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公正和廉潔目標責任書
為了維護中心檢測公正性,抵御任何可能影響實驗室技術判斷的行為,包括商業、行政、財務和其他不良因素的壓力或利誘,保證本中心出具的檢測數據具有公正性、誠實性,中心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中心內部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有關規定,本單位與單位內部檢驗檢測相關人員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職責:
1. 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對本單位檢驗檢測公正性和廉潔性全面負責。
2. 中心法人代表負責中心檢驗檢測資源的充分配置和合理配置,確保中心檢驗檢測人員不受行政干預和財務干擾而違背公正和廉潔。
3.中心法人代表負責對檢驗檢測人員公正和廉潔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處理。
二、對檢驗檢測人員的具體要求: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法律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2.對所有客戶均持科學、公正、誠信態度、提供相同質量的服務。
3.本中心負責檢測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和檢測項目有關系的.產品設計、研制、生產、供應、安裝、使用或者維護活動。
4.所有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中心與檢測人員簽訂誠信執業承諾書,并在辦公樓大廳醒目位置公布違規舉報方式。
5.檢驗檢測人員不直接受理客戶的樣本。檢驗檢測人員在樣品檢測過程中不得直接與受檢客戶接觸和溝通,遇到可能涉及利益相關的客戶和檢品應主動回避或拒收檢品。
6.檢驗檢測人員收到各種干擾,可能影響檢驗檢測結果時,有權利提出回避或申訴。
負責人:
單位(蓋章)
目標責任人1:
目標責任人2:
目標責任人3:
目標責任人4:
目標責任人5:
20xx年 2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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