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受傷調解協議書
醫療糾紛是常見的沖突事件之一,下面yjbys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調解協議書,以供參考!
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一
甲方:**縣人民醫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漢族,*歲,**縣**鎮**村村民。
乙方*之妻*于*年*月*日因患“******、***”等病在*縣醫院外二科住院治療,并行膽囊切除術、膽腸吻合術。術后因病情變化轉至*市人民醫院普外科住院治療,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縣醫院。由于病情危重,搶救無效于*年*月*日死亡。死者丈夫*及眾親屬以*死亡系*縣醫院“醫療事故”為由,糾集數十人,多次在縣醫院鬧事,嚴重干擾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使醫務人員無法靜心工作。3月31日上午,*等人又到縣委上訪,要求解決賠償或者救助問題。
4月1日下午,縣委書記*召集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公安局局長*以及縣衛生局、縣醫院負責人,在縣信訪局接訪了劉*等人。經*書記主持的信訪聯席會議決定:鑒于劉*家庭經濟非常困難,本人年事已高,突然喪妻,兒子單身,本人生活無依托,且一家人未參加新農合,巨額醫藥費無力自付等實際情況。責成縣衛生局會同*鎮人民政府一次性為劉*解決救助問題,并要求甲、乙雙方盡快協商解決糾紛。
在甲方主張通過依法鑒定解決的.情況下,經征求乙方意見,同意協商解決問題。為此,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就處理馬*因病在甲方醫院就醫與甲方發生的糾紛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免除死者在該院第一次住院時已交納醫療費用7460.40元;免除第二次拖欠的醫療費用23856.60元。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將免除的上述7460.40元退還給乙方。
2、甲方協調有關部門一次性付給乙方醫療困難救助102539.6元整。待乙方將死者安葬后一次性付給乙方。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在三天之內自行將馬*尸體從太平間移走,自行安葬。若逾期不移走尸體,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有關部門將尸體交殯儀館處理。
4、乙方確認馬*的死因系疾病本身發展變化所致,甲方在治療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甲方無醫療損害責任,不構成醫療事故。甲方按本協議第1條約定免除乙方醫療費,且在協調給付乙方大病救助款后,乙方不得就此糾紛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訴訟和非訴訟途徑,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費用和賠償。乙方自愿放棄通過醫學鑒定、司法訴訟及其他任何渠道就馬*死亡事宜追究甲方醫院及當事人的一切責任。
5、甲方協調*鎮政府給予乙方劉德明及其一個兒子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并給予指導、幫助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新農合手續。
6、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就醫療糾紛的最終處理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應將其依據本協議獲得的大病救助款全部返還給甲方,并須向甲方支付被免除的全部醫療費。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衛生局、*鎮政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代表人:
乙方(簽字):
參與部門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親屬(簽字)
二0**年*月*日
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二
甲方:*****醫院
乙方:******(患者或其家屬)
鑒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職工平均工資: 元
******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 元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條 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
第三條 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 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以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已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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