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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業畢業生戶籍掛靠協議書參考
一、協議書的領取與簽訂
具體程序:
1、經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后,用人單位填寫或出具錄用函(錄用證明函件);
2、畢業生憑錄用函向班主任/隊長領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班主任/隊長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領取登記表》上登記;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一起協商、填寫《協議書》,并各自簽字蓋章,《協議書》即生效;
4、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協議書》先送到班主任/隊長處簽名,再送至學院學生處和就業辦鑒證蓋章,登記并編制就業方案;
5、《協議書》一式三聯,蓋章完成后,用人單位、畢業生、學院就業辦各執一聯。
有關規定:
1、一名畢業生原則上只能領取一份《協議書》;
2、《協議書》為雙方協議,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即生效,不論學院就業辦蓋章與否。如要變更,畢業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取得書面同意函,才能到學院就業辦辦理手續,重新領榷協議書》;
3、如果用人單位已簽章,畢業生未簽字而改變主意不想再繼續簽約,需由用人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新單位接受函(或經確認有新接受單位)、本人申請和原《協議書》,方可到學院就業辦辦理更換《協議書》的手續;解約后暫未找到新接受單位的,暫不給換新的協議書;
4、考取本科插班生和公務員類單位的畢業生不得領榷協議書》。如果已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需與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并在學院就業辦登記備案,方可辦理升學等手續;
5、畢業生簽約前必須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有無參加專插本考試或考研,如有,應協商好錄取后就業協議解除的辦法。簽約前已錄取并決定就的畢業生原則上不發放《協議書》。錄取前已與單位簽約的畢業生辦理解除就業協議后,必須通知畢業班班主任/隊長和就業辦老師;
6、如果畢業生遺失或損壞《協議書》,必須提出申請并經班主任/隊長核準后到就業辦辦理補發手續。
二、填寫《協議書》注意事項
1)甲方(用人單位)填寫項目
1“用人單位”要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2“用人單位性質”填寫單位的性質或經濟類型,如獨資、合資、國有、私營等;
3“用人單位電話”填寫人事部門的電話;
4“單位機構代碼”即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凡獨立法人單位都有此代碼。外企辦事處無此代碼者,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錄用手續;
5“檔案接受(單位名稱、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請填寫清楚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接收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用于學校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嘗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乙方(畢業生)填寫項目
1“專業”務必填寫準確、規范、統一的專業名稱,應為入學時的專業名稱,不得誤寫、簡寫,如“刑事偵查專業”不要寫成“刑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生源地”填寫為“**省**市”。(生源地為畢業生入讀廣東警官學院前常駐戶口所在地);
3“學歷”填寫為“大學?”或“大學本科”;
4“家庭住址”填寫父母居住地地址;
5“落戶地址”填寫畢業生在畢業后戶口將遷往的地址;廣州生源直接填寫家庭戶口所在地地址。畢業生簽約廣州工作單位的,也要直接填寫廣州市戶口所在地的地址(如:廣州市**路**號)。
3)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條款填寫注意事項
1“服務期、見習期”等條款必須明確填寫;
2“各項福利、違約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糾紛;
3甲乙雙方可就有關事項協商達成附加條款,如畢業生就讀本科插班生、畢業生未獲畢業證等或用人單位有何特殊體檢要求等均可在《協議書》中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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