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齡養老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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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困難老人、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推動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發展。提倡以省為單位向全國80歲以上的老人發放高齡津貼,2011年7月4日,民政部部長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上表示,全國已有14個省份全面建立高齡津(補)貼制度,惠及800萬人。
簡介
2011年7月4日,民政部部長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上表示,全國已有14個省份全面建立高齡津(補)貼制度,惠及800萬人。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78億人,占總人口的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19億人,占總人口的8.9%。
2011年以來,民政部繼續推動各地建立高齡補貼制度,目前建立高齡補貼制度的省份已由去年6省市擴大到14個省(區、市),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得到有力保障。
同時,為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民政部目前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擬制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起草了老年福利事業推進年實施意見,擬從2011年起,連續5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老年福利事業推進年活動。
關于建立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推動老年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發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建立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制度(以下簡稱“高齡津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高齡津貼制度的重要意義
我市是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城市之一,目前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期,高齡化、空巢化趨勢愈加明顯,老齡問題日益顯現。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是我市緩解養老矛盾的現實之需。這一制度的建立,對于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提高高齡老人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二、高齡津貼發放對象和標準
凡具有我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發放標準為:80周歲(含80周歲)-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周歲(含90周歲)-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從2011年4月1日起。
百歲老人高齡津貼即長壽保健補助費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規定發放。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對象時,高齡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高齡津貼發放程序和辦法
高齡津貼發放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調查核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采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四、高齡津貼資金籌集和管理
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預算資金解決。市財政對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高齡津貼資金給予30%的補助,其他地方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民政部門每年1月底之前,核實匯總本地區上年度高齡津貼發放情況并報市民政部門,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后,下撥相應的'補助資金。
高齡津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民政部門負責高齡津貼的審批和發放;財政部門負責高齡津貼資金的安排撥付;監察、審計部門負責高齡津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對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和不按規定發放的,要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五、工作要求
實行高齡津貼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惠民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建立高齡津貼制度的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周密部署,認真抓好落實。
各地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高齡老人有關情況,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建立健全高齡老人個人檔案和老年人基礎數據庫。要堅持動態管理,分類發放,切實做到不漏發、不超發。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統計報告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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