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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當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首先迅速查明出事以點位置,人員有無傷亡。如有人員傷亡,立即查明傷亡情況,并組織人員撤向安全地帶。
二、對重傷員搶救立即就近用電話120報區急救中心,同時報告礦山負責人,立即組織人員封鎖并保護現場。并及時匯報區政府安監部門實地查看,組織事故調查。
三、待政府安監部門事故調查完畢后,視情況可盡快組織排危搶險,以免擴展漫延,擴大損失。
四、事故發生后,對死傷者家屬做好善后安撫工作,避免情緒激化,釀成新的事端。
五、礦山成立以下機構并明確職責:
1、傷員救護組
組長:礦長或副礦長任組長。
成員:值班組長2—3人。
職責: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負責人將傷員迅速轉移井外安全場地,聯系醫院或120急救中心,專人護送到醫院急救。
2、現場搶險排危組
組長:礦長或副礦長任組長。
成員:值班組長及礦山職員6—8人。
職責:如遇傷亡人員時,應當立即搶救傷員,救人時有專人觀察傳報險情,避免較大傷亡。如遇傷亡情況嚴重,人手不夠,還應當立即報告政府請求援助。
3、安撫善后組
組長:企業法人及礦長。
成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各班組長。
職責:安撫死傷者家屬親友、慰問死傷人員老人小孩,同時和鎮、村相關領導取得聯系,共同協調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同時與保險公司聯系,依法對死傷人員的家屬予以經濟賠償,穩妥善后。
4、事故調查配合協調組
組長:鎮政府委派人員擔任組長。
成員:礦(廠)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政府委派的其它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依照法律規定,按法定程序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現場勘驗、調查詢問、提取證物、證言、證詞形成書面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據實上報。并根據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預防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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