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協議書
租房協議書,即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租房協議書是日常生活、生產當中最常見租賃協議書。年輕人在創業初期,大多租賃房屋作為居住條件,有多套房屋的業主也依靠出租房屋作為收入來源。
目錄
1法律特征
1.租房協議書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租房協議書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后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于租房協議書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租房協議書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租房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租房協議書具有臨時性。租房協議書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于債權關系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于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注意事項
訂租賃房屋協議時應注意: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成份股地方;
8、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