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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暴雪災害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公司暴雪災害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提高全區應對暴風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風雪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遼寧省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錦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錦州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錦州市凌河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凌河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暴風雪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暴風雪災害應急工作應遵循下列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堅持軍地聯動,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風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應對暴風雪災害實行區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區政府成立凌河區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相關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區住建局、區行政執法局、區監察局、區直機關工委、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區機關作風監督局、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安監局、區衛計局、區畜牧局、區市場監督局、公安凌河分局、凌河交警大隊、區消防大隊、區環衛局、區征收辦、區物業處等單位及11個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暴風雪災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的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災情并決定請求市政府支援等。
區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設立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政府辦主任、區住建局局長、區應急辦副主任兼任。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區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示和命令;具體協調處理應對暴風雪災害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暴風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對暴風雪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負責暴風雪災害信息的接收、匯總,起草災情報告;完成區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除雪責任,明確責任區域、時限和標準;負責組織發動“門前三包”責任單位做好除雪工作;負責組織宣傳動員社區居委會、社區志愿者和廣大居民做好轄區范圍內的除雪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和上報災情信息,協調和調度各類應急資源,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建議;負責盡快對房屋倒塌和受損居民、受災農戶、養殖戶等實施有效救助安置,幫助災民重建家園;負責及時總結、評估災害損失、救災情況、經驗教訓,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指揮部報告。
區委宣傳部: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區政府辦:承擔區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應對暴風雪災害的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工作;及時傳達區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城區除雪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和城區除雪的綜合協調工作,迅速組織力量打通城區主要交通干道,盡快恢復城區交通;會同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組織對危險樓房、施工現場(由區級核發施工許可的建筑工地)臨時建筑物及工地塔吊等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疏散人員,防止倒塌傷人;負責掌握系統內各種救援裝備、設施信息,確保應急調動和使用。
區執法局:負責督促落實“門前三包”工作,及廣告牌匾的安全工作;結合城市管理做好應對暴風雪的其他相關工作;負責掌握系統內各種救援裝備設施信息,確保應急調動和使用。
區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區部隊參加全區除雪救災工作;負責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和災后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核查、匯總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工作,做好有關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參與災后恢復與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救災項目的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救災物資儲備等;負責維護暴風雪期間物價穩定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學校險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確保學生及學校的安全;根據災情調整學校教學工作;負責協調大、中學校除雪工作。
區人社局:負責對應對暴風雪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程序進行表獎。
區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下撥、管理、監督;負責向上級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區安監局:負責所管理和監督范圍內相關高危企業等的應對暴風雪災害工作。
區衛計局:負責災區的醫療救援和食品與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的管理工作。
區市場監督局:負責維護暴風雪期間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經營行為,根據上級工商部門和區指揮部的有關部署,協助各街道和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暴風雪期間市場經營的各種緊急措施;負責掌握系統內各種救援裝備、設施信息,確保應急調動和使用。
區畜牧局: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畜牧業雪災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因雪災被困畜禽的緊急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力量向重點場戶運送飼料;采取措施預防動物疫病發生,對發現患病畜禽及時救治,對因災死亡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紫荊街道:負責制訂和實施農業雪災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分析雪災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組織專家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統籌安排農業救災資金;負責核實農業災情,及時報區政府。負責水利系統和水利設施應對暴風雪工作。
區直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安排機關各單位分派各街道開展除雪工作,并督促檢查各機關單位除雪工作落實情況。
區委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除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
區機關作風監督局:負責對除雪工作中的作風拖沓,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查處。
區監察局:負責對除雪工作組織不力的單位和干部進行查處。
公安凌河分局、凌河交警大隊:負責維護災區治安和交通秩序。
區消防大隊:根據區指揮部的指示參與搶險救援和除雪相關工作。
區環衛局:負責主次干道、橋梁、橋洞、廣場的專業化除雪及運雪工作。并提前做好除雪設備的維護和物品儲備工作。
區征收辦:負責與各街道督促、落實各征拆施工現場及其對應的公共區域的除雪工作。
區物業處:負責督促、落實各物業管理小區的除雪工作。
3.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區政府要建立應急儲備金制度,一旦發生暴風雪,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2物資儲備
財政部門應安排專項資金進行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為城區除雪和道路除雪購置配備必要的專用車輛和專用除雪設備,保證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購置和儲備除雪專用工具,為全民參加除雪行動提供保障;掌握系統內各種救援裝備、設施信息,確保應急調動和使用。
民政部門應儲備棉帳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3.3預警發布
與市級各相關部門密切聯系,按相關規定及時發布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
3.4應急隊伍
公安、住建、行政執法、畜牧等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類應急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實施。
3.5應急聯絡
建立暴風雪災害應急聯絡機制。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應急值守制度、信息報告制度、領導外出請假報備和重大暴風雪災害預警期領導在崗值守指揮等相關制度,確保聯絡暢通、指揮有力。區除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明確應對暴風雪工作負責領導和具體聯絡員及聯系方式,并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4.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方法》將暴風雪災害分為四個等級,按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從重到輕依次為暴雪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信號。
4.1紅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2橙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者已經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3黃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6毫米以上,或者已達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4.4藍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4毫米以上,或者已達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者農牧業有影響。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暴風雪預警信息發布后,對可能出現的暴風雪災害,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的原則;堅持政府統一指揮,部門密切配合,軍地聯合救災,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
5.2響應條件
暴風雪預警信息發布后,各街道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充分預防和應對準備工作;雪情發生后,對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全面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5.3應急行動
雪災發生后,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下發緊急通知,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除雪救災工作。
各有關部門應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組織開展除雪救災工作,同時完成區政府和區指揮部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各街道和各有關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收集和掌握災情信息,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協調和調度各類應急資源,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謀建議。
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播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廣泛宣傳搶險救災的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正面輿論引導作用,宣傳和動員群眾參加除雪救災行動。
住建、行政執法等部門要組織力量,調動除雪資源,及時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保障城市道路暢通。
民政部門要迅速查災、核災,匯總和上報災情;及時向重災地區下撥救災款物,切實解決因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和對口申請專項救助物資和資金支持。
財政部門要及時匯總災害損失情況,根據區政府決定及時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根據災情及時向上級報告和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發改部門要及時安排救災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做好督促和檢查工作,維護災區物價穩定。
教育部門要加大對校園的風險隱患排查,及時對險房、危房進行除雪加固,確保在校人員安全;根據災情調整學校教學工作;組織學校師生參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部署警力,加強災區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維護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交警部門要加強城區干道、普通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維護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向被困在路上的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
畜牧部門要指導畜牧企業和養殖業戶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開通飼草、飼料綠色運輸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災。組織力量預防和控制動物重大疫病發生,及時消除動物疫情隱患。
紫荊街道農業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設施農業受災和損失情況,組織力量深入農村指導農民開展生產自救,及時了解和掌握氣象預警信息,并及時提出氣象決策建議,按規定發布預警和防范信息。
衛生部門要組織醫療救護力量,配備必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救治受傷和凍傷人員。
駐軍部隊在區政府的請求下,按有關程序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國有、民營等各類企業要積極履行應盡的社會職責,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參與搶險救災。事業單位、學校、街道、社區、村屯等基層組織要組織動員廣大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參加抗擊暴風雪行動。
5.4響應終止
暴風雪天氣結束、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災情報告和評估
6.1災情的責任報告和評估單位
各街道是暴風雪災害報告的責任單位,民政、發改、教育、財政、住建、行政執法、衛計、畜牧、公安、交警等部門,按行業歸口調查、收集、整理、上報災情評估報告。
6.2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雪災發生后,各街道及有關部門應立即調查、了解、統計受災基本情況,將初步災情迅速報告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并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情況。
災情報告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
6.3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人員傷亡情況,交通、供電、農業、通信等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地區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街道組織救災的基本情況。
救災工作結束后,各街道要及時總結、評估災害損失、救災情況、經驗教訓,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各街道要盡快對房屋倒塌和受損居民、重點受災企業、受災農戶、養殖戶等實施有效救助,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
民政、財政部門要全面啟動災情核查機制,統籌安排救災資金,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教育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對損毀校舍進行修復,恢復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經濟局等部門要積極組織工業企業抗災自救,盡快恢復生產。
畜牧部門要組織畜牧企業和養殖戶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飼料及時供應。要采取有效措施,監測、預防、控制災區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衛生部門要做好因雪災凍傷、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及受損醫療衛生場所的恢復工作。
8.附則
8.1獎勵
(1)區政府對有效監測預警、預防和應對、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因參與雪災搶險救援工作中致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8.2責任追究
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8.3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1)本預案是區政府指導暴風雪災害應對工作的專項預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2)各街道辦事處應制訂本行政區域內的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區政府備案。
。3)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和街道、社區、村屯應當制定雪災應急行動預案和各類保障計劃。
。4)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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