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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單位)協議書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為進一步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拓展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西安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才發【××××】1號),甲方批準設立乙方為西安市就業見習基地(單位),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建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單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乙方申報條件進行核準,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見習的專業、崗位、見習環境等條件;
2、負責對就業見習基地(單位)的建設進行政策指導,為乙方提供相關服務支持,協助乙方處理畢業生就業見習中的有關問題;
3、負責收取就業見習人員信息,按照崗位需求向乙方推薦就業見習人員;
4、定期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評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種建議及意見,對優秀的見習基地(單位)給予公開表彰,對出現虛假申報見習人員信息、克扣見習人員生活補貼、變相收取見習人員見習費用等違規情況的見習基地(單位),甲方有權撤銷其見習基地(單位)資格,并在全市通報,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5、負責就業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貼的發放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辦理。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與就業見習人員簽訂《西安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
2、根據西安市就業見習的相關政策及《西安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對就業見習人員的具體要求,指定培訓師,為就業見習人員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術含量的見習崗位;
3、負責就業見習人員的崗位培訓、上崗實踐及日?己、思想教育等,在見習期間負責對就業見習人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見習期間出現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或強令見習人員在危險崗位上進行見習而出現事故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須根據見習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按時申報見習人員信息資料、人身意外保險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對于未能按時申報見習人員信息而導致見習人員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險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見習結束后,對就業見習人員進行見習期滿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畢業生見習考核表》。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內容的修訂或變更須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并履行簽字手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友好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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