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職場生死線”
35歲竟成職場老人,一過了35歲似乎就很討人嫌……在當前激烈的就業競爭環境之下,一種日益突出的“35歲現象”引發網友熱議,不僅公務員招考年齡要求35歲以下,很多企業也將進人的門檻限定在35歲,35歲儼然成為職場“生死線”。
非但如此,在很多招聘求職網站里,我們會發現幾乎所有的職位都有年齡要求。比如:商店收銀要18~25歲,網站編輯要24~34歲,網吧管理員要20~25歲,一個往T恤上印圖案的工作也要求35周歲以下?梢姡挲g已經成為單位招聘人才的“硬指標”,也成了35歲以上一族求職路上的難以逾越的門檻。
年齡與評價一個人是否人才無關。歧視是一種妨礙效率與社會公平的主觀偏見,尤其是年齡歧視,剝奪了相當一部分人的工作機會和就業權利,這種公然的歧視將增加社會交易成本,降低社會總體福利水平。況且,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每個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有權利從事勞動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每個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享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因此,給招聘人才的年齡“設限”,既沒有法律依據,更與法律正義相悖,顯然不符合法治社會的要求。
但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只規定了:“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沒有對禁止年齡就業歧視作出規定。因此,實踐中,因年齡問題遭到就業歧視時,勞動者很難獲得法律保護。那么,誰來幫他們跨過35歲職場“生死線”?筆者認為,我們不妨把對“35歲現象”引發的熱議看作是對禁止“年齡就業歧視”立法的呼喚。也就是說,應給勞動法上增加一個條款來保護35歲以上所謂“職場老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