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套房契稅新政策
廣州市地稅局今日發布了新的房地產交易中關于契稅及營業稅的調整通知,通知稱將按照財政部最新6號文規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環節稅費申報。
廣州地稅局今日通知稱,“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6〕6號,以下簡稱6號文,見鏈接)的規定,為落實好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廣州市實際,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明確以下操作指引:
一、從即日起,主管稅務機關按現行規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環節稅費申報。
二、對2月25日后已預受理的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應通知納稅人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納稅人也可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事宜。
三、對2月25日至即日已按原政策3%稅率申報繳納契稅,且符合6號文規定契稅稅收優惠條件需要退稅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以下簡稱《查詢證明》,應有出具方蓋章才有效)及有關資料,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四、對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繳或少繳契稅的納稅人,從即日起,請按6號文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補稅手續。其中,需要辦理退稅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查詢證明》及有關資料。
五、對申報辦理退稅、補稅以及已預受理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給予“二次辦稅優先服務”!
按照今年2月19日財政部發布的最新通知即6號文,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涉及營業稅具體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不過,6號文當時曾指出,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上述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和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之前政策執行。
按照廣東政府官方的網站早前發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廣州市應及時調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的行政區域范圍。”此外,廣州市還被要求在三年內力爭完成180萬平方米的去庫存量。
廣東政府數據顯示,廣州市商品房現狀庫存面積為2248萬平方米,是廣東省主要城市中最高的,而深圳市的存量僅為703萬平方米,存量第二高的佛山則為2066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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