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責任書
為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質量,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正確實施,簽訂本責任書。
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下列規定:符合法定職權;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執法文書規范;處理適當。
三、執法人員做到:熟悉有關法律知識和行政執法業務;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執法時佩戴統一的執法標志,儀容整潔,舉止文明,做到掛牌上崗,亮證執法,自覺接受監督。
四、搞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做到執法文書保管嚴密,執法程序運用準確,執法檔案管理規范。
五、執法工作做到執法制度公開,執法依據公開,執法結果公開,接受執法監督。
六、對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給予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批評、調離執法崗位或者行政處分:
1、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管理職責的;
2、不按規定將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批和備案的;
3、出現錯案或者行政賠償的;
4、違反規定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的;
5、執法過程中有違法或者不當行為的;
6、違反職業道德規范,不文明執法的;
7、拒不接受執法監督的。
交通行政機關(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執法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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