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的時間表
1、“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是什么?具體推行時間和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全國自2015年10月1日起,對新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北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新辦納稅人在工商部門辦理“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以后是否需要到稅務部門進行登記?
答:新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時已經視同辦理了稅務登記。
如果企業短期內無應稅事項發生,不需要辦理納稅申報或領用(代開)發票的,可以暫不辦理報到。如果企業發生涉稅事項需要辦理納稅申報或者領用(代開)發票的,應先到地稅局辦理報到和信息補錄,然后再到國稅局辦理報到。
3、“三證合一”新戶報到有時間限制嗎?
答:沒有時間限制。
4、“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后,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答:“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后,“一照一碼”企業發生變更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變更基礎登記信息。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采集,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除上述三項信息外,企業在登記機關新設時采集的信息發生變更,均由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機關變更后將信息共享到稅務機關,不需要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
2.變更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采集的`除工商采集的基礎登記信息以外的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
非一照一碼企業發生變更仍按原有稅務登記變更流程和資料辦理。
5、“三證合一”之后,個轉企如何辦理?
答:“個轉企”在工商進行的是變更處理,因此稅務也應是變更處理。“個轉企”需要通過變更登記模塊中“稅務登記表類型”項目,由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表變更為適用單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表。
6、“三證合一”后,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還需要加蓋“一般納稅人”戳記嗎?
答: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
7、老戶“三證合一”后,國稅系統何時可以直接錄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可以辦理業務?
答:存量企業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即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識別號變更、稅控系統重新發行等換證事宜。
此處的存量企業是指北京地區2015年9月29日之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
8、對于“三證合一”前注冊的納稅人,因公司名稱變化取得了“三證合一”的新營業執照,但用之前就購買的稅控設備開發票時,應該蓋原發票專用章還是新發票專用章(原發票專用章名稱不對,新發票專用章識別號不對)?
答:已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存量企業,原發票專用章可繼續使用,并保留原法律效力。
此處的存量企業是指北京地區2015年9月29日之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
文件依據:稅總函〔2015〕645號
9、納稅人在“三證合一”變更稅號后,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納稅人在“三證合一”變更稅號后,按變更前稅號填寫紅字發票申請單,以變更后新稅號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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