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安全的責任書
為了創建德育為首、教學為主、安全第一的和諧、全體教職工都要掌握有關安全知識,要學會應對突發事件。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員,人人都是責任人。為明確安全職責,經學校校委會研究,制定《下谷坪民族學校理化生實驗課教師、遠教管理員安全責任書》,由學校與理化生實驗課教師簽訂實施。
一、物理、化學、生物任課教師要教育學生按實驗操作規程做實驗。上課教師必須對在實驗課室上課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須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對違反規定者,必須停止其實驗,教育后再做實驗。
二、使用電熱器等設備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
三、實驗課室內嚴禁吸煙。危險物品(易爆、易燃、劇毒、強腐蝕)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四、消防器材按規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保證正常工作狀態。
五、用電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漏電。破損的插座插頭要及時更換。教師離開實驗室以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關好水、電和門窗等。
六、建立儀器設備臺帳,領用、歸還必須履行相關的登記手續,教學用具不準私人借用,發生問題由管理人負責。
七、每學期必須按程序和相關規定核對清理一次危險物品。
八、其它人員(常規使用除外)使用實驗課室必須經校長、教導處同意方可使用。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任課教師各執一份,責任人在該崗位工作時該責任書始終有效。
學校(蓋章)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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