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地安全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地安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了保護西安市臨潼區(以下簡稱本區)建筑工地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在發生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建筑施工地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健全機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依法規范,職責明確。反應及時,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工程建筑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西安臨潼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轄區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施工生產過程中各類突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1.5分類分級
根據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事故等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Ⅰ級)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Ⅱ級)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死亡,或者50人~100人重傷,或者5000萬元~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Ⅲ級)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死亡;蛘10~50人重傷,或者1000萬元~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Ⅳ級)事故:是指造成1人~3人死亡;蛘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在臨潼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臨潼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由區建設局副局長主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建設局局長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區建設局、區委外宣辦、區安監局、區交通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區發改委、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電信局、區氣象局、公安臨潼分局、技監臨潼分局、質監臨潼分局、環保臨潼分局、藥監臨潼分局、供電臨潼分局等
2.2應急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
制定本區應對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指揮協調與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的應急聯動行動;向應急領導小組、區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應急救援情況。
2.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收集分析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組織開展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監控和預防工作;負責與上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聯系工作,及時上報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協調和調動相關成員單位應對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開展相應應急工作。
2.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建設局
負責收集分析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參與組織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應急處置及應急救援行動。
區外宣辦
負責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區安監局
指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組織建筑工地的定期檢查;組織開展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宣傳教育。
區交通局
負責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現場區域交通道路暢通,必要時可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協調有關部門作好搶險救援車輛有序通行并協助組織疏散人員和物資;組織配合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搶險物資、器材的運輸。
區衛生局
組織開展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治、救護,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搶救情況。
區財政局
負責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及管理,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區人事局
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善后處置有關工作。負責處置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中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獎懲工作。
區發改委
負責重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資金。
區監察局
監督檢查處置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各單位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及工作效能等情況,依法追究對事故的防范、發生、處置有失職、瀆職等情形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區民政局
協調有關部門對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中受災施工人員及周圍群眾開展臨時性生活救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組織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中受傷人員保險理賠相關工作。
區電信局
負責協調相關通信部門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暢通;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快速修復損壞的通訊設施,及時恢復通信暢通。
區氣象局
提供雨情、水情等災情預報;為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的安排提供決策保障。
公安臨潼分局
負責組織本區建筑工地突發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查處工作;參與本區建筑工地突發事故的救援搶險行動。
技監臨潼分局
負責協調處置建筑工地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
質監臨潼分局
負責組織協調建筑工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工作;定期檢查建筑工地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環保臨潼分局
負責建筑施工工地及周邊環境污染的監測和實時報告;組織污染源的排查,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物等有害物質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供電臨潼分局
負責協調相關電力部門保證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電力供應;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施,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藥監臨潼分局
組織協調建筑工地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負責收集、處理建筑工地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預警信息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各類公共顯示屏、短信息、互聯網、內部有線和無線通信手段等。
3.2預警級別
根據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將事故預警信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來表示。
3.3預警發布和解除
預警信息由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 Ⅳ級響應行動
一般(Ⅳ級)事故應急響應:本區范圍內發生一般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首先報告建設局,并按照應急處置方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建設局接到報告后,應迅速指派相關管理人員前往事發現場調查,并報告區應急辦。建設局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分析研判,認為必要時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啟動本預案。領導小組依據建設局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啟動本預案時,由建設局牽頭,成立臨潼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1.2 Ⅲ響應行動
較大(Ⅲ級)事故應急響應:本區或鄰近區域發生較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首先報告建設局,并按照應急處置方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建設局立即報告區應急辦,由區應急辦上報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組織應急處置工作。與此同時臨潼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建設局牽頭,成立臨潼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參與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1.3 Ⅱ級響應行動
重大(Ⅱ級)事故應急響應:本區或鄰近區域發生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首先報告建設局,并按照應急處置方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建設局立即報告區應急辦,由區應急辦上報市應急辦和省應急辦,請求啟動省級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建設局牽頭,成立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參與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1.4 Ⅰ級響應行動
特別重大(Ⅰ級)事故應急響應:本區或鄰近區域發生特別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首先報告建設局,并按照應急處置方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建設局立即報告區應急辦,由區應急辦上報市應急辦、省應急辦及國務院應急辦,請求啟動國家級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建設局牽頭,成立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參與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2.3事發單位
。1)事發單位要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搶救受傷或被困的人員。
(2)事發單位要隨時將事故處置情況報告區應急辦和建設局。
4.3成立應急工作小組
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組織成立以下應急工作小組:
4.3.1搶險救援組
由事發單位和建設局有關人員組成。依照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搶險力量實施搶險救援。
4.3.2安全警戒組
由公安臨潼分局和區交通局等部門組成。組織人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3.3 專家咨詢組
由建設局邀請有關專家根據建筑工地事故現場情況對事故應急救援和防范次生災害提出技術措施,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為建筑工地事故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3.4信息發布組
由區委外宣辦負責組織收集相關信息,按照指揮部指令,實事求是、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的原則以新聞發布會和聽證會的形式對外發布信息。
4.3.5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和120急救中心有關人員組成。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救援,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送入就近醫院進行治療。
4.3.6事故調查組
由區安監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取證,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同時積極配合國家、省市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4.3.7善后處理組
由財政局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確定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確保傷亡人員得到及時賠付。協調事故單位通知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等項善后處置工作。
4.4安全防護
。1)搶救方案可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迅速調集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搶險及搶救傷員行動,并及時調查現場情況,如有施工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圍觀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2)及時與市120急救中心和附近醫院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中,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在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4.5擴大應急
根據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事態發展,若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本區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區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時,區應急辦應立即向市應急辦或鄰近區縣應急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緊急支援。
4.6新聞發布
區委外宣辦負責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當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業已完成,傷員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現場發生次生災害的`可能已經消除,由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結束的指令。
5后期處置
5.1應急恢復
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單位人員進行建筑工地事故現場清理工作,撤除警戒裝置和人員,為恢復生產和施工做好準備。
5.2善后處置
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物價局等單位會同事故單位開展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傷人員及其親屬,維護本區社會秩序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5.3保險
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結束后,區財政局和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相關保險機構及時受理受災企業和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5.4調查總結
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行動結束后,由區安監局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顧問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將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區應急辦。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結果;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責任認定等結論性意見;事故處理結果或初步處理意見;事故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應對措施等內容。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本區應急通信網,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確保通信暢通。確保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應急隊伍成員通訊暢通,確保與省、市應急辦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通訊聯絡。
6.2資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要求按期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存儲;必須按照要求提取安全專項措施費用;必須依法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并支付保險費,保證救援資金和對傷亡人員的經濟補償。
6.3醫療保障
由區衛生局牽頭,本區各主要醫院配合,對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提供醫療救護的相關醫療人員、醫療設備、藥品和醫療設備等。
6.4交通運輸保障
由公安臨潼分局和區交通局負責救援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到位。
6.5宣傳、培訓和演習
區建設局、區安監局等相關部門應組織加強對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和培訓,不斷提高本區建筑施工人員的應急自救、互救能力。
臨潼區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建設局應組織各成員單位通過桌面(模擬)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形式,及時發現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建設局負責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本區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建設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7.4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地安全應急預案2
目前,國內建筑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已經引起政府和建筑企業的高度重視,并紛紛制定本地區和本企業的應急管理預案。國家有關應急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頒布。
1、預案編制存在的突出問題
由于缺乏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和對應急預案理解上的不足,在編制過程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應急預案內容過于簡單粗略,與一般的管理規章區別不大;
。2)應急預案未按科學的程序和方法制定,缺乏充分的應急管理能力評估;
。3)應急預案的要素和功能論述不全面,不能滿足實際應急管理的需求;
。4)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差,很多應急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具體,責任主體不明確;
(5)應急預案中的管理界面劃分不清,缺乏相關部門之間必要的協調,存在矛盾或重復現象,造成事故應急行動時職責不清、指揮不力、操作混亂的局面;
(6)預案編制后,并未很好地宣傳、培訓、演練、維護和實施。
因此確定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規范和方法,確定預案的基本要素,明確應急預案的編制層次和可操作性等要求是必要的,而且需要不斷完善。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應急管理范例,是建筑企業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日趨標準化、規范化的需要。在工業發達國家,應急管理工作己經成為整個國家危機處理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工業發達國家把應急管理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重要工作內容,并且建立了運行良好的應急管理體制,包括應急救援法規、管理機構、指揮系統、應急隊伍、資源保障和公民知情權等,形成了較完善的應急救援系統。此外一些工業發達國家的行業和企業為了降低風險,建立了符合自己行業特點的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并編制了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其中包括統一指揮的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適用和精良的應急救援裝備、訓練有素的應急救援隊伍、健全完善的應急工作運行機制等。隨著我國法制的不斷健全,借鑒國外的一些成功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根據實際工作中的經驗和體會,在應急管理預案的編制方面進行總結,為建筑企業編制應急預案,提供一些參考思路。
2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過程
盡管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對于安全事故應急管理不應只限于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行動。事故應急管理應該是對安全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于事故發生前、中、后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管理思想。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般包括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恢復四個階段。盡管在實際情況中,有些階段往往是相互交叉的,但每一個階段都有其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個階段又是構筑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建筑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動態循環過程。
2.1事故預防
在建筑安全事故應急管理中,預防主要有兩層含義:其一,是指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盡可能地防止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的目標;其二,是指在假定建筑安全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采取有關的預防措施,來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及其后果嚴重程度的工作,如設置防護網、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等。事故預防措施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從長遠觀點看,是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環節。
2.2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建筑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它主要是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活動,具體包括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有關部門和人員職責的'落實,應急預案的編制、審定與演習,應急隊伍的籌建,應急設備、設施、物資的必要準備和日常維護,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基本目標是保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總體應急能力。
2.3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主要是指在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采取的相應的應急與救援行動。一般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緊急救護與醫療、消防、工程搶險、事故信息收集、應急處置決策和外部救援請求等,其基本目標是盡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員,努力控制事故發展和消除事故影響。應急響應可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級響應和擴大應急。
初級響應是在事故初期,建筑企業主要依靠自己的救援力量,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如果事故的規模和性質超出本企業的應急能力,則應請求增援和擴大應急救援活動的強度,以便最終控制事故。
2.4應急恢復
應急恢復一般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實施。具體包括以下內容: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后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其次立即進行的事故損失評估、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此外應注意在短期恢復中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對于長期恢復應積極吸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建筑工地安全應急預案3
一、安全施工原則
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整個建設施工過程。在控制過程中,要求對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突出重點,針對重大危險因素和具有重要影響的關鍵因素,進行重點控制。
1、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一般原則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險,構建系統安全,落實個人防護;②預防為主,防控結合,預案與應急措施聯動機制;③動態跟蹤,重點控制,應變策略。對極不可承受的危險要禁止作業,對重大危險要立即整改,對中度危險要限期整改,對輕度危險要加強監控和保護,對尚可忽略的危險,按照常規進行管理。
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一般原則告訴我們,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險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險、使用個體防護裝置等。在選擇危險控制措施時,優先選用圖中底層的措施,只有下一層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術、經濟和管理等實際因素制約時,才選用上一層措施。
2 、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事故預防原則。事故預防可以分為事故發生前的預防及事故發生時的防止和減少事故損失的預防。這是一種發現、識別各種危險因素及其危險性并對其進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標是采取措施約束、限制危險因素的產生、發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優先次序進行選擇:根除危險因素;限制和減少危險因素;隔離、屏蔽防止危險因素產生連鎖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減少故障及失誤;安全規程;矯正行動。
3 、應急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當事故發生時,必須及時采取應急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選擇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的原則一般按照以下優先次序進行選擇:隔離危險因素;薄弱環節防控;個體防護措施;避難和救生行為;救援行動。
4、建筑施工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制定安全目標、指標、組建機構、落實人員職責;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作業規范、管理制度等;加強監督、檢查、測量及測試;對危險作業、危險設備、危險場所,加強運行控制。
二、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對象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危險因素,施工過程的危險因素包括技術工藝因素、材料因素、機械設備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類因素,每種因素都包含一定數量的具體危險因素。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危險因素預防控制工作可分為: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評審及相關準備工作;工程實體施工全過程(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階段、裝飾安裝階段)的危險因素識別分析、預報和定期評價分析、根據評價分析結果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發生事故后的應急管理和緊急救援等不同階段的內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①建立安全物質材料和建筑實體材料招投標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質材料和建筑實體材料進場復檢制度,確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安全標準。
2、機械設備因素控制措施①選用安全性能較高的機械設備;②指定專人操作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特殊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③定期檢修保養機械設備、及時更換零部件,確保機械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3 、技術工藝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進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設計、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藝標準和安全技術標準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包括內容有:臨時用電安全方案、基坑護坡支護安全方案、腳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撐體系安全設計方案、高處作業臨邊洞口安全防護方案、建筑構配件吊裝安全方案。
2)使崗位安全化、操作標準化,根據各個工種所涉及的危險因素和技術工藝特征,編制科學合理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指導書,通過專門的培訓教育或崗前的技術交底,使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真正落到實處。施工企業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要根據施工進度和實際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修正。
4、環境因素控制措施①根據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科學合理地布置施工現場,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整潔、有序;②指定專人接收天氣預報,及時掌握天氣變化趨勢,以便采取對策;③根據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設計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性管理。
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各級領導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對涉及危險因素管理的相關領導和人員進行定期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管理的目標和意義;施工項目危險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危險因素觸發條件及控制措施;危險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項危險因素管理的規章制度。在對危險因素進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各項危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危險因素控制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制度、交替班制度、檢查制度、信息反饋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異常情況緊急措施和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3)明確安全責任,定期安全檢查。對施工中的各個系統層面的危險因素管理確定各級負責人,并明確他們各自應負的具體責任,特別要明確各級單位對歸屬區域的危險因素定期檢查的責任。包括作業人員的每天自查、職能部門定期檢查、企業領導的不定期督察等。
6 、應急管理措施
雖然我們對施工過程各階段的危險因素進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體到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危險因素的狀態和產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這就決定了施工危險因素的復雜性。由于種種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當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編制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是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應急管理工作一般應按如下步驟展開進行:①根據建筑工程施工常見的六類安全事故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②落實應急人員,建立應急組織;③儲備應急物質,布置應急設備;④組織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建筑工地安全應急預案4
一、安全施工原則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整個建設施工過程。在控制過程中,要求對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突出重點,針對重大危險因素和具有重要影響的關鍵因素,進行重點控制。
1、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一般原則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險,構建系統安全,落實個人防護;②預防為主,防控結合,預案與應急措施聯動機制;③動態跟蹤,重點控制,應變策略。對極不可承受的危險要禁止作業,對重大危險要立即整改,對中度危險要限期整改,對輕度危險要加強監控和保護,對尚可忽略的危險,按照常規進行管理。
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一般原則告訴我們,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險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險、使用個體防護裝置等。在選擇危險控制措施時,優先選用圖中底層的措施,只有下一層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術、經濟和管理等實際因素制約時,才選用上一層措施。
2 、危險因素預防控制的事故預防原則。事故預防可以分為事故發生前的預防及事故發生時的防止和減少事故損失的預防。這是一種發現、識別各種危險因素及其危險性并對其進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標是采取措施約束、限制危險因素的產生、發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優先次序進行選擇:根除危險因素;限制和減少危險因素;隔離、屏蔽防止危險因素產生連鎖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減少故障及失誤;安全規程;矯正行動。
3 、應急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當事故發生時,必須及時采取應急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選擇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的`原則一般按照以下優先次序進行選擇:隔離危險因素;薄弱環節防控;個體防護措施;避難和救生行為;救援行動。
4、建筑施工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制定安全目標、指標、組建機構、落實人員職責;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作業規范、管理制度等;加強監督、檢查、測量及測試;對危險作業、危險設備、危險場所,加強運行控制。
二、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對象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危險因素,施工過程的危險因素包括技術工藝因素、材料因素、機械設備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類因素,每種因素都包含一定數量的具體危險因素。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危險因素預防控制工作可分為: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評審及相關準備工作;工程實體施工全過程(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階段、裝飾安裝階段)的危險因素識別分析、預報和定期評價分析、根據評價分析結果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發生事故后的應急管理和緊急救援等不同階段的內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①建立安全物質材料和建筑實體材料招投標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質材料和建筑實體材料進場復檢制度,確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安全標準。
2、機械設備因素控制措施①選用安全性能較高的機械設備;②指定專人操作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特殊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③定期檢修保養機械設備、及時更換零部件,確保機械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3 、技術工藝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進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設計、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藝標準和安全技術標準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包括內容有:臨時用電安全方案、基坑護坡支護安全方案、腳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撐體系安全設計方案、高處作業臨邊洞口安全防護方案、建筑構配件吊裝安全方案。
2)使崗位安全化、操作標準化,根據各個工種所涉及的危險因素和技術工藝特征,編制科學合理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指導書,通過專門的培訓教育或崗前的技術交底,使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真正落到實處。施工企業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要根據施工進度和實際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修正。
4、環境因素控制措施①根據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科學合理地布置施工現場,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整潔、有序;②指定專人接收天氣預報,及時掌握天氣變化趨勢,以便采取對策;③根據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設計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性管理。
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各級領導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對涉及危險因素管理的相關領導和人員進行定期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管理的目標和意義;施工項目危險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危險因素觸發條件及控制措施;危險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項危險因素管理的規章制度。在對危險因素進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各項危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危險因素控制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制度、交替班制度、檢查制度、信息反饋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異常情況緊急措施和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3)明確安全責任,定期安全檢查。對施工中的各個系統層面的危險因素管理確定各級負責人,并明確他們各自應負的具體責任,特別要明確各級單位對歸屬區域的危險因素定期檢查的責任。包括作業人員的每天自查、職能部門定期檢查、企業領導的不定期督察等。
6 、應急管理措施雖然我們對施工過程各階段的危險因素進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體到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危險因素的狀態和產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這就決定了施工危險因素的復雜性。由于種種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當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編制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是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應急管理工作一般應按如下步驟展開進行:①根據建筑工程施工常見的六類安全事故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②落實應急人員,建立應急組織;③儲備應急物質,布置應急設備;④組織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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