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數據顯示,近幾年白領職務糾紛或犯罪數呈現較大增幅。現實生活中,一些文思敏捷、敢想敢做、接受過高等教育、擁有較高收入的白領卻因為缺乏專業的法律知識而掉入糾紛陷阱,有的甚至會身陷囹圄。記者邀請了上海盛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游,為大家提示一些白領需要防范的職場法律風險。
1.競業限制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便已經將白領在職場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作了初步的提示和概括。
徐游說,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針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專門協議中設定限制條款,該等條款規定勞動者在離職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與原就業單位存在競爭關系的新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業務。競業限制期限、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及競業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依法自行約定,但競業限制不得超過兩年。
徐游分析說,白領從事的行業或工作崗位,大多技術及信息含量較大。白領在工作當中,用人單位的機密信息或資源很可能被部分白領知悉,用人單位為了保護自己的信息及資源,可能要求白領簽訂競業限制條款,以防止出現“自己給自己培養對手”的尷尬。當然這種限制,將對白領將來就業的自由產生影響,所以需要得到白領的事先認可,也需要在離職之后給予白領一定的補償。
實踐中,不少白領在就業過程中,可能出于獲得某個較高薪資崗位的目的,而忽視了競業限制的影響,入職時草草簽署競業限制條款。當發現有更好就業機會而準備離職的時候,才追悔不已,如果貿然違約,以前用人單位不肯輕易罷休;而且新的雇主如果知道這個白領不是“清白之身”的勞動者,新雇主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也會有所思量和顧慮。
■律師提醒:
白領在求職甚至是在入職的時候,應當慎重評估在該單位工作是否值得限制以后的就業自由,也應當評估這家用人單位給予的競業限制補償標準是否可以抵消競業限制對就業自由的影響,防止日后出現更心儀用人單位時而有“恨不相逢未嫁時”遺憾。
2.侵犯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大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種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有的白領,雖然沒有上述競業限制條款的束縛,他們可以在企業之間來去自由,在新單位的工作中可能有意或不經意之間使用到以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如某二手房銷售人員離職之后,去新房屋中介單位上班,利用自己之前掌握的眾多賣主和買主的信息,在新單位開展業務,如果這些客戶信息是以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那么這便是典型的不當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律師提醒:
商業秘密也是一種寶貴的無形資產,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妥善的保管措施,防止被輕易地竊取、占有和使用。白領認識到商業秘密重要性和經濟性的同時,也應當尊重商業秘密的權利屬性,避免不經意間的泄漏或擅用,更要自己克制“旁門左道”的沖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責任。
3.失職賠償
白領的崗位相比基層員工,可謂是位高權重,其對應的責任也更為重大,白領的一個錯誤可能會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案例:王小姐是某外貿公司的財務,負責單位對外款項的支付,平時財務總監負責對支付過程的監督,所以其實王小姐的支付工作,僅僅對財務數額形式上的確認。有一天,財務總監外出辦事,王小姐對一筆貨款的貨幣單位(美元還是日元)不是特別清楚,電話聯系財務總監,財務總監因為急著辦事在電話里僅僅說“按以前模式支付就好”,王小姐于是按平時常見的美元模式支付,結果單位多支付了57萬元人民幣。事后,王小姐和財務總監都很委屈,但也相互指責。
■律師提醒:
白領應當嚴守自己的職責,熟悉和職責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嚴格按制度和程序辦事。認真工作的同時,也不能迷信或屈服上級的權威,應當敢于拒絕錯誤的指令。如果收到的業務指令異常或涉及問題較為重大時,應當向對方再次確認并保留好書面的記錄。律師也注意到個別居心不良的高級管理人員可能會利用白領特別是年輕白領的信任和不堅定而從事違法甚至是犯罪的活動。
4、商業賄賂
案例:趙先生于某國際知名的石油公司就職,他負責該公司在湖北省的經銷商管理工作。2011年,由于業務推廣的需要,該石油公司預備了大量的贊助費以資助經銷商的市場經營活動。個別經銷商聞訊,為了多爭取贊助費,通過贈送購物卡、高檔煙酒等方式拉攏趙某。趙某收到好處之后,也“投桃報李”給予額外的便利。后來,趙某甚至自己虛構一些促銷活動,借用個別經銷商的銀行賬戶從公司直接騙取贊助費,數額達36萬元。
■律師提醒:
激烈競爭的商業活動中,不乏利益誘惑,個別白領面對經濟誘惑難以自持,常見的白領犯罪表現商業賄賂,即收受賄賂或者行賄;利用職務的優勢或便利挪用資金,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非法占有單位的資產;或偷逃稅款等。在實踐中,不論是職務侵占還是挪用資金,白領能實施相關的職務犯罪活動往往都源于看到本單位對貨物、資金的內控制度不健全,或者監管措施不力。
徐游律師認為,除去白領自己道德及職業操守因素外,用人單位自己也應當建立內部制衡和監督制度,規范內部權力的運作,防止權力的膨脹和異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科學而合理設置、明確各崗位職責和權限分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甚至可以考慮定期實行崗位輪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