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的心理學》讀書筆記
《自白的心理學》為大家分析了無辜者在未遭受刑訊逼供的情況下,為何做出自白!蹲园椎男睦韺W》讀書筆記是小編想跟大家分享的,歡迎大家瀏覽。
在《自白的心理學》一書中,濱田的核心觀點是“無辜者之所以做出有罪自白,絕不是在異常的心理狀態下做出的,相反,可以說,他們被置于異常的環境,在那里,為了想方設法保持自己的正常心理才做出自白”
為了論證上述觀點,濱田將全書分為四個部分,通過剖析四個發生在日本的冤案,解答了“1.謊言是什么?”、“2.明知承認罪行會遭到刑罰,甚至于極刑,為什么還要承認是自己干的?”、“3.為什么無辜者能夠編出像樣的作案經過?”、“4.如何識破虛假自白?”四個問題。
毫無疑問,上述第二個問題,是本書的關鍵。濱田教授認為,促使無辜者做出自白的,是來自于審訊的場的壓力。因此,在本書中,濱田教授從多角度剖析了犯罪嫌疑人在審訊室內所遭受的“不是刑訊勝似刑訊”的壓力,從而為沒有過審訊經歷的普通讀者,揭開了了審訊室里的秘密。
那么,究竟是什么樣的壓力,能夠使無辜的人做出自白呢?經過反復研讀,筆者特將將濱田教授的觀點概括如下:
第一,孤立無援,心無所系。
被拘留的嫌疑人處于與世隔絕、孤立無援的狀態,其對外界發生了什么不得而知,甚至由于審訊室往往沒有窗戶,嫌疑人連晝夜的變化都無從感知。在此情況下,嫌疑人又不得不面對著審訊人員對自己反復的指責和訓斥,造成其心如海上浮萍,無所依靠的境地。
第二,喪失尊嚴,壓力山大。
由于審訊通常不會在短時間內結束,因此被審訊人的吃喝拉撒均在審訊員的管理之下進行,毫無自由與尊嚴可言。此外,當一個人初次被帶入審訊室,往往還要上交隨身物品、抽掉皮帶。盡管這些只是貌似無關緊要的細微環節,但事實上,審訊人員的每個動作,都在沖擊被審訊者的尊嚴。此種壓力,只有經歷了,你才會懂。
第三,語言轟炸,心理崩潰。
當審訊人員持續不斷的對嫌疑人進行說教式的審訊時,其實質是對嫌疑人的心理防線進行沖擊。當無辜的嫌疑人面對審訊員無中生有的指責和謾罵,其必然無法保持內心的平靜。而當這種指責和謾罵不間斷地持續長達數個小時甚至數日時,換做是你,會不會崩潰?
第四,揭露傷疤,攻其不備。
在審訊的過程中,審訊人員常常會訊問與案件無關但卻是嫌疑人不愿提及的敏感話題。這類話題也許是嫌疑人的前科,也許是嫌疑人曾對家人或朋友犯過的錯誤,也許是嫌疑人不光彩的經歷等等。審訊人員通過不斷提及嫌疑人不堪的過往,達到擊垮嫌疑人自尊心的目的。(行話將該種嫌疑人的軟肋信息稱之為“炮彈”)
第五,盡頭難望,令人恐懼。
濱田認為,當嫌疑人遭受審訊室內的痛苦時,如果知道何時審訊能夠結束,那么這些痛苦就是可以忍耐下去的。但往往,嫌疑人會逐漸意識到:只要繼續否認,審訊就會無休止的持續下去,沒有終點。于是相較于被審訊的痛苦,對審訊何時結束的無知,更令被審訊者感到深深的絕望和恐懼。
第六,難以沉默,辯解枉然。
正如濱田在書中提到的:“現實中嫌疑人行使沉默權的案例極其少見。尤其在無辜的`嫌疑人當中,可以說是全無的狀態。”并且,越是無辜的人,越是難以保持沉默,因為無辜的人有最為強烈的辯白愿望。因此,無辜的人會不斷重復“我沒有做”?蓪徲嵢藛T卻重復的告知“有證據表明你是犯人”。于是,如此虛無的對答在反復持續。嫌疑人無處逃離,只能繼續坐著接受重復的語言拷問。在此情況下,深深的無力感,往往會籠罩嫌疑人。
第七,脅之以害,誘之以利。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不論在日本還是在中國,都是審訊人員的口頭禪。在常人看來,這句話對真犯幾乎不可能有效果,更別說對無辜者。但事實上,無辜者在審訊室內接受長期的“洗腦”后,面對堅信自己就是罪犯的審訊員,其終究會意識到:辨明自己無辜幾乎不可能。而且,如此下去,不僅自己無法擺脫審訊,還可能給自己周圍的人帶去麻煩。于是,繼續否認顯得非常危險。當嫌疑人存在此種心態時,否認的有利向有害翻轉,自白的有害正向有利翻轉。
第八,命不自控,與虎謀皮。
濱田指出,在陷入無助與絕望后,嫌疑人甚至會產生向眼前正在審訊自己的審訊員求助的心情。盡管嫌疑人會因審訊員不聽自己解釋而氣憤,但由于環境所迫,嫌疑人會感到自己的命運掌握在審訊人員的手中。而且,負責審訊的人員往往會有“一人唱紅臉,一人唱白臉”的情況。對待嫌疑人,審訊員不只在譴責,他們有時給予支持,有時還奉勸。為了得到審訊員的認可和幫助,嫌疑人在這樣的心境下陷入自白。正因如此,在審訊室內,甚至于出現嫌疑人雖然陷入虛假自白,卻又與審訊員一起握手揮淚的光景。
第九,解脫當下,不顧將來。
濱田教授認為,此時此刻正在承受的痛苦,與遙遠的將來的一種可能性,根本無法同時進行比較。接受審訊的嫌疑人雖然很清楚自白將來會關系到死刑,但他們存在一種即使自己現在自白,以后還可以翻供的樂觀。因此,為了逃避現在的痛苦,無辜者剎那間會出現自己到了這一地步只好自白的念頭,并從口里說出,“是我干的”。
第十,因為無辜,所以無畏。
如果是真犯,因為記憶里銘刻著作案體驗,故其對自白后將遭受的刑罰有強烈的現實感。反觀無辜者,因為莫名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莫名遭受審訊,這樣的事情本身對無辜者就是不可想象的,非現實的。因此,對于自白的后果,無辜者也同樣缺乏現實感。他們怎么也無法相信,自己會因為虛假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而遭受實際的懲罰。在審訊的場,無辜者處于一種沒有余力可以想象事后刑罰的心境。在這種情況下,無辜者虛假自白也顯得不那么困難了。
對于有過審訊經歷的讀者來說,我相信上述十點情況,能夠多少引起你們的共鳴。但我更希望各位注意的是,正如《自白的心理學》一書所論證的,無辜者在審訊壓力下也會做出有罪供述,這值得每位審訊人員加以警惕。在我國當前的司法環境下,盡管刑訊逼供在刑事案件中已經罕見蹤跡。但不得不承認,“疲勞審訊”仍然是突破某些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重要法寶。此外,以筆者的親身經歷來看,我們在審訊室內營造的壓力的手段,遠遠超過上面所列的十點。那么,諸位審訊者,悄悄的,問自己一下,你們所參與辦理的案件中,或者在數額上,或者在情節上,有沒有那么一點點事實,你認為連嫌疑人自己都無法確認真實,而他(她)為了迎合你,做出了自白。
我真希望答案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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