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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應急預案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云南省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云南省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機》、《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機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以》、《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規定以》、《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省境內(含發生在境外但對我省構成嚴重威脅)的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救援工作。主要是:
自然災害:包括洪澇、旱災、冰雹、大風、雪災、雷電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包括鐵路、航空、公路、水運和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火災、建筑物倒塌事故,電力、通信和大中城市供水、供氣、供電設施事故,主要河流、湖泊、水庫以及城鎮水源地發生水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中毒、泄漏,放射性物質丟失、泄漏,輻射事故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社會安全事件:包括群體 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落實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的原則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2.1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人多,或核放射事故、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請求給予醫療衛生救
救援領導小組(簡稱省救援領導小組),在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省應急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省衛生廳應急辦公室負責醫療衛生救援日常工作。
各州(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成立相應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在同級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當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響應級別超過本級應急指揮權限時,要在上一級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主動做好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3.2醫療衛生救援專家組
省衛生廳要組建省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的職責是: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分析評估,提出應急啟動、應急準備、應急處理、應急終止建議;參與制定應急預案、專業技術方案、操作技術規范;提供醫療衛生救援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各州(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組建本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專家組。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化學中毒、職業中毒、核輻射事故救治基地醫院,承擔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任務。其中,省、州(市)、縣(市、區)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及其專業隊伍承擔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病人員轉送任務;各級各類醫院和專業醫療救治機構承擔傷病人員院內救治任務;各級采供血機構承擔采供血任務;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職責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衛生行政部門最高領導負責,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如下圖:
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迅速做出應急響應,組織應急處理。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及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預案,采取果斷措施進行前期處理,控制事態發展。預案的啟動要遵循上級預案啟動后,相關地區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的原則,fj省、州(市)、縣(市、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相應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隨之啟動。
4.1特別重大事件(i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并啟動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時,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i級應急響應立即啟動。即,省衛生廳接到關于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迅速啟動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組進行人員傷亡、應急救治等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請求國家醫療衛生救援支援的建議;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資源、應急救治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傷病人員轉送、院內救治、傳染病預防控制等工作;及時向衛生部、省應急委報告醫療衛生救援情況。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必須服從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指揮調度,接收其監督指導,及時向上一級應急委、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救援進展情況.
4.2重大事件(ii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并啟動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時,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ii級應急響應立即啟動。即,省衛生廳接到關于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
組織專家組對人員傷亡、應急救治等情況進行評估;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資源、應急救治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傷病人員轉送、院內救治、傳染病預防控制等工作;及時向省應急委、衛生部報告醫療衛生救援情況;根據專家組的意見,提出后續醫療救治方案和相關措施;及時向衛生部、省應急委、省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醫療衛生救援情況。
4.3較大事件(iii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并啟動州(市)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時,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iii級應急響應立即啟動。即,州(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迅速啟動州(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專家組對人員傷亡、應急救治等情況進行評估;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應急救治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傷病人員轉送、院內救治、傳染病預防控制等工作;根據專家組的意見,提出后續醫療救治方案和相關措施;及時向外r(市)政府、省衛生廳報告醫療衛生救援情況。省衛生廳接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要對事發地區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根據需要組織省級專家組赴現場提供技術指導,適時向省內有關州市通報情況。
4.4一般事件(iv級)應急響應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iv級)應急響應及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專家組對人員傷亡、應急救治等情況進行評估;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應急救治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傷病人員轉送、院內救治、傳染病預防控制等工作;提出后續醫療救治方案和相關措施;及時向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州(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情況.
州(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要對事發地區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根據需要組織州(市)級專家組赴現場技術指導,適時向州(市)內有關縣(市、區)通報情況。
5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調集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和臨近醫療機構救治隊伍,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救援需要,再相繼調集現場調查處理組、專業應急救治隊伍和其他醫療機構趕赴現場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5.1現場指揮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地區設置醫療衛生救援現場指揮所,指定衛生部門負責人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協調指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F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所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當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救援力量不足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迅速調集救援力量給予支援。
醫療衛生救援現場指揮所的職責是: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現場開展緊急救援工作;根據救援需要,調集后續救援力量;確定收治傷病人員的醫療機構,安排重癥傷病人員的`轉送;做好現場信息收集,保證通信暢通,及時上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情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救援保障工作。
5.2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急救中心)
各級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急救中心)接到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的指示、通報或報告后,要迅速調派距離最近的救護車輛及救治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將現場傷亡人員、醫療救治基本情況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2.1實施現場搶救
(1)檢傷分類
組建檢傷分類小組,調集經過檢傷分類訓練、有一定經驗的臨床醫師趕赴現場,穿戴統一的急救服裝、臂章、胸牌,迅速將傷病人員轉出危險區,實施現場醫療急救和檢傷分類。
分類標準:根據傷病人員臨床癥狀、生命體征等情況,分為重度、中度、輕度、死亡四類。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吸心跳驟停、窒息、大出血、嚴重中毒、休克等。中度指傷情較重,只要及時得到處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單純性骨折、外傷出血、眼外傷等。輕度指血壓、呼吸、脈搏等基本生命體征正常,可步行,癥狀較輕,一般對癥處理即可,如挫傷、擦傷等。死亡指意識喪失、頸動脈搏動消失、心跳呼吸停止、睦孔散大。
分類標志:用紅、黃、藍、黑四種顏色分類標記法,分別對重度、中度、輕度、死亡病例做出分類標志,扣系在傷病人員手腕或腳踩部位,方便病情辨認和采取救治措施。
(2)現場急救
按照先救命、后救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進行傷病人員現場急救。應隨時對已檢傷分類的傷病人員進行復檢,發現有呼吸心跳驟停、窒息、活動性大出血、嚴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癥現象立即進行搶救和治療,維持患者基本生命體征。
5.2.2傷病人員的轉運和途中監護
要按指定的地點及時轉送傷病人員,做到合理分流、病人與病情記錄一并轉送。途中要安排醫護人員觀察病情,維持救治措施,避免二次損傷。
5.3專業性應急救治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建應急救治隊伍,協助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急救中心)或獨立完成傷病人員檢傷分類;對傷病人員進行診斷、救治;參與病人轉送和途中監護;向現場指揮所報告有關情況。
5.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
迅速開展衛生學調查、評價、衛生執法監督,提出專業技術意見和建議,采取有效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發生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確保大災之后元大疫。
6院內救治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院內救治工作,并按急診搶救、?浦委煶绦蜻M行。各級醫療機構應做到:不拒收任何傷病人員;按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救治人數,迅速落實床位、救治力量及相應救治設備;傷病人員送達時,做好傷病人員交接,迅速對傷病人員進行分診救治,聽取專家組的意見;做
云南省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批準、發布、修訂,以及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所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部門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編制與評審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的范圍:
(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ǘ┴撚邪踩a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ㄈ┑V山、建筑施工、危化、煙花爆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煙草等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交通、電力、建筑、旅游、特種設備、消防等領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
第五條 應急預案應滿足以下要求:
。ㄒ唬┓蠂蚁嚓P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規定;
。ǘ┡c相關應急預案有效銜接;
。ㄈ┡c事故風險和應急能力相適應;
。ㄋ模┙M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五)應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體、操作性強;
(六)要素完整,文字簡潔,信息準確。
第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每三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制定部門或單位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ㄒ唬⿷苯M織指揮體系或職責發生調整的;
(二)相關部門、單位或人員發生較大變化的;
。ㄈ┓、法規、標準發生較大變化的;
。ㄋ模⿷鳖A案演練或啟動評估報告要求的;
。ㄎ澹⿷鳖A案涉及的重大危險源工藝、預防措施、設施設備或其它方面出現變化的;
。⿷鳖A案制定部門或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
第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和分管范圍,根據本級人民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與上下級預案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及有關行業標準或要求編制本單位不同層次和種類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模不同,構成不完全一樣的應急預案體系。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合并編寫。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和重大事故隱患處置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預案編制單位應組織內部審查。部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和認為需進行評審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組織外部評審,并經涉及本應急預案的有關部門認可。
內部審查由預案編制單位自行組織,并經編制單位內部相關部門認可。
部門應急預案的外部評審由預案編制單位邀請專家、上級機構和預案涉及有關部門對預案進行評審,填寫《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表》。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或受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組織有關專家、相關部門對預案進行評審,填寫《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表》。
第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三章 備案與發布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分告知備案和審查備案。
告知備案指相關部門或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后,讓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知曉的行為。
審查備案指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或修訂的應急預案通過評審后,報送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編制或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批準實施后15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告知備案。
其他部門制定或修訂的應急預案應在批準實施后30日內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備案。
第十二條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備案按以下原則:
。ㄒ唬┯墒“踩O管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應在批準實施后30日向省安全生產監管局進行審查備案,并抄送所在地州、市級和縣級安全監管部門。
。ǘ┯芍荨⑹邪踩O管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應在預案批準實施后30日內向所在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進行審查備案并抄送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
第十三條 首次審查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栋踩a應急預案審查備案表》;
。ǘ栋踩a應急預案評審表》;
。ㄈ﹫髠涞膽鳖A案文本及相關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審查備案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提請審查備案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續期審查備案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栋踩a應急預案審查備案表》;
。ǘ栋踩a應急預案評審表》;
(三)最近一次審查備案材料;
。ㄋ模⿷鳖A案管理、培訓和演練的總結報告;
。ㄎ澹┳钚碌.應急預案文本及相關電子文檔。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修訂后,自批準實施后30日內向原提請審查備案安全監管部門提出修訂備案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審查備案表》;
。ǘ┳罱淮螌彶閭浒傅牟牧;
(三)應急預案修訂、培訓和演練的情況報告;
。ㄋ模┬抻喓蟮膽鳖A案文本及相關電子文檔。
第十六條 其它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或修訂的應急預案,應按照管理權限報送行業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方式由行業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決定,并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備案。備案時填寫并提交《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告知備案表》。無行業主管部門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備案,備案時填寫并提交《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告知備案表》。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應急預案審查備案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審查工作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反饋審查意見。對審查通過的應急預案辦理備案手續,對審查未予通過的應急預案,應向生產經營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見。并定期將應急預案審查備案情況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后,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申請辦理、變更和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頒證管理機關出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同意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的文件。不能提交同意備案表的企業,頒證管理機關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四章 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公眾及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人員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企業職工進行應急預案的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應急預案規定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崗位應急措施,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演練計劃,協調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高危行業的應急預案聯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年至少組織1-2次應急預案實戰演練。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在演練結束后應進行演練總結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并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有關應急預案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云南省應急預案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批準、發布、修訂,以及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所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部門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編制與評審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的范圍:
。ㄒ唬└骷壈踩a監督管理部門;
。ǘ┴撚邪踩a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三)礦山、建筑施工、;熁ū、化工、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煙草等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
。ㄋ模┙煌、電力、建筑、旅游、特種設備、消防等領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
第五條 應急預案應滿足以下要求:
。ㄒ唬┓蠂蚁嚓P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規定;
。ǘ┡c相關應急預案有效銜接;
。ㄈ┡c事故風險和應急能力相適應;
。ㄋ模┙M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五)應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體、操作性強;
。┮赝暾,文字簡潔,信息準確。
第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每三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制定部門或單位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發生調整的;
(二)相關部門、單位或人員發生較大變化的;
。ㄈ┓、法規、標準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應急預案演練或啟動評估報告要求的;
。ㄎ澹⿷鳖A案涉及的重大危險源工藝、預防措施、設施設備或其它方面出現變化的;
。⿷鳖A案制定部門或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
第七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工作職能和分管范圍,根據本級人民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與上下級預案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及有關行業標準或要求編制本單位不同層次和種類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組織體系、管理模式、風險大小以及生產規模不同,構成不完全一樣的應急預案體系。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合并編寫。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和重大事故隱患處置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預案編制單位應組織內部審查。部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和認為需進行評審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組織外部評審,并經涉及本應急預案的有關部門認可。
內部審查由預案編制單位自行組織,并經編制單位內部相關部門認可。
部門應急預案的外部評審由預案編制單位邀請專家、上級機構和預案涉及有關部門對預案進行評審,填寫《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表》。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或受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組織有關專家、相關部門對預案進行評審,填寫《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表》。
第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對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三章 備案與發布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分告知備案和審查備案。
告知備案指相關部門或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后,讓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知曉的行為。
審查備案指部分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或修訂的應急預案通過評審后,報送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編制或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批準實施后15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告知備案。
其他部門制定或修訂的'應急預案應在批準實施后30日內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備案。
第十二條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備案按以下原則:
。ㄒ唬┯墒“踩O管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應在批準實施后30日向省安全生產監管局進行審查備案,并抄送所在地州、市級和縣級安全監管部門。
(二)由州、市安全監管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應在
預案批準實施后30日內向所在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進行審查備案并抄送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
第十三條 首次審查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栋踩a應急預案審查備案表》;
。ǘ栋踩a應急預案評審表》;
。ㄈ﹫髠涞膽鳖A案文本及相關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審查備案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提請審查備案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續期審查備案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栋踩a應急預案審查備案表》;
。ǘ栋踩a應急預案評審表》;
。ㄈ┳罱淮螌彶閭浒覆牧;
(四)應急預案管理、培訓和演練的總結報告;
(五)最新的應急預案文本及相關電子文檔。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修訂后,自批準實施后30日內向原提請審查備案安全監管部門提出修訂備案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審查備案表》;
(二)最近一次審查備案的材料;
(三)應急預案修訂、培訓和演練的情況報告;
(四)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文本及相關電子文檔。
第十六條 其它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或修訂的應急預案,應按照管理權限報送行業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方式由行業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決定,并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進行告知備案。備案時填寫并提交《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告知備案表》。無行業主管部門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備案,備案時填寫并提交《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告知備案表》。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應急預案審查備案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審查工作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反饋審查意見。對審查通過的應急預案辦理備案手續,對審查未予通過的應急預案,應向生產經營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見。并定期將應急預案審查備案情況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后,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申請辦理、變更和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頒證管理機關出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同意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的文件。不能提交同意備案表的企業,頒證管理機關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四章 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公眾及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人員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企業職工進行應急預案的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應急預案規定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崗位應急措施,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演練計劃,協調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高危行業的應急預案聯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年至少組織1-2次應急預案實戰演練。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在演練結束后應進行演練總結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并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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