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 單位隸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E-mail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單位性質 □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機關□部隊□科研設計單位□高等教育單位
□中初教育單位□醫療衛生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科研助理□農村建制村□城鎮社區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詳細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畢業學校 學歷 學號 專業 畢業時間 E-mail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通過對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通過對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業并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信息真實可靠并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系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之日起年,工作崗位為,工作地點為,報到期限為年月前,報到地點為。
四、乙方被錄(聘)用后,乙方試用期為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后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戶問題,乙方戶口遷往落戶;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公務員、升學(留學)、參加(選調生、選聘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項目就業,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
八、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協議的第四聯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由乙方將本協議的第三聯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登記,并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后,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學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乙方(畢業生):
經辦人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章)
年月日
學校名稱:
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院(系)(公章):
經辦人:年月日經辦人:年月日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就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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