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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車安全責任書

        時間:2023-01-30 11:22:13 責任書 我要投稿

        校車安全責任書精選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責任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責任書可以讓大家知道完成目標是每個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團結一致。那么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車安全責任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車安全責任書精選15篇

        校車安全責任書1

          甲方:_____實驗幼兒園

          乙方:幼兒姓名:_____

          家長姓名:_____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職責,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職責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禮貌乘車教育的'職責,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務必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取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職責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

          20xx年___月___日

          _____實驗幼兒園

          20xx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2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和縣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隨車照管人員每天校車早晚出發前10分鐘務必準時到達中心校,不得擅自遲到、早退。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3。發現駕駛員飲酒、超速、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4。督促校車司機不到停車站點禁止私自停車,不得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如有此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隨車照管人員不得與校車司機在校車燃油上做手腳,如發現此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6。學生上車時,發現有缺席學生,應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掌握學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車負責人匯報。

          7。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對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8。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9。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10。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11。隨車照管人員有病或有事請假必須提前與校車負責人請假,以便校車負責人有充分的時間進行人員安排。

          12。隨車照管人員每天送完學生后,必須跟隨校車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離開,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3。隨車照管人員車上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上崗。

          14。及時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一、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二、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三、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四、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五、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六、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并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七、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八、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九、本責任書有效期: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5日。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責任人:

        日期:

        校車安全責任書4

          一、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1、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時時處處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體教職工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送車教師要每天加強對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把學生乘車安全工作抓實、抓緊,為學校創設一個安全的.教育環境。

          2、明確責任,安全第一,校車跟車接送教師是乘車學生來回途中學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加強教育,規范行為

          1、跟車接送教師每周對學生進行一次乘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護能力。

          2、每次上下車跟隨車接送教師要親自點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車學生。

          3、車子在行駛的過程中,跟車接送教師要看好學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學跟車接送教師應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下車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離車,而造成乘車學生無人管理。

          三、責任追究

          1、強化安全意識。

          (1)如因跟車接送教師未親自點名而造成個別乘車學生步行返回,途中所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理費用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

          (2)如因在校車行駛途中,跟車接送教師未盡到管理責職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理費用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

          (3)如因跟車接送教師未跟車或中途下車,學生無人管理,在車上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性質特別惡劣,將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2、對因失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為確保學校校車安全工作落實到位,特別定此責任書。

          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跟車車老師各執一份。

          簽名:

          日期:

        校車安全責任書5

          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噴涂“校車”統一標式;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學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采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并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并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空,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后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區教體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三、獎懲與處罰

          1、對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中心小學、幼兒園,中心學校年終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予以通報批評。

          3、對疏于管理,違反交通法規,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導致發生重、特大接送車輛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和登記注冊證,取消其辦學(園)資格。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學校 中小學(幼兒園)

          校長:

          校長(園長):

          XXX年十二月一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6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廳[xx]6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教電[xx×]xx號文件《xx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并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從事中小學生幼兒園接送任務的車輛,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并按照規定取得“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購買強制險、第三者險、乘坐人員險,由于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接送的是小學生、兒童這個特殊保護群體,其乘坐險每人保費不得低于10萬元。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嚴禁近3年內任何一記分周期內累扣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接送學生駕駛人員還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每天出車前,收車后都要對接送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轉向、制動、輪胎、安全門、滅火器等。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師作為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行駛,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隨車護送人員要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和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并登記造冊,建立臺帳;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1、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2、要對接送幼兒的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3、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自行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4、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5、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嚴禁校車超速、超載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6、幼兒園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7、校車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校車或非專用校車要給予表彰;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收繳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縣教育局將根據公安交警的處理意見,對學校的辦園資質進行處罰,是正式辦園資質的幼兒園,降為“試辦”幼兒園,是“試辦”資質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因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每期簽訂一次。此責任書一式叁份,中心學校和幼兒園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xxxxxxxx幼兒園(蓋章) 中心學校(蓋章)

          負責人:xxxxxxxxxxxx 負責人: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7

          甲方: 學校

          乙方(值班教師):

          為切實做好本校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確保廣大學生生命安全,根據《校車安全條例》、《沾化縣中小學“平安校車”工程實施方案(試行)》和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制度等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校車值班教師的責任

          1.嚴格按照學校統一安排好的值班表和值班時間值班;

          2.熟悉所負責車輛乘車學生的班級、姓名、線路,將乘車學生名字、聯系電話隨身攜帶;

          3.維護好學生乘車秩序:值班教師每天提前10分鐘在指定地點上崗,督促乘車學生集合整隊,清點人數,清理校車周圍不安全因素,維持好學生乘車秩序;

          4. 負責檢查學生乘車情況,如有缺席,及時與班主任和家長聯系,弄清原因。如有特殊情況,及時處理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5.與校車司機及護導員做好學生交接工作:放學時,值班教師把每名乘車學生都送到校車上,清點人數并做好交接記錄(把有特殊情況的學生向跟車護導員說明);上學時下車前,核對無誤并做好交接記錄后(缺少的學生問明情況并記錄)將學生領進安全區域方為值班責任終止;

          6.不得擅自離崗,不得擅自調班,如值班教師有重要事請假,領導找人帶班(原則上是下一班教師),出現事故由帶班教師負責;如未經準假,私自自己找人帶班,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負責,該教師視為曠職。

          二、學校的責任

          1.建立健全包括學生、教師交通安全在內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學生、教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防范能力;

          3.建立落實校車教師值班值勤管理制度,維持好學生的上車前和下車后的秩序,制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4.每學期開學前,與校車公司和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狀;

          5.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各種違法違規車輛接送學生的現象,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學 校:(蓋章) 校車值班教師簽字:

          校長簽章: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合同起止時間從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提供車號為_____,_____座_____中(大)巴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鑒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復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必須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必須為自己和學校著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6、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7、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8、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不準酒后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9、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0、司機應積極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脫學生,確保安全。

          11、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后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

          1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9

        尊敬的家長: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省公安廳關于對中小學校車開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車交通安全,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杜絕發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作為一名校車駕駛人我自愿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以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保證做到自覺遵章守法,積極配合區教育局、學校和交通部門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平時駕駛車輛自覺做到文明駕駛、禮讓三先,保證做到:不超員載客、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后、不爭道搶行、不強行超車、不闖信號、不帶“病”行駛、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三、平時自覺維護好車輛,做到出車、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查工作,保證使車輛始終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標準,確保車輛轉向、制動系統、照明燈光齊全有效,并隨車攜帶有效滅火器材,保證不駕駛未經檢驗或車輛安全部件不合格的車輛,確保師生乘車安全。

          四、自覺遵守教育局、學校和交管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車輛定期檢驗和安全教育,駕駛校車時做到定車、定線、定點,接受交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進入校園時,將車速嚴格控制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10

          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協議,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xx甘F169732

          車型:xx大型專用客車

          3.車主姓名:xx賈世民

          4.核載人數:xx25人

          5.校車標牌編號:xx

          6.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xx20xx年7月15日

          7.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xx見校車標牌

          8.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xx20xx年8月30日

          二、相關人員情況

          1.駕駛人:xx姓名:xx;性別:xx年齡:xx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xx20xx年9月1日;準駕車型A1A2;聯系電話:xx。

          2.備用駕駛人:xx姓名:xx性別:xx年齡:xx;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xx年月日;準駕車型:xx聯系電話:xx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員:xx姓名:xx電話:xx

          4.校車隨車照管人員:xx姓名:xx電話:xx

          三、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做好與乙方對接工作;

          2.選派確定隨車照管人員,并做好安全教育;

          3.建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在學校校園內或校門附近上下車的組織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

          四、乙方責任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技術條件檢查,定期進行安全維護,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2.保證所有校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配備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有關安全設備和衛星定位裝置;

          3.加強校車駕駛人管理,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開展安全教育,保證校車駕駛人與校車標牌記載的駕駛人一致;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

          6.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及時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五、其他事項

          1.責任期限:xx20年季學期

          2.月票價格:xx每生每天乘車費用為:xx元(含財政補助)

          3.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

          甲責任人:xx

          乙責任人:xx

          教育局:xx

          日期:xx

        校車安全責任書1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職責,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職責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禮貌乘車教育的職責,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務必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取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職責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實驗幼兒園

          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12

          尊敬的學生家長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___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________,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________,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XX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奎c接孩子,由于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學生簽字后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系或無法聯系、聯系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后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奎c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并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衛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后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系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________ 駕駛員:________ 護導員:________

          ____交運集團有限公司____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________ 學生家長: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13

          為了加強對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有合法手續,司機有駕駛證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二、司機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司機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載客、不超速行駛,上下車一律?吭诎踩_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孩子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學生。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六、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自負,不允許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時間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打私人電話。

          十、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對不遵守乘車紀律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聯系,爭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二、學生接送車輛的司機有義務在學生上車后愛護學生,為學生服好務,不得恐嚇學生,但對不聽從安排的學生要及時教育。

          十三、接送學生車輛要服從學校安排,不得在校門口接送學生。

          本責任狀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日

          責任人:

          日期:

        校車安全責任書14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4)駕駛證依法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復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后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采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后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并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志等。

          十六、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學校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15

          為了保證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避免人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據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乘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責任書:

          一、桃林初中至東西響水、三里莊、解家莊子等線路已有校車接送學生。

          二、嚴禁家長安排學生乘坐標準校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輛,并隨時舉報接送學生的面包車、三輪車、手扶車等非營運機動車,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三、家長必須與所乘車輛車主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明確約定并隨時監督安全駕駛及能安全上下車的站點等事宜,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責任。

          四、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覺安全上下車、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帶、有秩序地在站點等車。

          五、凡是乘坐校車的學生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坐,并告知家長、學校及交通主管部門,及時解決。

          1、“三無”車輛(無符合要求的駕駛證、無營運證、無行駛證)。

          2、駕駛員沒有按約定地點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3、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4、駕駛員存在作風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夠危及學生安全的問題。

          5、駕駛員酒后駕駛。

          6、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7、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桃林初中

          乘車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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