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的目標責任書
學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為切實落實我鄉各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學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保證廣大師生安全過冬,鄉中心校與我鄉各小學校長、幼兒園簽訂冬季取暖安全管理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目標:
(一)、各小學校長、幼兒園是學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嚴禁室內明火取暖。對所有取暖設施、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及時檢修,同時要做好取暖用煤的保障工作。各校要認真安排,必須保證按時、正常供暖,嚴禁以任何理由推遲供暖、縮短供暖時間和降低供暖標準。
(三)、嚴格鍋爐供暖管理;
1、落實定期年檢制度。鍋爐設施、設備需年檢的要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年檢,年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2、學校鍋爐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嚴禁無證上崗、違規操作。
3、取暖前及取暖過程中對鍋爐供暖設施、設備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檢查、維修、保養,要經常進行故障及隱患排查,及時維護整改,嚴禁帶病運轉,確保采暖運行安全。
(四)、各小學、幼兒園要安排專人負責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證供暖質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五)、加強用電取暖管理。
1、由學校負責協調電力管理部門,聘用專業電工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并做好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
2、學校負責采購使用的用電取暖設施、設備(如空調、電暖器、電線、線管、插座、漏電保護裝置等)必須是滿足國家標準的正規廠家生產的,有合格標志的產品,并保證滿足負荷需要。
(六)、取暖期校舍室內溫度必須保證達到國家規定取暖溫度標準以上。
(七)、注重安全教育。學校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時突出冬季特點,對師生進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電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確保安全過冬。
二、責任追究。
1、實行冬季取暖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各小學、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學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堅決杜絕因管理不到位影響正常供暖或造成取暖安全責任事故,凡因學校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責任不落實,出現不能正常供暖或發生冬季取暖責任事故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校長等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2、鄉中心校將加強學校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對學校冬季取暖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組織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對管理目標落實好的學校給予表揚,對不能落實管理目標的學校提出批評,并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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