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
大學生就業很難,但很多單位更是趁火打劫,屢伸黑手。由于我國人才市場機制尚不完善,因此出現了不少違紀犯規現象。作為大學畢業生來說就必須清楚了解法規、法令,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取得合法權益,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畢業生參加企業招聘、面試時,會有哪些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如何避免這些侵害?如果出了問題自己“應付”不來,可以向哪些機構請求幫助?
找工作卻當了“替罪羊”
北京某高校畢業生王麗化名按報紙上登的一則招聘廣告去某公司應聘,該公司要求她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后回家等通知。幾個月過去了,王麗仍沒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為自己落選了?蓻]料到,現已工作的她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公司100萬元的“股東”,而且還被人告上法庭,并被法院一審判決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未出校門卻先摔了“跟斗”。
北京理工大學一畢業生告訴記者:“我找工作被騙的事情太多了。去了一家單位首先要交50元報名費,卻是什么推銷、發傳單之類的體力活。給他們賣體力還不說,工資也沒正常發。有的同學做了幾天就以不明理由被辭退了,真是沒辦法。”
專家建議:學生在打工前應先了解應聘公司的背景,事先確認用工單位是否有法人資格。在簽訂合同前應先核實公司身份:是否有工商、稅務頒發的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招工單位是否有招工權等,以免使自己處于弱勢。另外,應多學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困難時就不會感嘆“書到用處方恨少”了。
合同成了“賣身契”?
北京某企業聲明給中央民族大學的張金嶺以高工資,但是以不給職工上社會保險為條件。企業的負責人解釋說,錢又沒少一分,是一樣的。但是,事后張意識到,沒有保障,即使有高工資也是不妥的。但是,單位負責人卻以這是規定的合同為由拒絕了他的請求,并稱無法更改。張被迫跳槽。
專家建議:這也是違法的。合同中出現違法條款,雖該條款無效,但是容易導致與企業間的糾紛。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有7種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一些企業提供的合同上規定勞動報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這實際上等于沒做任何規定。此外,崗位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在崗位約定方面畢業生應注意避免有“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
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牽涉違約金的問題,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
“三金”不能協商
前不久,在文案設計方面頗有名氣的小林被一家廣告公司高薪“挖走”。在進行工資數額協商時,公司老總說:“我們公司的員工都經協商一致不繳納‘三金’,因為大家都是高素質人才,在人才市場中十分搶手。如果他們離開公司,肯定能馬上找到工作。幾年來,公司沒有一名員工離開公司后失業,既然不會失業,繳失業保險費不是白繳嗎?而且,公司給員工的工資都很高,里面就有買商業壽險和商業醫保的錢。所以,希望你也就此與公司達成一致。”
小林想想公司給出的工資數目自己相當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