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學校):
乙方(單位):
丙方(學生):
為了適應畢業生就業市場健康發展,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針對畢業班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及崗前培訓等情況,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滿足乙方的需求,安排好丙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學習和實習培訓工作。
2、為保證教學質量和丙方實習培訓、設計任務的完成,由學校教務處(技能鑒定辦)、各系部向乙方提供丙方畢業實習、設計、職業技能培訓及鑒定的計劃、安排和要求。
3、負責與乙方協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種考核及補考等工作。
4、不定期與乙方和丙方聯系,了解丙方的學習、生活、工作等情況。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畢業前參加乙方實習培訓的書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畢業實習、設計、技能培訓及鑒定的學習條件,負責對丙方的畢業實習、設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及成績。
3、負責向需回學校參加考試、技能鑒定的丙方提供條件。
4、負責丙方的管理、教育。不定期與甲方聯系,通報丙方在乙方的表現情況。
5、負責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對丙方人身安全負責。
6、負責對丙方嚴格要求和考勤,無特殊原因,不能單方提前中止丙方實習及解除“畢業生就業協議”。
丙方的權利、義務
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畢業前參加乙方實習培訓的書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規定,在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學習和實習培訓期間,必須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時與甲方保持聯系,按甲方要求認真完成全部教學計劃內容,經甲方和乙方考核達到優良后,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和技能鑒定證書。
4、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出勤,不能擅自離開乙方。
5、已正式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無特殊原因,不能單方毀約。本協議如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有相悖之處,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準。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要經三方協商來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處理。
(學校簽字蓋章)
(單位簽字蓋章)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學生簽字)
丙方:
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畢業生
用人單位
畢業學校
____________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統一印制
____________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通過“雙向選擇”達成一致意見,應當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學校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二、甲方須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及待遇情況。乙方須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并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報到。
三、甲方同意錄用乙方,錄用的方式為(聘用、錄用人編等等):_
四、乙方到甲方報到后,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辦理有關招錄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五、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___方(甲或乙)將協議書(一式三份)送學校鑒證登記。學校鑒證登記后列入就業方案。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大寫)_元。(畢業生因升學不能按時就業,是否屬違約,雙方可以依法商定)
七、雙方其它約定條款,可在本協議書備注欄說明,并視為本協議內容,雙方應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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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人事部門簽章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有人事自主權的單位,無需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經辦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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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畢業生)
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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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證登記方(學校)名稱:--------------------------------------------------
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名稱(加蓋公章):--------------------------------------------------
鑒證登記意見:-----------------------------------------------------------------------------------------------------------------------
經辦人簽名: 年月日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1、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2、主要條款
主要內容
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協議包括
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2)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同意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雙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復印件無效。
(7)就業協議書由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印制,由高等學校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3、協議簽訂
簽訂原則
是指雙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簽訂步驟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后,從中作出選擇并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于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后,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后再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訂注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4、無效協議
概念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例子
1、有的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
2、采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劃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
5、協議解除
概念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步驟
1、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后,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方解除
二方解除是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雙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雙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
6、違約后果
定義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違約結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由于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愿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后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并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7、意義
概述
就業協議作為用人單位、畢業生之間雙方的一份意向性協議,不僅能為畢業生解決工作問題,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保障了用人單位能夠從不同學校找到合適,優秀的'畢業生。
具體作用
第一、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約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合同的內容等。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的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
第二、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地直接從學校方面調出該畢業生真實的檔案、資料。次乃令用人單位能夠方便,清楚了解畢業生真實情況。
8、注意事項
一般事項
須注意的是學校同意蓋章這一步一定要最后執行以保護學生的權益高校畢業生就業必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簽署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執一份。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一)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三)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署協議書起的15天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四)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意見反饋用人單位。
采用欺騙等手段簽署的就業協議書無效,并由欺騙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畢業生如需調整就業單位,在本市、縣、區范圍內的,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跨地區,由兩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從市、縣、區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區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就業去向,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每位畢業生只允許調整一次就業單位。
1、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2、畢業生辦理就業調整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A原就業報到證
B以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須出具原就業單位同意解除協議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書面意見。
C現已落實單位的,須出具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就業協議書,或是就業單位出具的,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書面接收意見。
3、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如落實新用人單位,可憑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和解除協議證明,向招生就業辦申請換發新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允許換1次),改派由學生自行到省教育廳簽發新的就業報到證。
(六)各類證件遺失怎么辦?
畢業證書遺失:本證遺失不補,學校給予出具證明。
學位證書遺失:本證遺失不補,學校給予出具證明。
戶口遷移證遺失:向發證戶籍中心掛失,并補辦。
就業協議書遺失:登報申明作廢,攜帶報紙及系審核同意的書面材料到招生就業辦補辦。(指已簽好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請于就近的報刊登報聲明作廢,隨帶報紙經所在系負責大學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至招生就業辦,招生就業辦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協議區分
大學生畢業前后往往要簽署三份協議: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和用人單位都不能區分三份協議的特點和效力。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用人單位(甲方):
畢業生(乙方):
學 校:
填 寫 說 明
1、本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畢業生應逐項準確填寫,學校應認真審核畢業生有關信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依據本協議書,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等工作。
2、本協議書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本協議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一并履行。
4、本協議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5、填寫本協議書一律用藍、黑色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簽名)或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6、畢業生離校后簽訂本協議書的,學校可不簽注意見。
甲方乙方(簽名):
負責人: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一、就業協議書的定位和作用
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戶籍轉移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有關信息及意見。
5、明確協議書的使用范圍:即國家計劃內統招非定向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就業協議書。
三、協議書的印刷和發放
各高校嚴格按照《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模版進行印刷,分頁印刷在一張A3紙上。編號由院校代碼加五位數組成。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備案。復印無效。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 就業《報到證》(即《派遣證》)的作用
《報到證》是由國家教育部專門印制,分上下兩聯:上聯為淺蘭色,下聯為白色;上聯用于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到公安機關簽轉戶口和到就業地區落戶口;下聯裝入學生個人的檔案,作為學生參加工作的憑證。人才交流中心憑下聯給到非國有企業參加工作并托管檔案的同學辦理:
(1)將畢業生的學生檔案轉成干部檔案;
(2)連續的計算工齡(工齡從打《報到證》的當天計算);
(3)參加職稱評定,工作一年評定初級職稱、四年評定中級職稱;
(4)辦理工作調動(必須是干部檔案方可辦理);
(5)辦理養老保險、政審等事宜;
(6)管理戶口,學生可將戶口掛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體戶上;
(7)接管黨組織關系。
《報到證》是區別計劃內統招生和非統招生(自考生、成教生等)的憑證,只有計劃內的統招生在畢業工作時方可辦理《報到證》,非統招生找到工作是辦理不了《報到證》的。因此,同學在畢業時,找到工作請及時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未找到單位的,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回地區待派或需改派的畢業生,必須在畢業兩年內回學校辦理參加工作或改派手續,超過兩年不再辦理。
特別提示:屬貴陽市生源(不含三縣一市)的畢業生,在畢業時未就業的按文件規定不開據《報到證》,檔案內就沒有《報到證》附聯,所以,請畢業時未找到工作的貴陽市生源的畢業生和畢業時未辦理報到證的其他地區生源的畢業生,兩年內務必回學校辦理就業《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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