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安全教育管理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央和省、長沙市、寧鄉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班主任、家長和學生商議簽定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身的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配合學校作好學生安全思想工作。
三、班主任在平時要加強寢室、教室、運動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即使消除安全隱患。
四、班主任應與學生共同商量,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五、家長是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
六、家長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并加強安全教育。
七、學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長負責,并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校內安全工作。
八、學生要聽從老師、家長關于安全教導,不做(本文來自,轉載請注明)不安全的事。
九、學生應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遵守法律、法規。
十、當安全事故發生后,班主任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十一、學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本責任書每學年簽定一次,班主任、家長、學生都要簽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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