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家長責任書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了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現簽訂接送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二、禁止幼兒乘坐過程中站立。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四、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五、乘坐車輛途中一切安全由駕駛員負責。
六、駕駛員還必須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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