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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

        時間:2022-04-09 08:50:55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精選5篇)

          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1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于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游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于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后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并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并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并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后的伙食,并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后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2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同志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xx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x府函〔2019〕82號),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有序應對、形成合力。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建立以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撲火力量協同配合的撲救機制。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主要任務

          2.1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的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xx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預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省和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進入火場警戒區、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3.3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專業撲火隊伍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市級及鄰近區縣力量作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跨市調動專業撲火隊伍、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增援力量撲火時,依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5.2預警

          5.2.l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2.2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縣級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5.2.3預警響應

          (一)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并強化火源管理。

          (二)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報道黃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強化值班值守,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三)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各種媒介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的力度和密度;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級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橙色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多密度、高頻次播放紅色預警信息和響應措施;護林員全天候巡山護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對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撲火一切準備;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零火災報告制;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督導。

          5.3火災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現、無人機偵察、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絡。

          5.4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天氣實況,聯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5信息報告

          5.5.1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5.5.2報告規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布規定》(x森防指〔2020〕x號)要求和“有火必報”原則,各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準確、規范上報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市界、省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2.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地就近組織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隔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區縣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中啟動響應條件的森林火情火災)由市林業局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

          6.3.1Ⅳ級響應

          6.3.1.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6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3.1.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場動態,及時調度火災信息。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通知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2Ⅲ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2.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以及撲火物資、裝備進行增援,根據需要通知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必要時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就近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3Ⅱ級響應

          6.3.3.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并報市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3.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詳見附件2);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區縣級黨委和政府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支援火災撲救工作,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跨區域增調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4)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4Ⅰ級響應

          6.3.4.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

          6.3.4.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應急委主任帶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火場,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3)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5)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區縣。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的輸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運輸局落實車輛,下達運輸任務。

          7.2物資保障

          市、區縣兩級應急、林業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資金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xx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針對較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提級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查處的森林火災,調查結束后必須將調查結果書面報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3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責任追究一般分級實施、屬地為主,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較大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按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規定執行。

          8.5總結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按有關要求報送火災撲救總結、評估報告。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演練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分級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發布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9.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3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鑒于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系電話報鎮指揮所,范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發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5

          1 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 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 分片撲火。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 駐深武警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 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向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 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于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然后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然后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 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后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并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范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并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并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然后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 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并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 預測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盡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 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后,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然后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發布,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撲火注意事項

          4.2.1.1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2.1.2 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4.2.1.3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初中學生、小學生參與。

          4.2.2 基本程序

          4.2.2.1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后,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范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 擴大應急

          4.2.3.1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就近增援為主,然后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2.3.2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4.2.3.3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 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 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必須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 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采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消息。

          4.5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明火撲滅后,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云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 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 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并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 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 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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