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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場火災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牧場火災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牧場火災應急工作機制,全面、迅速、有序地依法處置牧場火災,最大程度減少牧場火災損失,保護草原資源,維護草原生態安全和牧區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草原防火條例》、《全國牧場火災應急預案》,《寧夏草原管理條例》、《寧夏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銀川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災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牧場火災預防和撲救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火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銀川市應急委員會和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
牧場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牧場火災的主體,市人民政府是應對對本行政區域較大牧場火災的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牧場火災的主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牧場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縣(市)區人民政府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銀川市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指揮、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牧場火災應對工作。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組織開展牧場火災應對工作。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農業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銀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市農牧局局長、銀川市武警支隊副支隊長擔任,成員由銀川市黨委宣傳部、發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牧局、商務局、衛生局、安監局、林業局、糧食局、市政府政府應急辦、氣象局、通訊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興慶區、西夏區、金鳳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草原火情監測預警
草原火情預警信息主要來源于自治區氣象服務中心和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衛星遙感監測和地方報告。
草原防火辦公室是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進入防火期(10月15日—翌年5月15日),設值班室,24小時值班,辦公室領導帶班。值班室負責接收衛星監測的火點信息、及時通知火點所在市縣(市)區草原防火辦公室,并要求當地迅速進行核實,及時反饋信息。辦公室對反饋信息進行核實,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防火指揮部在進入草原防火期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并組成督查組赴重點草原防火區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牧場火災發生規律,劃定草原防火管制區,規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責任制度。在跨行政區域的草原地區、草原和森林交錯分布地區,要根據草原防火工作實際,開展區域聯防和部門聯防,確定聯防區域,建立定期會商和緊急會商、火災預防預警和聯防措施、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撲火人員和物資支援、災民安置和災后恢復重建等聯防聯控機制。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預報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減少牧場火災的發生。
3.3 預警支持系統
重點草原防火地區要加強草原防火指揮系統建設,確保草原火情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指揮有力。
4 應急響應
4.1 火災響應級別
牧場火災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級別
4.1.1 Ⅰ級(特別重大)
正在燃燒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牧場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明火尚未撲滅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傷20人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4)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國家級森林、草原自然保護區的;
。5)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
4.1.2 Ⅱ級(重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牧場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2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明火尚未撲滅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傷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國家級森林、草原自然保護區,或位于自治區(。┙唤绲貐^危險性較大的;
(5)自治區境外大面積草原火距我區邊界5公里以內或連續燃燒72小時以上,對我區境內草原造成較大威脅的。
4.1.3 Ⅲ級(較大)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牧場火災:
。1)受害草原面積100公頃以上2000公頃以下的;
。2) 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4)超過24小時尚未撲滅的。
。5)位于地市交接區域具有一定危險性的
4.2 響應程序
縣級人民政府制訂和完善本級牧場火災應急預案,并負責對Ⅰ、Ⅱ、Ⅲ、Ⅳ級牧場火災作出積極響應。
根據牧場火災分級標準,響應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Ⅳ級響應。
牧場火災發生后,市級人民政府視情啟動Ⅰ、Ⅱ、Ⅲ、Ⅳ級牧場火災本級草原防火應急預案,并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達到本預案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縣級視各縣草原情況制定縣級啟動應急預案。
4.2.1 Ⅰ級響應
發生Ⅰ級牧場火災,銀川市要向上級迅速報告,并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迅速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農業部報告。由自治區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本級Ⅰ級響應程序。同時啟動銀川市森林草原防火I級響應程序
。1)應急組織機構各組工作人員迅速到位;
。2)指揮部迅速對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評估,對撲火工作做出總體部署,發出指令;
。3)派督導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4.2.2 Ⅱ級響應
發生Ⅱ級牧場火災,及時向上級上報,并由自治區政府上報農業部報告。由自治區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迅速對火情做出分析和評估,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準啟動Ⅱ級響應程序。同時啟動銀川市Ⅱ級響應程序
。1)根據指揮部領導指示,協助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2)根據火情,派督導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3)根據火情及縣(市)區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申請,由指揮部決定調用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物資。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跨縣(市)區跨部門的`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
。4)與市氣象服務中心等單位聯系,做好火情監測;必要時建議由市氣象局提供撲火應急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撲救牧場火災。
4.2.3 Ⅲ級響應
發生Ⅲ級牧場火災,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向上級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報告,并同時啟動銀川市Ⅲ響應程序。
。1)與銀川市氣象服務中心等單位聯系,做好火情監測,掌握火情動態,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地方;
。2)與縣區保持密切聯系,了解火場前線撲火力量部署、火場地理信息、氣象和撲火情況,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根據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跨縣(市)區跨部門的草原防撲火聯動工作;
(3)傳達落實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
4.2.4 Ⅳ級響應
發生Ⅳ級牧場火災,市級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立即自動啟動本級政府Ⅳ級應急預案,并向自治區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報告情況。草原防火辦公室密切關注火情動態,掌握各級地方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門作出響應情況。
4.3 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 牧場火災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火情信息,發生Ⅰ、Ⅱ、Ⅲ級牧場火災可直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接報信息后1小時內報告自治區政府。除Ⅰ、Ⅱ、Ⅲ、IV級牧場火災之外,各縣區草原防火指揮部自己根據火災情況啟動本縣區應急預案。
4.3.2 信息報送內容: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地點、經緯度)、過火估測面積、火場地理狀況、火場氣象狀況(溫度、風力、風向)、撲救力量(人員、車輛、主要撲火設備數量)、火情發展趨勢、火災級別、人員傷亡、威脅居民點和重要設施情況等。
4.3.3 縣、市級草原防火指揮機構每日8時、16時通過寧夏農業信息網和傳真向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報送重點火場綜合情況,并根據情況向受威脅地區有關部門和相鄰行政區域草原防火指揮機構通報火情。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向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信息。
4.4 通訊
市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準確掌握各縣(市)區草原防火指揮機構值班電話、主要負責人電話;掌握指揮部及有關部門聯系方式。必要時,指揮部設立草原防火指揮專線電話。
4.5 前線指揮
牧場火災撲救的前線指揮部由火災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建,直接指揮撲救工作。
4.6 救護醫療和安全防護
火災現場救護、后方支援及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疫病防治、牲畜轉場等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4.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接到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
需要國家派遣參與撲火的,按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8 新聞發布
新聞媒體的采訪由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負責,指揮部領導審核發布。必要時指揮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指定新聞發言人。
4.9 氣象服務
氣象部門根據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通報的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情蔓延趨勢等信息,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分析研判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具有有利時機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
4.10 應急結束
火災被撲滅,人員撤離火場后,由市、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向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牧場火災的,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會同自治區應急辦提出建議,自治區應急委員會決定終止Ⅰ、Ⅱ響應。發生較大牧場火災的,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級人民政府應急辦提出建議,市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決定終止Ⅲ級響應。發生一般牧場火災的,由縣草原防火指揮部會同縣級政府應急辦提出建議,縣級應急委員會決定終止Ⅳ級響應,轉入正常工作,并向社會發布。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建立自治區、市、縣(區)和國家級草原自然保護區與火場的草原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等有機結合起來,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通信管理部門應根據火情需要,及時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確保草原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開展。
5.2 物資儲備
根據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加強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防火站建設?h級以上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防火站重點儲備風力滅火機、防火服、三號撲火工具、指揮車、消防車、運兵車、拖拉機、野外生存設備等防火物資。
5.3 資金保障
市縣級財政局要根據《草原防火條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將預防與應對草原火災所需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草原火災時,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5.4 技術保障
完善草原火情預測預報系統,制定草原火險等級監測預報技術規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資源信息管理數據庫。氣象部門提供氣象預報、高火險警報、火勢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完善草原防火專家信息庫,為草原防火、滅火提供智力支持。
5.5 培訓演練
市縣級草原防火指揮部要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定期開展草原撲火指揮、撲救戰術培訓和火災避險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作戰能力。
6 后期處置
6.1 災害評估
災情調查由各級草原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受害面積、人員傷亡、財產及其他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評估結果向同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報告。
6.2 善后處置
做好善后工作。對撲救火災中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6.3工作總結
火災撲救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縣(市)區草原防火主管部門要對草原火災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工作總結按要求上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對重大草原火災自治區森林草原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進行全面總結,工作總結按要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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