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安全責任書
學校安全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根據上級教育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全體教師的責任感,確保我校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打造平安校園,特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一條:簽訂對象:崗位責任人。
第二條:責任期限: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條:責任目標:在責任期內,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具體落實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崗位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二、加強宣傳學習,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提高師生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加強安全工作檢查,切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1、學校領導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經常檢查校舍、校具(門、窗、樓梯扶手、旗桿、電教器材、電教設備、體育設施、照明線路等)。特別是惡劣天氣更要重視對校舍的檢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產生。如發現危險隱患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2、各班班主任每次班會必須強調安全工作,每周工作安排有安全教育,重點教育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初步了解消防知識,使學生在遇險、遇火、遇難時能及時自救,馬上報警,有安全教育工作記載。
3、各值班教師要切實做好責任區護導工作,值班教師應按時到位,保證秩序正常。
4、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背師德規范的行為。
5、加強對學生活動安全的管理。嚴禁在校園內亂接電源,違章使用電器。 嚴禁以任何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非教育性的社會活動,嚴禁在未經學校審批而帶學生外出活動,嚴禁學生攀高、玩火等不安全行為。有條件組織的一切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6、嚴格教育教學管理,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在教育教學中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7、教師不經學校同意推遲、變換教學時間,發生安全事故由教師本人擔承相應責任。
8、嚴格執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本班學生發生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傷亡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條:責任追究。在責任期內,如因疏于管理、違反責任書第三條釀成的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責任。
第五條:附則。
1、本責任書供本校使用。各班主任及各崗位負責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責任書各崗位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
3、在責任期內,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
學校(蓋章) 崗位責任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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