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租戶承租房子時也要背負起安全責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分享的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歡迎閱讀參考。
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責任人承租了(以下簡稱該房屋)。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居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確定責任人為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災發生,對該房屋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教育本處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后要關閉開關(閥門)。
三、對該房屋內的人員進行消防意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使該房屋使用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火災發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四、定期對該房屋電器、燃氣具、電器線路進行檢查(檢修),加強安全性能維護,并配合甲方對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檢查、監督。
五、各種用電設備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行及帶病作業;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儀器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并認真檢驗。未經消防、電力部門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
六、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八、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國家標準及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等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熱得快、電暖氣、電褥子、煤爐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九、出租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
十、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實施和管理。
十一、乙方的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不能影響甲方的房屋設施,乙方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在承租區域外使用及堆放物品,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及房屋損壞,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二、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它任何事故,由責任人負全部刑事、民事責任及賠償甲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十三、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離該房屋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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