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協議書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經營公司名稱: 包頭市嘉苑絨毛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法人代表: 麻愛國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150207000015764
公司地址: 包頭市九原區工業開發區
第三條: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公司經營范圍: 畜產品、絨毛加工;絨毛制品、針織品、紡織品、五金機電、建材、化工產品(不含劇毒危險品)的銷售。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自 200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19日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 50 萬元人民幣,實際購資為265萬元。出資人和出資所占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 麻愛國 ,身份證號: 150207197201019024 ,出資額: 106 萬萬元人民幣(內含 出資額13.25萬元, 身份證號: ) ,麻愛國、 共占注冊資本比例 40 %,麻愛國占注冊資本比例為 35 %, 占注冊資本比例為 5 %元人民幣;
乙方: 李栓林 ,身份證號: 150207196908178016 ,出資額: 106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比例 40 %;
丙方: 張春林 ,身份證號: 152824197208043618 ,出資額: 53 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比例 20 %;
第四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3 年內不得抽回出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絕對管理權,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從而避免管理結構混亂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甲方提出,由股東共同制定相應措施。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店,在與甲方自由協商的基礎上,特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每月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第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八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各股東均按其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并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后生效,并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麻愛國
日期:
乙方:
日期:
本合同簽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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