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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總體應急預案
引導語:如何制定中國建筑總體應急預案?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中國建筑總體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中國建筑總體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應對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股份”)境外各類突發性事件,提高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及境外機構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根據商務部《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商務部和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南》以及七部委聯合下發的《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中國建筑重大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總部及所屬境外機構和項目,是中建股份處理境外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境外機構應遵照執行,并建立本機構的應急預案和所屬項目的現場應急預案。境外機構應急預案報送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備案。
第三條
本預案所指境外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在境外發生的可能對公司社會形象、品牌形象、企業穩定、經濟利益、生產安全、職工生命安全等造成重大損害和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自然災害、質量安全事故、環境衛生事件、群體性事件等。
第二章
應急組織機構
第四條
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設立應急工作組織機構,具體負責處理境外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海
外事業部應急工作組織機構框架圖如下:
第五條
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設立海外應急領導小組,該小組是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處理境外突發事件的決策機構,負責對境外突發事件進行統一指揮。海外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中建股份主管海外業務的副總裁擔任,海外事業部負責日常業務的主管領導擔任副組長,事業部其他領導、各主要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中國建筑應急辦公室
(辦公廳值班電話:010-88082888)
海外應急領導小組
海外應急工作小組
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
(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
(值班電話:010-85599769,85599726)
現場指揮部
海外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協調、監督和指導中建股份境外機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分析研究有關信息,決定應急工作處置過程中的重要舉措;
接受上級單位(包括中國建筑應急辦公室和國資委、外交部、商務部、公安部等政府主管部門等)的領導,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指令;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向現場派出總指揮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審核應急工作的各類匯報材料等。
第六條
海外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海外應急工作小組。海外應急工作小組是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具體處理境外突發事件的協調和聯絡機構,具體負責落實海外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要求,具體推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海外應急工作小組組長由海外事業部主管日常業務的執行總經理擔任,事業部其他主管領導任副組長,各主要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海外應急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接收傳遞境外突發事件信息,向海外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決策參考意見;負責境外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協調;跟蹤境外突發事件發展動態,匯總信息并向海外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協調境外機構突發事件的處置;編寫境外突發事件的各種匯報材料;負責境外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記錄及歸檔工作等。
第七條
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值班電話:008610—85599769,85599726。作為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機構與運營風險管理部負責在處理境外突發事件時,完成海外應急領導小組和海外應急工作小組所布置的所有具體工作。
第八條
現場指揮部是海外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需要臨時派出的機構,現場總指揮由海外應急領導小組任命派出。指揮部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信息組、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由境外機構和當地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海外應急領導小組要求,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接受我駐當地使領館領導和指揮,參與制訂和調整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收集動態情況報送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根據處置情況提出應急終止建議,以及完成海外應急領導小組、海外應急工作小組和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總部各部門根據海外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立足各部門的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全面參與境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資源支持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預測預警
第十條
建立預測機制。各境外機構要拓寬信息渠道,保持足夠敏感,及時收集本地區有關影響企業和人員安全的各類信息,包括所在國政局變化、經濟形勢、政府施政政策、市場發展趨勢等,開展研究與分析工作,做好影響性評估和預測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預警機制。各境外機構要針對本地區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地把突發事件苗頭解決在萌芽狀態,尤其要注意及時妥善解決海外勞
務人員的各類問題,并及時將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上報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
第十二條
預警級別確定。根據商務部《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指南》,境外突發事件一般分為三級:
一級突發事件(境內總部級):指突然發生,事態嚴重,對員工、相關方的生命安全、設備財產、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并對公司聲譽產生重大影響,需要從總部角度調度多個部門和單位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事件。
二級突發事件(境外機構級):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嚴重,對員工、相關方的生命安全、設備財產、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造成較為嚴重的危害或威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并對企業聲譽產生較大影響,境外機構需要調度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事件。
三級突發事件(境外機構下屬項目級):指突然發生,對員工、相關方的生命安全、設備財產、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境外機構下屬的項目部需要調度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事件。
第十三條
預警處置權限。
三級突發事件由中建股份境外機構所屬的項目部自行處理,并報境外機構備案。二級突發事件由中建股份境外機構自行處理,并上報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一級突發事件由中建股份境外機構上報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并由海外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章 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
第十四條
凡發生本預案所規定的各類境外重大突發事件(含一級和二級突發事件),境外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任何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同時境外機構主要領導原則上必須爭取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直接組織指揮,妥善處置事件。如確因工作原因
不能在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必須指定本機構其他負責人處理,并及時報告總部。
境外機構的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事件涉及單位或項目情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事件簡要經過及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人員姓名、籍貫、家屬聯系方式;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其他應該報告的內容。
第十五條
接到境外機構關于突發事件的相關報告后,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海外應急工作小組和海外應急領導小組,由海外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啟動境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境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海外應急工作小組各專項工作人員需在第一時間迅速到位,并及時向中國建筑應急辦公室做出電話和書面報告。同時,海外事業部主管領導應盡量直接趕到事發地指揮應急處置,如主管領導暫時不能及時到位的,必須委派現場總指揮趕到事發地指揮處理。
第十七條
事發境外機構需按照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及本機構的應急管理規定, 穩妥處理突發事件,并及時向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動態。
第十八條
根據事發境外機構現場處置的進展情況,海外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中止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終止時間由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
第十九條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境外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中國建筑應急辦公室的決定,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引導媒體對事件的正面報道,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第二十條
發生突發事件的境外機構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工作,認真制訂恢復生產、生活等計劃,海外事業部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一條
海外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整個突發事件處置過程所有收發信息、領導批示、事故調查報告等材料的歸檔整理工作,并負責總結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不斷完善本應急預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對在境外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海外事業部人員、境外機構和個人,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表彰;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境外突發事件的,要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中建股份海外事業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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