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教師自駕車安全責任書范文(精選3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責任書,通過簽訂責任書,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職責。擬定責任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自駕車安全責任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自駕車安全責任書1
為加強校園內機動車的管理,維護校區秩序,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不斷增強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強化學校的安全管理,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特簽訂新洲小學校園內教師自駕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在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即7:40—8:00,13:50—14:15兩個時間段禁止機動車輛進出校門。
2、教師的車輛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教師的`機動車輛進入學校時,要限速行駛,禁止鳴喇叭,嚴禁進入教學區。
4、教師的機動車在校園內違規停放或行駛,造成他人或集體財產損失的,以及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傷害的,由車主和駕駛人員負責全部責任。
5、自駕車教師要對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按時參加機動車年檢,有故障車輛嚴禁進入校園行駛。
6、自駕車的教職工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杜絕酒后開車。
二、目標管理措施
1、根據以上目標任務,自駕車人員應認真抓好落實工作,嚴格遵守學校與機動車安全管理有關的制度,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全面完成。
2、明確自駕車教師為目標責任人。
三、目標考核辦法
以上目標任務,由安全辦進行目標考核。凡由于責任不到位,造成有責安全事故的,學校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四、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長期有效。
甲方(安全主任)簽名:
乙方(自駕車教師)簽名:
20xx年2月4日
教師自駕車安全責任書2
為加強校園內機動車的管理,維護校園秩序,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不斷增強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強化學校的安全管理,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特制定《建華鎮初級中學教師自駕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教師的機動車輛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2、在學生上學、放學期間,禁止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教師的自駕車輛也禁止行駛,必須做到只要校園內有學生走動,校園內的'機動車必須熄火停車。
3、教師的機動車輛進入學校后,要限速行駛,禁止鳴喇叭,嚴禁進入活動場地。
4、學校只負責為教師提供機動車停放場地,對教師機動車在校園內的損壞和丟失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5、教師的機動車在校園內違規停放或行駛,造成他人或集體財產損失的,以及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傷害的,由車主和駕駛人員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6、自駕車教師要對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按時參加機動車年檢。有故障車輛嚴禁進入校園行駛。
7、自駕車的教職工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杜絕酒后開車,杜絕手續不全駕駛或借駕他人車輛,由此引發的后果自行負責。
8、教師的機動車要盡量減少在校園內的使用次數,凡屬在工作時間內計劃外出的教職工,請在上班時就自覺將機動車停在校門外,工作時間段內嚴禁機動車在校園使用。
9、凡上班期間請假外出的教師,如駕車造成對車主、他人或集體財產損失的,以及對車主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傷害的,由車主和駕駛人員負責全部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10、正常上班期間不請假外出的教職工,如駕車造成的任何損失,學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11、教職工上下班期間駕車造成的任何損失與學校無關,學校均不承擔責任。
二、目標管理措施
1、根據以上目標任務,自駕車人員應認真抓好落實工作,嚴格遵守學校與機動車安全管理有關的制度,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全面完成。
2、明確目標責任人。自駕車教師為目標責任人。
三、目標考核辦法
以上目標任務,由學校進行目標考核。凡由于責任不到位,造成的有責安全事故,學校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四、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
五、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校長)簽名:
乙方(自駕車教師)簽名:
xx年xx月xx日
教師自駕車安全責任書3
為了進一步規范、加強我校教師私家車管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校教師私家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內容如下:
1、各教職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增強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教師的機動車輛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教師駕車必須避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間段進出學校,進入或離開學校必須慢速行使,車速控制在5km/h以下,遇到學生應讓學生先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進入學校一律不準鳴號。
4、為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區,不得在校園內隨意行駛、停放。教師的機動車在校園內違規停放或行駛,造成他人或集體財產損失的,以及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傷害的,由車主和駕駛人員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5、嚴禁教師在校園內練車、試車,如違反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車主或駕駛人員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學校的連帶責任,損失的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6、凡教師駕車在校內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將傷者送就近醫院進行救護,同時注意保護現場,并通報學校主管安全的領導,同時報xx教管中心分管安全的領導,按照緊急預案處理,由教師個人(車主)、接送教師、學生的家屬(車主)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學校的連帶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7、凡教師的駕車在校外發生一切交通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將傷者送就近醫院進行救護,同時注意保護現場并報警,由教師個人(車主)、接送教師、學生的`家屬(車主)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學校的連帶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8、學校只負責為教師提供車輛停放場地,對教師停放在校園內的教師私家車,發生車輛及車內財產所有損失責任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以上8條規定適合于教師及家屬所駕駛的一切機動車及電動摩托車。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和所有教師各執一份,自20xx年11月6日起,長期有效。
學校負責人簽名:
教師簽名:
20xx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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