據相同或其他條款而對任何違約所享有的任何權利的放棄,也不表示其作為放棄方將放棄在本協議下所有因對方延遲履行義務或過失而享有的任何權利、權力和特權。
9.4保密
各方均有義務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內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內容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人)。
9.5全部協議
本協議的所有附件均應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6管轄法律
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履行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7管轄權
因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引起的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說明:本條款適合協議一方或者雙方均在上海的企業/個人使用,如果雙方均不在上海的企業,可以選定當地的仲裁機構或者法院進行訴訟。)
9.8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四份,每一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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