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煙花爆竹責任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分內應做的事,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的文書。想學習擬定責任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煙花爆竹責任書 ,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煙花爆竹責任書 1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和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簽訂城關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1、乙方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20xx元的其它各類事故。
3、乙方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乙方在銷售經營過程中,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經營,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
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
1、及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精神。
2、認真組織參加有關部門的'安全會議和安全培訓教育,并認真貫徹落實。
3、幫助和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4、組織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做到持證上崗。
5、經常性地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查出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6、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合法經營。
7、配合上級安監部門做好各項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附則
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于年底進行考核,如乙方執行較差,甲方將按照《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煙花爆竹管理法規進行處罰;對合法經營、安全管理工作執行好的經營戶,將給予通報表揚,以作示范。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煙花爆竹責任書 2
煙花爆竹屬于特種行業商品,為確保經營者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營(零售)者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一、經營(零售)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零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
2、零售單位申請人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城市占到批準書》及工商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大于20平方米;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周圍1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5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4、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季節性零售業戶應當配備兩個滅火器和一塊苫布。
二、經營(零售)者必須做到:
1、零售場所禁止使用取暖設備,嚴禁火種火源進入零售場所,零售場所100米以內嚴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銷。
2、未經允許臨時性零售單位不得設存儲倉庫,臨時零售經營場所面積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為25箱,面積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為50箱。
3、嚴格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無證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指定的銷售網店以外擺設攤點,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動攤床的形式銷售煙花爆竹。
4、嚴禁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
5、在出售時必須告知煙花爆竹正確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須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指導下燃放。
6、自覺接受鄉安監站及安全管理部門的隨時檢查。
7、按鄉安監站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四、經營(零售)者發現他人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時應及時向鄉安監站檢舉揭發。
經營(零售)者 XX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3
為切實做好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工作,為預防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朝陽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堅持控制總量,按銷售許可證指定的地點銷售。
二、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務。
三、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銷售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配戴胸牌上崗銷售。
四、 銷售攤點嚴禁經營和銷售未貼標識碼的煙花爆竹,不得燃(試)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或有人舉報,除沒收所售無標識的商品外,將吊銷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五、 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在指定地點設置帳篷進行銷售。并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六、 安監站要加強與當地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檢查。對一證多用或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等非法經營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七、對不按許可證批準數量儲存的,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將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再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
朱碌科鎮政府經營單位:
負責人:負責人:
x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4
銷售煙花爆竹時保證:
一、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對所銷售的煙花爆竹保證按規定到鄂爾多斯市土畜產品公司、鄂爾多斯市一眾公司、東勝區泰達供銷公司、東勝區神童炮廠批發進貨,保證不在其他地方進貨。
三、對于批發回的煙花爆竹在存放時保證加強安全管理,不發生任何事故。
四、保證做到不在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吸煙、使用明火或試放煙花爆竹,同時也不允許購買煙花爆竹的人在經營場所吸煙和試放煙花爆竹。
五、保證不銷售無市安監局、公安局封簽的`產品,保證不銷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
六、保證在指定地點、攤位銷售。
七、如有違反,情愿接受處罰。
八、許可證號:
保證人:
20xx年X月XX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監局、批發公司、保證人各持一份。
煙花爆竹責任書 5
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自爆自燃等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網點,由縣供銷社、土產公司統一布設,經縣公安局批準,嚴禁走街串村銷售。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保證做到:
1、不私自生產煙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紙等危險爆炸物品;
2、不非法購買、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紙等及制作煙花爆竹所用的黑藥、煙火劑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產煙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設備。
三、凡有上述行為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將生產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
四、廣大人民群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線索,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電話:5391210或110
五、保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保證人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鎮政府和保證人各存一份。
xxx政府鎮:xxx
負責人:xxx
村(單位):xxx
負責人:xxx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6
為確保我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煙花爆竹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市場經營行為,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煙花爆竹安全責任制及日常管理,制定以下煙花爆竹銷售安全責任書。
一是經營煙花爆竹的場所攤位擺放整齊,必須配置2臺以上4kg干粉滅火器、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二是經營業主要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必須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
三是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的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實行專柜、專人銷售。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至少5—10米以上的距離,保證安全過道暢通;
四是煙花爆竹經營業主不得轉讓、買賣、出租或者變更《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吊銷其《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是煙花爆竹經營業主只能向縣內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生產企業進貨,禁止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煙花爆竹商業批發業務,嚴禁煙花爆竹經營業主私自從外地販運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
六是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15箱,進入市場銷售,必須粘貼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單位規定的.相關標識,對無證經營、非法運輸和無標識的煙花爆竹,必須從嚴查處,依法沒收,并處相應的處罰。
簽訂責任書時業主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及復印件;各煙花爆竹經營業主必須按照責任狀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一旦違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XXX公安局治安大隊(章)經營單位(章)
責任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煙花爆竹責任書 7
為了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自爆自燃等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網點,由縣供銷社、土產公司統一布設,經縣公安局批準,嚴禁走街串村銷售。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保證做到:
1、不私自生產煙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紙等危險爆炸物品;
2、不非法購買、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拉炮、砸炮、打火紙等及制作煙花爆竹所用的黑藥、煙火劑等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產煙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設備。
三、凡有上述行為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將生產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
四、廣大人民群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線索,對舉報有功的,給予獎勵;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舉報電話:5391210或110
五、保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保證人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鎮政府和保證人各存一份。
xxx政府鎮
負責人:xx
村(單位):xx
負責人:xx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8
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河北省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為確保我辦事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根據辦事處領導指示要求,為實現“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處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特制定本責任書:
1、辦事處安監辦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2、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安全經營,守法經營;
3、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營,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銷售人員熟悉并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6、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7、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8、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永豐路辦事處(章)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9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簡稱“打非”,下同),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實把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建立并落實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的責任體系,繼續實行“包保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深入開展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排查工作,落實零報告制度。凡在我區范圍內從事生產、加工煙花爆竹(包括半成品)的均屬于違法行為。要組織力量不間斷、地毯式的排查,切實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一經發現,有生產、加工煙花爆竹制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三、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要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個人)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證經營、從非正規批發單位進貨、銷售偽劣煙花爆竹制品,特別是“*炮”,經營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法行為及時制止。
四、打擊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制品違法行為。按規定,零售網點存放煙花爆竹制品數量不超過15箱。凡超過此規定箱數的,均屬于非法儲存,一旦發現要依法查處。
五、設立有獎舉報基金。加大“打非”宣傳力度,以各種形式公布有獎舉報電話,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對舉報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六、嚴格考核,兌現獎懲。區政府將依照本責任書進行考核,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被上級(部門)發現轄區內有1處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場所的,將依據《牡丹區委牡丹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給予鄉鎮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牡丹區人民政府:
鄉鎮辦事處: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10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則,確保兩節期間(臘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為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鄉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對全鄉內煙花零售點進行選址和監管、打擊轄區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煙花爆竹經營點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必須統一到我縣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兩家單位進貨和配送。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持證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嚴禁試帆燃試放。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并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嚴禁私存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范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監辦存檔一份,經營戶留存一份。
王寶營子鄉安監辦
經營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XX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11
我承諾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令及《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和《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辦法(暫行)》關于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監管,責任書為做好我區xx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針對當前煙花爆竹非法燃放、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廣大群眾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積極檢舉揭發非法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線索,通過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傳攻勢,結合嚴厲打擊、科學防范、綜合治理等有效監管手段,加強對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打防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區政府與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部門)簽訂如下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1、切實加強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力度,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責任,做到機構、人員、經費、措施“四落實”。
2、實現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規范化管理,與村(居)委會和煙花爆竹經營戶簽訂目標責任書,逐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3、加強煙花爆竹安全宣傳,把此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內容,強化全民安全防護意識,調動群眾參與煙花爆竹專項整治
的積極性。
4、認真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工作,充分發揮村社(居)委會及駐村干部的作用,在轄區內開展拉網式檢查,尤其是曾經有過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的農戶及閑置廠房、院落、出租房、相鄰區縣的邊界等重點地方。要落實專人負責清理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在轄區內客運場(站)及交通主干道上設立危爆物品檢查站,防止煙花爆竹以及其它危險化學品進站上車和區外非正常渠道流入我區的“三危”物品。
6、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確保轄區內不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7、轄區內煙花爆竹實行“三專” (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專人 管理),不準在門面外銷售,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8、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戶,每戶最多儲存30件,每件重量不超過30公斤,嚴禁超量儲存、非法儲存。
9、明確經營戶銷售的煙花必須粘貼區公安局、區安監局、區供銷社聯合印制的防偽標識,爆竹還需加貼蓋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章的區域標識
10、認真執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月報制度,按時報告“打非”工作開展情況。
二、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嚴密的安保方案和處置預案。
2、嚴格督促禁放區域場所的'產權或使用單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標識設置、張貼工作。
3、開展對重大危險源排查,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禁放區域的責任人、責任單位、責任區域和控制措施。
4、落實好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實行一個安全督導組包一個危險目標的工作責任制,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確保絕對安全。
5、建立村(居)、社區燃放秩序自治組織,組織社區志愿者維護燃放秩序,組織黨政機關干部、居(村)委會、內保單位的治保積極分子及其他社會力量,劃定維護力量責任區域,開展街面、小區、大院巡邏監控,保證維護力量責任區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每條街道、每個小區、每個大院、每棟樓群都有干部、群眾看守。
6、組織有關單位、村(居)、社區,集中開展清理可燃物行動,消除火災隱患。督促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自備消防力量,配備簡單滅火器材,積極開展消防滅火演練,掌握滅火知識,在第一時間對火情進行有效撲救、控制。
7、開展綜合執法,嚴格生產、經營、儲存等源頭監管,打擊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查堵煙花爆竹非法流入的渠道。
8、負責組織市政設施維護,督促天燃氣、下水道、化糞池等有關業主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在其重要設施設立統一標識并派人看護;負責組織清掃公共區域內的煙花爆竹殘屑。
9、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相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行為;督促客運單位加強對車站及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防止旅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客運車輛。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部門)責任人:
責任人:
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12
萬科社區居民大家好:
春節將至,為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及相關規定,確保我區20xx年度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責任書如下:
一、 未經許可,禁止生產、運輸、存儲、銷售煙花爆竹;
二、 禁止個人燃放內筒型組合煙花、禮花彈、二踢腳和A類、B類等禁放品種及超標偽劣煙花爆竹;
三、 要按照說明用正確的`方式燃放,不得酒后燃放,不在禁放地點及禁放時間段燃放;
四、 遇到違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等行為要及時進行舉報;
五、 不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六、 不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七、 燃放時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八、 不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九、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特此通知,萬科社區的業主可以到社區居委會簽訂《順義區20xx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
煙花爆竹責任書 13
為做好春節期間及xx年度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遏制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確保我項目員工的人身安全和物業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環境,為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作為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項目員工應該做到如下事項:
1、根據《xx市煙花炮竹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及周邊燃放煙花炮竹: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3)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4)輸、變電設施;(五)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
(5)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6)重要軍事設施;
(7)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大成郡小區屬于豐臺區的禁放區域,禁止存放、燃放煙花炮竹。
2、按照《xx市煙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燃放,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炮竹的地區,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3、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煙花炮竹,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的燃放,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炮竹;
(2)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炮竹;
(3)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炮竹;
(5)不得存放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炮竹。
(6)十四周歲以下未成人燃放煙花炮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4、嚴禁攜帶煙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現異常情況,不要馬上靠攏產品,等待一段時間再去處理。
公司員工應嚴格執行責任書中的內容,如有違反,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責任自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員工(簽字):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煙花爆竹責任書 14
為加強我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我鎮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杜絕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廣泛深入的宣傳《河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以及對舉報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的獎勵辦法,使廣大群眾真正懂得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違法性和危害性,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抵制、檢舉揭發非法活動。
二、認真開展安全大排查,各村包村干部要對所包村街逐戶進行排查,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特別是對生產煙花爆竹的`傳統戶、傳統村,閑置房屋、大棚、養殖戶、機井房、及外來人員,進行重點排查,逐一列表登記,建立檔案,實行跟蹤管理。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發現一戶取締一戶,并嚴肅處理,確保不發生問題。
三、要對村轄區內涉爆單位,合法銷售點,依據相關規定,認真落實管理措施,規范儲存經營,消除隱患,并逐一簽訂責任狀。
四、嚴格落實責任制。各包片領導、包村干部要與各村街層層簽訂責任狀,責任落實到人。特別是對煙花爆竹生產傳統戶,要一戶一戶寫出無非法生產保證書、責任狀。
五、保證轄區內無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保證轄區內不發生煙花爆竹事故。
興濟鎮人民政府領導簽字:
包片領導簽字:
包村干部簽字:
煙花爆竹責任書 15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簽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是經營單位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
二是經營單位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三是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相對獨立,專柜與其他商品柜的距離不少于2米,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四是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每個經營場所不少于1個8kg的滅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顯的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志。
五是經營單位要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必須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
六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或者變更《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吊銷其《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七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只能向市內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進貨,禁止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煙花爆竹商業批發業務,嚴禁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私自從外地販運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
八是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箱數,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粘貼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防偽標簽,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違禁產品。對無證經營、銷售無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必須從嚴查處,依法沒收,并處相應的處罰。
九是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查出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簽訂責任書時經營單位須持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及復印件;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按照責任狀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一旦違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鎮(街 ) 經營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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