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通用6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分內應做的事,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的文書。那么責任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1
為做好住宅防火工作,確保業主(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特制定住戶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確定業主(住戶)xxxxx為xxx座(棟)xx層xxx號房屋的當然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位以防火責任人為領導,全體使用人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物業服務中心公布的旨在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通知。
二、堅決執行x小區及消防部門安全防火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防火措施,配備必學的消防設備、器材。
三、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員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后開關(閥門)要關閉。
四、房屋使用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業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圖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對本房屋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并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物業服務中心對本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房屋使用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中心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業主(住戶)未經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部門批準不得私自拆卸、調試、關閉、封閉消防閥門,因業主(住戶)未經批準私自拆卸、調試、關閉、封閉消防閥門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業主(住戶)承擔,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十、業主(住戶)須配合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部門對消防管道、閥門的使用、維修保養等方面的工作,并積極配合消防演習、演練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業主(住戶)家里發生火災,(如家里沒有人,聯系不上的情況下,根據小區消防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允許救火人員破門、窗或采取其他措施進入室內組織滅火。(因救火帶來的損失由業主(住戶)自行承擔)。
十二、業主(住戶)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檢查。
十三、業主(住戶)應自覺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準在陽臺堆放可燃物。
2、室內裝修應采用阻燃材料。
3、電源線必須穿套保護,不可擅自亂拉、亂搭電線。
4、不能擅自改裝煤氣管道,不能把煤氣管埋入墻內,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電焊動火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
6、烹調時,廚房內應隨時有人照料,避免湯水溢出熄滅爐火,導致煤氣泄露。更不允許不關閉爐火外出。
7、住在樓上的業主(住戶),嚴禁將煙頭和點過煙的火柴梗隨手從窗口、陽臺扔出,以防掉到樓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災。
8、教育兒童不要玩火。
9、點燃的蚊香或香爐不要靠近蚊帳、窗簾、床褥等可燃物,應放在不易發生危險的地方,切忌把點燃的蚊香放在紙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離開房屋時應將蚊香、香爐熄滅。
10、禁止在公共樓道內點香火。
11、不得在家里儲存和使用煤氣罐及易燃、易爆、劇毒和其它違禁物品。
12、愛護小區的消防設施,不占用消防通道,發現有人損壞消防設施或占用消防通道,應及時制止和告知物業服務中心。
十四、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對物業服務中心的消防安全宣傳要認真閱讀和建議物業服務中心加強有關方面的宣傳,主動參加人身、財產保險,以減少損失。
十五、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如發現有違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災隱患等情況,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上報消防主管部門,由消防主管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和處罰。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房屋更換業主時為止,業主中間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定責任書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十六、經甲乙雙方同意,本責任書由乙方留存全文,甲方只留存責任書的簽字頁及樣本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2
為加強圣凱財富廣場的消防管理,確保圣凱財富廣場業戶、公司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圣凱財富廣場的實際情況,由物業公司委托代表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的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針對部門的工作特性和實際情況,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制度,對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目標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三、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和正確處理消防突發事故的能力,并積極主動的參加消防演練及培訓。
四、部門所有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轄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檢查,做好保潔,使本部門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擺放位置、數量、操作方法。無火災情況下,任何員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器材,因火情需要動用,用完后應及時放回原位,并報告安全管理部。
五、部門必須確保管轄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并確保安全出口指示燈、疏散指示標志燈隨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六、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及物業公司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提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范要求整改完畢,并報告安全管理部復查。對確實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列出整改計劃,報物業公司審批,共同制定應急措施,積極開展本部門內部的安全防火自檢自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并報安全管理部。
七、對上級領導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應的通知,必須嚴格執行,貫徹落實。在實施改造施工時,必須貫徹先報批,后施工的原則。
八、使用安裝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由工程維修部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有關的技術規范,臨時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由工程維修部審批同意后,由專業人員安裝,并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電線、電插座和擅自使用電熱棒、電爐等。
九、部門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十、物業公司對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門和個人將適時給予通報表彰獎勵,對消防安全制度落實不夠、執行不嚴、管理差的部門和部門責任人,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如部門消防責任人內因公或其它原因外出、調離時,接任工作的部門消防負責人到崗后,部門應及時知會安全管理部,重新簽訂消防責任書,接任工作的部門消防責任人應負同樣的消防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一年簽訂一次,由酒店安全委員會委托保安部負責落實跟進執行情況。
責任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3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的規定和要求,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促進各物業項目管理規范化,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各項目(物業管理處)的負責人(經理或主任)為項目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項目防火安全責任人必須認真履行如下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及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
2、制定本項目消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3、建立、完善本項目生產、經營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人,并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生產、經營、儲運、科研過程中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4、堅持對全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全員培訓上崗,杜絕無證違章操作;
5、按國家規定標準配備完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本項目或個人無力解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報告上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消除火災隱患;
7、保證本項目生產、經營場所消防通道按規范設置,疏散導流標志、應急照明完整有效,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8、堅決杜絕“三合一”,嚴禁在生產、經營場所內存在“二合一”(即生產經營場所或庫房和員工宿舍合一)。不允許亂拉亂接電源照明、動力線,應及時更換殘舊供電線;
9、人員密集的場所不得安裝防盜網;
10、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審核程序;變更地點、方法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核手續;
1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生產經營場所必須向消防部門申報,竣工驗收后才能開業;
12、要建立本項目專、兼職消防隊伍,制定應急滅火和人員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3、火災發生時,應當有組織、有秩序地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積極組織滅火救援,力求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火災撲滅后,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或變動火災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14、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廣州市新藍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防火安全責任人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防火安全責任人:
聯系電話:
防火安全責任人:
聯系電話:
xx年x月x日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小區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小區范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采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小區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小區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小區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成都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加強園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進一步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控制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特簽訂本責任書,以資遵守。
一、乙方應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設專職安全員,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檢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及相關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就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乙方需對所有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選派一名責任心強、經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把火災隱患杜絕在發生之前,保證園區和企業的消防安全。
二、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三、乙方企業內部禁止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對不按國家相關規定申報及管理者,一切責任及后果自負。
四、禁止亂拉、亂接和改動電源線路,確因科研、辦公、商業需要改動線路的企業應報甲方物業管理部同意后方能執行。
五、因科研、辦公、商業需要進行裝修,應報政府相關部門和甲方物業管理部批準后進行,并服從甲方物業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如涉及消防設施改動需報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后方能執行。如擅自裝修,甲方有權限期拆除。裝修材料應按國家《消防法》的相關規定采用。
六、禁止在消防栓和配電箱周圍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礙消防通
七、乙方企業內部應根據生產產品性質和場地面積大小,配備足夠不同類別的滅火器,預防緊急情況發生。
八、乙方企業如安裝防盜門,必須采取相應的應急管理措施,包括人員疏散和保證并配合救援的順利進行。
九、乙方年終應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總結、評比、獎懲分明,找出差距,增添措施,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資料報甲方物業管理部門存檔。
十、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法人或授權代表: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治安管理條例》和《長沙市消防條例》等法律規定的精神,維護本區域的安全和正常社會秩序,確保各業主、住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事項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和治安安全責任:
1、負責向乙方宣傳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示及規定。
2、負責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區域的治安秩序和消防安全,加強安全控制及巡視工作。
3、為維護整體安全,甲方在必要時,可對乙方房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在火災、爆水、出現其他險情等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進入其室內進行滅火和搶險,且不必承擔因應急處理而造成乙方或住戶損失的賠償責任。
4、發生消防和治安事件時,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及其它執行機關對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并保護現場。
5、按照有關法規,甲方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并組織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區域內存有安全隱患,應督促進行整改,使治安、消防符合法規要求。
6、負責定期對公共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始終保持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二、乙方的消防和治安安全責任:
1、乙方負責其所屬產權物業內的消防和治安安全,乙方有義務支持和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和治安工作。
2、乙方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品進入,攜帶大物品外出,應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出門手續,經甲方開具放行條后可攜物外出。
3、發生消防或治安事件,乙方應及時向119、110或向客戶服務中心報案,同時啟用房屋內的“緊急按鈕”,并保護好現場。
4、乙方機動車、非機動車需到甲方辦理停車手續,并遵守停車場(庫)的各項管理制度,按已獲準使用位置停放車輛,貴重物品和錢物需隨身攜帶勿放在車內,車輛及財物毀損滅失責任自負。
5、為了公共秩序和人員的安全,乙方人員必須遵守怡海星城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三、其它
1、以上責任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自覺履行。
2、本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長沙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
3、此責任書的有效期為:在甲方擁有對物業管理權期間內有效。
4、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人:業主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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