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參考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學生宿舍管理暫行條例
一、管理機構
(一)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專職宿舍教官和學生處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外聘宿舍管理機構的教官負責,學校設一名協管員,負責監管。
二、宿舍教官
(一)負責宿舍的安全,按規定時間開門、鎖門,管理好各室鑰匙;
(二)督促學生起床、早鍛煉、就寢,督促學生嚴格執行《學生管理制度》;
(三)記好學生住宿考勤(查夜),對違紀宿舍做出警告并做好記錄;
(四)嚴格管理學生,熱情為學生服務,及時處理學生生活上的困難。每天向學校上傳宿舍評分情況。評出當月優秀宿舍和優秀個人;
(五)每天兩次督促、幫助學生整理好內務,并作好檢查記錄;
(六)每天三次常規檢查,包括衛生、內務,水電等,并作好檢查記錄;
(七)正確處理宿舍區內的突發事件,并將情況及時告訴學生家長、班主任情節嚴重的向學校領導匯報;
(八)負責宿舍的違禁物品的.檢查,如煙、酒,管制刀具、違規藥品等。檢查宿舍的用電安全、防火安全及其他安全隱患。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即時制止并沒收違禁物品上交學校;
(九)學生早、午、放學后各宿舍樓負責人做好進出檢查,不準外人擅自進入宿舍樓,不準學生進入異性宿舍。
三、協管教師職責
(一)協助教官管理好學生宿舍,及時反映學生要求;
(二)做好教官與學校的雙邊溝通,傳達學校的要求與建議;
(三)協助處理學生中的偶發事件,與班主任互通學生情況;
(四)每天要協助教官檢查學生宿舍情況,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學生處反映宿舍情況;
(五)遇學生生病等突發事件,要及時送醫或其他處理,如有必要及時與家長和班主任聯系;
(六)協助制定宿舍各項規章制度,向學生處請示、匯報和做好總結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宿舍長職責
(一)協助教師、宿舍管理員,督促本室同學執行宿舍有關規定和制度;
(二)協助宿舍管理員查夜,記好考勤,報告請假、缺席名單交宿舍管理員;
(三)協助宿舍管理員督促本室同學按要求整理好內務;
(四)安排、督促本室同學輪流做好每天室內衛生;
(五)向舍員傳達學校有關具體要求及規章制度,向宿舍管理員反映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管理。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細則
一、學生應服從班主任、宿舍管理員和舍長的領導和安排,自覺遵守學校有關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二、學生應按時起床,起床后迅速整理好內務:疊好被子、收拾好床上用品;牙刷、口盅、毛巾等物品按要求擺放整齊;水桶、水瓶、鞋等生活用品,擺放有序;雜物架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衣服要按規定統一晾曬。
三、各宿舍要按時就寢熄燈(22:00熄燈)。熄燈鈴響后,不準在室外活動,不準在室內談笑,不做其它事,禁止串宿。
四、要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不隨地吐痰;禁止向樓下拋任何物品,不得在走廊倒水;不準往廁所、水池扔雜物;不準在墻壁亂寫亂畫、亂釘亂拉繩,室內不能掛任何物品;保持寢室室內外整潔干爽。禁止吸煙、喝酒、賭博及進行文娛體育活動。
五、注意安全,嚴防事故。晚睡時間不準給手機充電;不得違規使用照明設備;不得私自接電源和違規使用電器設備;不得在床上蹦跳和在室內嬉戲打鬧;不得私自調換床位及拆裝室內任何設備。離開宿舍要收管好個人貴重物品,如手機、現金等,要關好水、電,鎖好門窗。
六、不準爬窗、越墻進入宿舍樓、寢室。
七、提高警惕,做好防盜工作。凡住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準假,不得在外住宿,凡非本室人員未經學校批準不得留宿。不準隨意帶外人進入寢室,更不準讓外人在宿舍留宿。家長、親戚等外來人員需進入寢室的,事先要征得學校同意,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八、早上7:15離開宿舍,下午2:15離開宿舍。離開宿舍前要做好清潔衛生并倒垃圾。
九、各樓層寢室由宿舍管理員統一管理。非工作人員不得配備通道門鑰匙。
十、學生寢室實行宿舍長負責制,舍員要自覺維護集體的榮譽和利益,爭創文明宿舍。
十一、凈化寢室“空氣”,杜絕精神污染,不得傳看不健康的書刊,不做有損于自己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不說臟話,講文明禮貌。
第三章 學生宿舍周末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健全學生宿舍的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使學生的周末宿舍生活有條不紊,為下一周的學習做好準備,特制訂本條例。
一、要求
(一)原則上周末和節假日學生不得在學校留宿;
(二)如學生周末(節假日)在校住宿,須家長親自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由學生處審批,并向宿舍管理員報到;
(三)周末,宿舍僅為辦理好周末(節假日)留宿手續的學生提供服務,不對其他學生開放。周末(節假日)留宿的學生,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校外安全由其本人負責。
二、方法
(一)留宿學生應辦理住宿手續。學生家長要在在周五上午下班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填寫好留宿條,于星期五上午送交學生處審批。審批后的留宿條交給宿舍教官;
(二)留宿生本人應在熄燈前向宿舍管理員報到,并在本室住宿;
(三)留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宿舍紀律和其他學校規章制度,保持宿舍安靜;
(四)因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申請手續的,宿舍管理員應向家長和班主任了解情況,并進行登記,并在上課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向班主任補辦相關手續;
(五)雖有辦住宿手續,但未向宿舍管理員報到、住宿的學生,教官要及時與其家長和班主任聯系,查明原因,該生按曠課處理。
第四章 宿舍作息時間
一、作息時間:
(一)6:30起床
(二)7:15離開宿舍,鎖宿舍大門
(三)11:45開宿舍門
(四)12:45~14:00午休
(五)14:15離開宿舍,鎖宿舍大門
(六)16:20開宿舍門
(七)19:00離開宿舍,鎖宿舍大門
(八)21:20開宿舍門
(九)21:50全體學生回到宿舍
(十)22:00~6:30休息
二、要求
(一)住宿生午間自覺遵守紀律,按時休息,不影響其他師生休息。
(二)走讀生午間休息時間,在本班教室休息,不準大聲喧嘩,不準串班,不準在樓道追逐打鬧。
(三)休息時不得進行任何體育活動,不得違規使用手機、游戲機,或進行打牌等娛樂活動。
第五章 學生宿舍的獎懲辦法
一、住宿生遵守本規則的表現情況,列入班級和個人評比內容,作為班風考核附加分依據。文明宿舍(標兵宿舍)評比結果作為每月文明班、學期模范班評比的條件之一。
二、獲得“標兵宿舍或文明宿舍”的寢室,學校表揚,宿舍門前掛“標兵宿舍”榮譽牌。
三、被評為“標兵宿舍”的,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操行加分。
四、對不達標宿舍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如仍然不合格的,則對其舍員以處罰和操行扣分。
第六章 學生宿舍管理違紀處罰條例
一、住宿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紀律和制度。
二、違犯《宿舍管理條例》,批評教育,經老師教育、宿舍管理員督促仍不改的學生,通報學生處、班主任和家長,直至行政處分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三、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進行公開批評。
(一)不按時起床、就寢;
(二)不服從宿舍管理員、舍長管理,情節輕微;
(三)在室內使用違規照明,不聽勸阻;
(四)向室外亂潑亂倒、亂扔廢棄物;
(五)在室內外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不聽勸阻;
(六)私自外宿。
四、住宿學生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要上報學生處,給予校紀處分,或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一)不服從宿舍管理員、宿舍長管理,態度惡劣;
(二)有抽煙、喝酒、賭博行為;
(三)打架、斗毆,破壞宿舍秩序;
(四)偷摸、盜竊他人財物;
(五)閱讀、傳看淫穢書刊,傳播不良思想;
(六)有意損壞公物或他人財物;
(七)將非住宿生和校外人員帶進宿舍,造成損失;
(八)未經審批,留宿校外人員;
(九)違規使用手機,屢教不改,影響自己和他人的作息;
(十)遲回宿舍,不按時作息,屢教不改。
五、損壞公物、公共設備,要賠償、處罰。
(一)損壞私人財物照價賠償;
(二)損壞公共設備,如:門窗、行李柜、風扇、水龍頭、閥門、開關、床架等照價賠償;
(三)亂涂亂畫、亂張貼等損壞墻壁的行為,應支付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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