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規章制度準則(通用13篇)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義工規章制度準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1
一、志愿者招募與分工
1. 社會志愿者 圖書館歡迎廣大讀者與各社區中有志愿者意向的同道者,來館參與志愿者工作。社會志愿者可根據自身時間的安排,有彈性地進行館內服務工作與各項圖書館便民服務。
2. 學生志愿者 圖書館歡迎學生志愿者進行暑期志愿者服務工作。在暑期的假日中,了解圖書館的工作情況。在實踐、體驗圖書館工作的過程中,服務讀者、奉獻社會。
二、志愿者工作事項
1. 圖書館需對新志愿者進行工作培訓,如:如何操作電腦系統,實現讀者的借書、還書錄入系統;如何進行圖書的排架等工作。
2. 圖書館工作人員與志愿者結成“一對多”組合,志愿者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時,工作人員及時幫助解答。
3. 志愿者到館內參與服務時要做好簽到記錄工作,圖書館對志愿者服務工作進行存檔。 三、志愿者行為規范
1. 能熟悉圖書館基本工作與工作范圍。
2. 在服務中,不斷提高服務技能。
3. 文明服務,維護志愿者的社會形象。
4. 以自身的行動實踐志愿者精神,把愛心獻給讀者、社會、需要幫助的人。
四、志愿者表彰
1. 社會志愿者
圖書館為感謝廣大志愿者為讀者、為社會服務的用心,在年末,圖書館將給志愿者頒發榮譽證書,并贈與圖書,表示鼓勵。
2. 學生志愿者
圖書館會結合學校情況,給暑期前來服務社會的志愿者們以相關評比,評出表現最優秀的幾位學生志愿者,頒發榮譽證書。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2
為發揚企業文化,落實“不讓做事的人吃虧”的公司理念,貫徹“人性化管人、精細化管事”的管理思路,激勵勞動熱情,持續提高隊員工作積極性,建立文明、互助、和諧的團隊氛圍,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增產一部作業二隊全體員工。本制度所指 “義工”是指在休息時間、本職工作完成之后或在能保證本職工作完成情況下的工作時間,義務為團隊、同事、甲方、相關方和當地群眾付出勞動的志愿者和非志愿者。
本制度所指義工分志愿性義工和非志愿性義工。志愿性義工是指:出于自愿而自主為他人提供幫助的隊員。非志愿性義工是指由于當事人的工作過失、不當行為或其他違背企業文化和公司理念的言行,被隊內強制做義務性勞動的員工。
非志愿性義工只適用于隊員的輕微錯誤和小過失,施行“以勞代罰”。員工的重大錯誤和過失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由上級管理者處理。
義工所從事的工作包含但不僅限于:
1.員工在已完成本職工作或在規定時間內能完成本職工作情況下的工作時間,義務幫助同事、甲方、相關方或當地群眾完成工作,解決問題;
2.員工在休息時間幫助團隊、他人完成工作,照料、照看傷病同事,打掃不屬于自己的衛生區、工作區或工作設施,清洗、清理不屬于自己的衣物、床上用品等,組織、主講隊內培訓,為他人的學習、工作做指導。
志愿性義工部分:
1. 二隊鼓勵和提倡隊員做志愿性義工;
2. 志愿者的工作時長和工作內容應被隊內記錄,隊內不記錄時長少于10分鐘的義務勞動。
3. 志愿者每累計進行8小時義務勞動應獎勵工分1分;
4. 志愿者的義工行為應由受益工作團隊的負責人上報,如無負責人則受益人上報,涉及外部人員受益的應由隊內見證人上報,志愿者也可自行上報;
5. 應上報志愿性義工行為的受益者團隊負責人、受益者或見證人如在事發兩日內不上報的,應罰做非志愿性義工1小時;
6. 隊管理團隊應每月匯總志愿者詳表并上報上級領導;
7. 志愿性義工工時不可抵消非志愿性義工工時。
非志愿性義工部分:
1. 非志愿性義工懲罰決定由二隊管理人員作出,管理人員被處罰決定由管理團隊作出;
2. 非志愿性義工姓名、處罰原因、處罰時長、工作內容等應被隊內記錄;
3. 適用于非志愿性義工懲罰的行為包含但不僅限于:
隨地吐痰、非吸煙區吸煙、衛生區打掃不合格、打擾他人休息、亂扔垃圾、與他人發生言語沖突、工作中的輕微過失等;
4. 非志愿性義工每次處罰工時不低于10分鐘,不高于2小時;
5. 非志愿性義工的工作內容由管理者安排,工作效果由管理者監督;
6. 員工一月內非志愿性義工勞動工時超過8小時,個人工分扣1分。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3
一、接待咨詢
(一)了解咨詢者從何渠道知道義工組織,對義工組織了解有多少。
(二)了解咨詢者為何要作義工,對義務工作的認識程度,作義工的決心和條件。
(三)了解咨詢者從事的職業,有何特長,興趣愛好,要求什么性質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閑暇時間。
(五)了解咨詢者是否是煙臺常住人口,如果是暫住人口,要問清情況。
(六)了解咨詢者參加義工的動機、態度,是否具有義工應具備的素質,語言是否文明。
二、介紹義工組織及服務項目
(一)介紹義工組織性質、任務、組織架構。
(二)介紹義工項目,針對咨詢人的特點具體介紹適合其特點的項目。
(三)介紹規則要求:
1、必須有愛心、恒心、責任心,并有一定的業余時間。
2、至少報一個項目,每年參加活動的時間要求不低于48小時。
三、填表登記
(一)需要提供本人1寸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張。(注:現役軍人持軍官證、士兵證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持護照及復印件,外地人持公安機關發的暫住證)。
(二)對照本人核實照片、身份證及復印件,與本人未見面、證件不全者不得登記注冊。
(三)登記表要求用簽字筆逐項、工整、真實填寫,不得漏項。
(四)居住或單位以及聯系方式及地址詳細填寫,以備聯系或郵寄材料。
(五)將新義工原始登記表插入底冊,需機構填寫部分由接待人員工整填寫,并簽字。
(六)安排培訓,新義工只有參加培訓并且服務滿48小時之后才予注冊,給予編號,填服務項目并發給義工證。
(七)將新義工按規定編入到義工站及項目組,并錄入計算機數據庫存檔。
(八)新義工編入項目組后,經項目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正式參與服務。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慈善義務工作者(以下簡稱義工)的服務工作,全面推進煙臺市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義工、義工組織及其活動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的義工,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和自覺承擔為國家、社會、他人服務的責任,經過注冊登記,自愿、無償地以自己的時間、精力和技能等資源,為推進社會文明進步和社會和諧,參與社會服務和慈善公益活動的人員。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義工組織是指依法登記注冊、專門從事義務工作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以及從事義工服務活動的機關、非營利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等團體義工。
第四條義工服務活動應當堅持自愿參加和服務的原則;堅持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無償服務的原則;堅持登記注冊、依法服務的原則;堅持嚴格程序、嚴格紀律、誠信服務的原則和厲行節儉、非營利性的原則。
第五條義工服務范圍包括安老撫幼、助殘濟困、助醫助學、保護環境、社區服務、公益服務、緊急救援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六條煙臺市慈善總會義務工作者分會(以下簡稱市義工分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義工工作,各縣市區義工服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義工中心)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義工工作站的工作,各街道辦事處的義工站負責組織轄區內各具體項目的落實。
義工服務接受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及其他組織應當鼓勵和參與義工服務,宣傳義工精神,維護義工及義工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義工
第八條義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義工分會章程;
(二)熱心參與慈善事業;
(三)自愿從事義務服務;
(四)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和工作能力;
(五)年從事義務服務達48小時以上。
第九條義工的登記
(一)自愿從事義務服務的人員持申請書、身份證和職業證明及復印件向市或縣級義工組織提出申請;
(二)市或縣級義工組織工作人員對申請登記的義工進行面談咨詢;
(三)對符合義工條件的個人或團體,填寫《煙臺市慈善義務工作者(團體)登記表》,并建立檔案。
第十條義工的注冊
(一)對登記義工由市級或縣級義工組織進行義工基礎培訓;
(二)登記義工培訓合格后,發給《煙臺市慈善義工服務記錄冊》,按區域或所屬單位編入義工服務組織,一年內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8小時以上者,由市或縣級義工組織給予正式注冊;
(三)注冊的義工,確定服務項目,賦予義工編號,并發給《義工證》和《煙臺市慈善義工標志卡》。
第十一條義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義工組織的合法性有知情權;
(二)有選擇與個人知識、技能和興趣相符的服務項目的權利;
(三)有獲得服務指導和培訓機會的權利;
(四)有了解參與義工服務的價值及成效的權利;
(五)有提供服務時獲得安全保障和享受意外傷害保險的權利;
(六)有對義工組織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的權利;
(七)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義工組織的權利;
(八)有困難時優先得到義工服務的權利。
第十二條義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義工分會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物和謀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四)不得以義工組織的名義組織或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
(五)對服務對象的隱私、背景及資料予以保密。
第十三條注冊義工退出自由,退出時應向所在義工組織提交書面申請,并交回義工證和
義工標志卡;注冊義工無正當理由1年內累計服務不足48小時或不參加義工組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注冊義工如有嚴重違反法律或義工章程的行為,經市或縣級義工組織批準,予以除名。
第三章義工組織
第十四條市慈善總會設立煙臺市慈善總會義務工作者分會,是市慈善總會的分支機構。義工分會在縣市區設立義工服務管理中心,在街道辦事處設立義工工作站。
第十五條市義工分會的職責如下:
(一)負責建立、健全義工服務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建立、健全義工和義工服務工作的檔案;
(三)負責義工的招募、培訓、指導、管理、監督和表彰;
(四)負責組織開展義工服務活動;
(五)負責義工服務工作的宣傳與交流;
(六)負責為義工服務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六條義工組織開展義務服務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義工分會章程的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
第十七條義工組織可以自行或者聯合招募義工。招募時,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公告義務服務工作計劃。
義工組織應當依照義工服務計劃開展義務服務。義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義工招募、培訓、使用、考核及服務項目等事項。第十八條團體義工以集體形式開展義工服務的,應當在活動前報義工分會批準,活動后將義工服務情況報義工分會備案。第十九條義工組織的工作經費包括政府扶持、社會捐贈和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必須?顚S。義工組織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捐贈、資助者及義工的監督。經費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義工服務
第二十條義工應在義工組織的安排下開展各項義工服務工作。
第二十一條需要義工服務的個人或者單位,可以向義工組織提出服務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要求義工服務的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單位證明;
(三)申請服務的項目說明及其它有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義工在從事義務服務期間應當佩戴統一印制的《煙臺市慈善義工標志卡》。 第二十三條義工主要承擔以各種方式募集善款工作;實施安老、撫幼、助殘、濟困等社會救助服務;參與改善社會生活的社會公共服務和公益性活動;參與重大災難、事故的救援服務等。
第二十四條每名注冊義工持有統一印制的《煙臺市慈善義工服務記錄冊》,每次服務工作結束時,填寫服務記錄,由服務對象簽字確認,經所屬義工組織認定。
第二十五條煙臺市慈善總會義工分會為注冊義工逐一建立《義務工作者終身檔案》,義工從注冊到服務、到績效評估、晉升星級、獎勵嘉許等全部載入檔案并終身保留。
第二十六條依據義工服務時間和服務業績進行“星級”義工評選,義務服務時間累計達100小時以上的、200小時以上的、500小時以上的、1200小時以上的、3000小時以上的,分別由煙臺市慈善總會授予一星級義工、二星級義工、三星級義工、四星級義工、五星級義工稱號,頒發“星級義工證書”,佩戴“星級義工標志卡”。
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社會反響良好或者累計服務時間較長的星級義工,可獲義工杰出貢獻銀星獎;服務年限長,社會影響大,成績顯著,貢獻很大的星級義工,可獲義工終身成
就金星獎,由煙臺市慈善總會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
第二十七條義工的獎勵及“星級”義工的評選,由各義工組織負責推薦,義工分會審核,市慈善總會批準。
第二十八條每年6月份舉行義工工作總結及晉星、表彰活動,具體活動內容和形式由義工分會按每年實際情況制定并組織實施。第二十九條當社會部門或單位和注冊義工需要時,義工分會為其提供情況證明。當義工年暮、患病和有困難時,可以優先享受相應的義工服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義工根據義工組織的安排,在開展服務期間,造成服務對象或者第三方損害的,有關的義工組織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義工組織與服務對象另有約定的除外。
義工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的義工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第三十一條服務對象在接受義工服務過程中對義工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義工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義工向有關的服務對象追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十二條冒用義工組織的名義、標志和有關資料進行違法活動的,義工組織有權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義工組織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義工組織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違反工作紀律,給義工組織聲譽、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義工組織應予批評、警告直至勸退、開除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暫行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經市慈善總會義工分會同意派往外地從事義工服務的,參照執行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5
一、堅守工作崗位及守則,不得隨意濫用服務機構給予的工作權利或利用與服務對象的關系做非法、欺騙或謀求私利的活動。
二、義工須遵守承諾,按承諾的時間和要求準時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時服務,應提前請假,以便負責人安排其他人代替。三、嚴守保密原則,未經服務對象同意,不得隨意泄漏服務對象的背景及資料;不得替服務對象簽署任何文件。
四、未經服務機構同意,不可隨意私自提供任何有關醫療和藥物的建議,或對服務對象的病況妄加評論;未經機構允許,義工不可私自向服務對象作宗教傳道的工作,也不可隨意攜非義工身份伙伴進入義工特許場合或進行服務。
五、義工須小心留意服務對象的自殺傾向和使用利器的意圖,一切可能會用作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物件,不可帶給服務對象,如有懷疑應告知對方親屬或有關負責人員處理。
六、嚴禁義工與服務對象或家屬做金錢或物質的交易。
七、不得以義工或義工組織的名義組織、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
八、義工若要求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須于一個月前通知有關負責人員。
九、義工如遇緊急情況,須盡快通知義工組織負責人或撥打110報警電話。
十、義工如違反上述紀律,義工組織可以批評、警告、勸退直至開除出義工組織。 義工組織網絡圖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6
一、指導思想
1、充分挖掘家長資源,合理運用家長中的人力資源參與學校管理,豐富學校教育元素,更好地為學生提供優良的成長環境和條件。
2、加強家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完善學校,建立家校之間的和諧關系。
3、鼓勵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主動關心教育、支持教育,回饋社會,協助學校充實人力資源,擴大教育效果。
二、義工對象
在校學生中富有責任感、具有高度服務熱忱及奉獻精神的家長。
三、義工條件
1、有責任感,有奉獻精神,關心孩子成長,熱心學校工作的我校在校學生家長。
2、為人正直,作風正派,身體健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協調能力。
3、有一定的服務時間。
四、義工服務內容
1、參與協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即(如:聽一節課、找一名學生談心、訪問一位家長、排查學校一處隱患、給學校提一條建議等)。
2、參與協助校園安全管理(如每周三校本課程班放學高峰期間幫助學校維持秩序,確保學生安全離校)。
3、參與和協助學校管理及綜合實踐活動(如圖書管理、活動攝像、提供校外教育實踐基地聯系講解工作等)
4、參與學校校本課程教學工作(如教瑜伽、辦講座)
五、義工服務時間
1、家長根據自身特長及工作時間安排,可以有選擇的參與學校的相關活動。
2、每學期,家長至少服務一次。
六、義工的標志:
1、授予精致聘書。
2、配有統一的三道街小學“家長義工帽”和胸牌。
七、家長義工制的組織管理
1、由學校德育處負責家長義工的日常事務及培訓。
2、每次活動家長義工要做好活動記錄,德育處要及時在學校博客上上傳家長義工工作動態。
3、召開隆重的家長義工成立啟動儀式,向全校師生介紹家長義工,使師生了解承擔義工的家長是學校管理的一份子,應自覺地配合家長義工的工作。
4、每學期評選優秀義工,頒發證書,并總結義工工作。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7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干部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重慶房地產職業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管理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ㄒ唬┳杂X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正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ǘ┮薪】档乃枷胨刭|、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ㄋ模┮休^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ㄎ澹┮袌F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理,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ㄈ⿻L每次在開會例會完畢后,立即把會員考勤表交往“院組織部”;
(四)每次參加志愿服務后,由志愿活動組織者(隊長),清點人數,并交青協“會長處”,由“會長”予以認定并注冊。再交到“院組織部”否則無效;
。ㄎ澹┱J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會長,團委及相關人員反應;
(六)實施“講文明、樹新風”的活動,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積極投身參與本協會,團委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多參加社會實踐、公益活動;
(七)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干事應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向部長請假。經準假后方離開(各部長類同)。
。ò耍┤绱_因時間沖突或情況特殊。一定要分清輕重緩急,學會自我調整和自我緩解,決不能影響本協會的工作開展,若時間緊急,須遲到或須請假者也須向會長說明情況;
(九)確工作目標,不能盲目在開展工作,必須按月制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ㄊ┙乖诠ぷ髦杏憙r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干事與干事,與同事之間發生口角和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會長提出;
(十一)凡無故缺席或不請假缺席者,記失誤一次,一次缺席(失誤),作書面檢討,達二次以上會長點名批評,予以口頭警告,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評先”“提拔”等資格,連續三次不到者[視為自動離職,累積缺度達四次者,令其自動離職或撤消其職務;
。ㄊ┓膊徽J真.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和推辭責任者,記失誤一次。
。ㄊ┓策t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ㄊ模⿻h記錄、活動次數、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請假條,平時表現等一切書面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資料;
。ㄊ澹└鞲刹浚ǜ墒拢┩瑢W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ㄊ┍局贫任幢M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ㄊ撸┍局贫茸鳛槊课桓刹浚ǜ墒拢┑墓ぷ鞒煽,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并作為“評優”“評先”“提拔”的主要依據,同時加入班級德育量化考核內容;
三、開會(例會)要求
。ㄒ唬┮S時留意通知欄上的通知,按照要求準時參加
。ǘ┟看伍_會必須提前5——10分鐘趕到會場,以便清查人數。凡超過規定的時間才到者,一律作遲到處理。
。ㄈ┟看伍_會須帶好紙和筆(專用的會議記錄本),對每次開會的內容都要做好記錄,會長將不定期對每位干事的會議記錄進行檢查。
。ㄋ模╅_會時,必須嚴格遵守會場紀律,禁止在會場隨意走動和說話,禁止帶任何小吃進入會場。
四、機構設置:
1、理事長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到兩名(視情況而定)。
2、協會下設:理事會,文秘部,外聯部,文宣部,服務部,信息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理事會:
。、表決通過協會重大決策。
。、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
。、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及各機構負責人;
。础⒍ㄆ趯䥺T進行考察;
。怠⑻岢鱿聦美硎聲暮蜻x人;
。丁⒔⒏黜梼炔抗芾碇贫龋
。、理事會監督會費的使用;
8、負責協會日常事務;
。ǘ┪拿夭浚
1、負責起草文件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傳達會議通知;
3、負責各類檔案.文件.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
4、做好會議和各項活動的記錄;
5、向理事會提交詳細活動方案,做好活動總結及簡報;
6、管理會費;
(三)外聯部:
1、籌措協會經費.:
2、加強社區服務公關,擴展志愿服務的范圍和空間,不斷開辟新的戰場:
3、協調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系
(四)文宣部
1、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2、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
3、負責與各大報紙,媒體的`聯系工作。
4、負責協會各項通知的起草,書寫,張貼工作。
(五)服務部:
1、負責協會服務活動的執行。
2、組織和協助各部門開展工作
(六)信息部:
1、負責打理校青協網站
2、文件的電子處理,以及影音的記錄。
六、干部職責:
1、理事長:
向學生處團委匯報工作,召開理事會,傳達上級工作精神,監督協會各項活動。
2、會長:
全面負責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與外校進行的禮儀、交流性質的外聯活動,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3、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4、常務理事:
討論通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定時向理事會匯報工作,總結經驗,每學期開始,交學期工作計劃。
七、內部管理:
為加強協會的內部管理,使協會宗旨落實到實處,順利的開展各項活動,充分發揮會員的能動性、積極性,特制定以下規則:
1、協會實行責任制,理事長對團委和協會負責,會長對協會和理事長負責,常務理事對理事長負責,副會長對會長負責,部長對副會長負責,其他部內成員對部長負責。
2、各部領導經推薦,參加競選評選而出;
3、協會干部要求:
(1)有一定組織能力。
。2)認真負責。
。3)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4、對表現突出者,協會給予表彰獎勵;
5、會員要以協會利益為重,服從安排;
6、凡協會組織活動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累計三次者,取消會員資格;
7、活動中表現不積極和擅離崗位者,給予警告;產生惡劣影響者,取消會員資格;
8、個人不得以協會名義搞社會活動;
9、根據活動表現和工作能力對人員進行適當調整和撤換;
10、于違反國家法規和校紀、校規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八、獎勵制度
獎勵:
。ㄒ唬﹨f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愿者”;
(二)參選人由協會各部、各基層青年志愿者服務隊提名;
。ㄈ﹨⑦x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供志愿服務時間不少于全體的60%;
2、學期期末無不及格科目;
3、在提供志愿服務時表現突出、任勞任怨;
4、無學校及協會處分者;
5、綜合考評成績不低于85分;
(四)提名人將參選人的資料以書面形式上交到會員管理中心,經協會理事會協商一致。核實無誤后,評選“優秀青年志愿者”經公示,報共青團房地產學院委員會批準,頒發榮譽證書。
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降級、勸退、除名。
(一)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兩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二)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后果、兩次口頭警告;
。ㄈ┙导墸簾o故曠會或早退以及曠值班的次數達到兩次以上的自動降為流動志愿者;
。ㄋ模﹦裢耍杭俳鑵f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ㄎ澹┏簢乐剡`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8
本條例根據章xx義工團程相關精神制定,義工團任何人必須遵守該條例,該條例的修改權在常務義工會員大會。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的xx義工團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制度,結合xx義工團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民間非贏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監督資金的正常開支,對定向捐助嚴格按捐贈方用途使用善款,維護資金安全,對非限制性捐款做好資金流向統計,并可根據捐贈方需求,報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
。ǘ┳龊秘攧展芾砘A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ㄈ┘訌娯攧蘸怂愕墓芾,提供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ㄋ模┍O督捐贈資產的使用。
。ㄎ澹┒ㄆ诰幹曝攧帐罩骷毐聿⑦M行財務公開,接受捐贈方及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接受捐贈公示制度
(一)捐贈款項由財務部負責統一管理,接受全體會員監督。
。ǘ┘訌娫紤{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ㄈ⿻嫴坏眉嫒纬黾{,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ㄋ模┙⒇攧諜n案管理,以接受社會及相關部門審查。
。ㄎ澹⿲τ诰栀浀默F金和物品都要按照捐贈者的單位及組織名稱或個人姓名、性別、年齡以及所捐現金或支票金額多少、所捐物品種類與數量多少等內容詳細列明并隨時登記造冊。
(六)在接到捐贈款項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ㄆ撸⿲λ邮芫栀浀默F金和物品的用途、去向和使用的金額與數量等情況也要及時公布。
。ò耍┚栀浫嘶騲x義工團會員對所捐贈的現金和物品有疑問的,可隨時來財務部查詢。
第三章收入的管理
。ㄒ唬┍緯慕涃M來源:政府、企業及個人向xx義工團的定向贊助
。ǘ﹛x義工團可接受社會或個人贊助資金,捐助資金由捐贈人存入義工團專用銀行帳戶,捐贈人可指定資金的專項用途,義工聯將嚴格按專項用途定向分配資金。
(三)做好對捐款的接受、登記、存放、入賬工作,保存所有財務的資料和檔案。
第四章經費支出及報銷制度的管理
。ㄒ唬┍緯涃M必須用于與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二)各工作部門、義工在需要申請活動開支經費時,由理事提前一周向秘書處申報活動開支預算。財務預算須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同意后方可。
。ㄈ┩ㄟ^審批的經費由財務主管、理事成員監督使用,相關工作部門、活動負責人對活動經費的使用進行具體安排。
。ㄋ模┴攧詹控撠煂γ抗P開支的用途、受助對象及開支明細進行登記,并根據有效票據入帳。報銷時,需持有效票據并有2名以上義工經手,費用報銷由所在部門部長、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簽字審批,經財務主管(財務部)審核后報理事會審批方可報銷。每次活動所發生費用在500元以內的報副理事長簽字審批;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理事長簽字審批;金額在800元以上需召開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
。ㄎ澹﹫箐N項目主要有:
1、用于必要的辦公費用、旗幟、服裝費、等等。
2、用于活動開展產生的費用開支,包括宣傳費、場地費、車費用等。
第五章資產監督制度
。ㄒ唬┍緯盏降馁Y產捐助,必須由后勤財務部建資產臺帳,對資產進行管理,并在臺帳中詳細記錄資產捐助來源、資產名稱、數量、資產去向。各工作部門收到的捐贈實物都需交負責資產管理的義工統一管理。捐助方指定了資產捐助對象的,財務部嚴格按捐助方的要求及時送到捐助對象手中。財務部對資產將定期進行核對,必須做到帳實相符,資產情況明細帳也定期公布。
。ǘ┍緯馁Y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財務公開
。ㄒ唬⿲栀浛铐棥嵨飦碓催M行公開(捐贈人要求保密的除外),并根據捐贈人的要求將款項或實物用于指定用途和救助對象。捐贈人有權知道款項的具體開支,并可向捐贈人提供開支的相關明細及有效單據。
。ǘ┰诰W站專設財務公開版塊,每次活動及時上報開支明細,讓捐贈人和每個義工在這里都能查到義工團的每一分錢的開支去向。
(三)每季度編制財務收支報表,定期進行公示。
第七章財務監督
(一)本會所有收支帳目會在每月例會時由參加會議的理事審核。
。ǘ┙邮鼙緯袝䥺T、捐贈人及愛護支持我們工作的廣大市民的監督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9
第一條、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準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布、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群,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10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谧屬Y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加強學生志愿服務管理,進一步推進立德樹人,提高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依據教育部《學生志愿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各類別學生志愿服務工作。
第三條學生志愿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在本校工作、學習的學生可申請成為學生志愿者。我校學生志愿者作為我校“幸運星”青年志愿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接受協會的管理。
第四條學生志愿服務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則。志愿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愿服務、應急救援志愿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等。學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要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機構
第五條我校青年志愿者協會負責學生志愿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團委負責指導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生志愿服務組織方式包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自行開展兩類。我校志愿服務以學校組織開展為主,同時鼓勵學生自行開展。
第八條我校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展開,并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學校結合實際,制訂學生志愿服務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
第九條學校對積極參與志愿服務的學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將志愿服務納入操行評定考核。
第十條學生志愿服務程序
。ㄒ唬┲驹阜⻊肇撠熑讼驅W校青年志愿者協會提交志愿服務計劃等材料;
。ǘ﹨f會進行登記備案,包括進行風險評估、提供物質保障、技能培訓等;
。ㄈ⿲W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ㄋ模﹨f會按照規定程序對學生志愿服務進行認定記錄。
第十一條學校團委老師擔任協會秘書長,指導協會開展工作,保障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組織大型校外志愿服務,學校、學生志愿者、服務對象應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開展志愿服務前,切實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必要時為學生購買或者要求服務對象購買相關保險。
第四章認定記錄
第十四條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志愿服務登記證)。
(一)學校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由負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由青年志愿者協會予以認定記錄。
。ǘ⿲W生自行開展的志愿服務,由學生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經過審核予以認定記錄。
。ㄈ⿲W校青年志愿者協會制訂志愿服務檔案記錄辦法,完善記錄程序,嚴格過程監督,確保學生志愿服務檔案記錄清晰,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記載學生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等內容。
。ㄒ唬﹤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服務技能、聯系方式等。
。ǘ┲驹阜⻊招畔▽W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次數、活動負責人等。
。ㄈ┡嘤栃畔▽W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的內容、組織者、日期、地點、學時等。
。ㄋ模⿲W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務表現突出、獲得表彰獎勵的,予以記錄。
第十六條實行學生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學校根據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學以來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60、80、100、120小時的,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志愿者。學校每年舉行志愿服務工作總結及晉星、表彰活動,具體活動內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協會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學生在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處理,并予通報。工作人員在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由學校予以嚴肅處理,并予通報。
第五章教育培訓
第十八條學校定期進行開展各學段志愿服務培訓,系統開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務基本要求和知識技能、志愿者權利和義務、志愿服務安全知識等基礎教育。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志愿服務活動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臨時性培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2009]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及各類專業性志愿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 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志愿北京”為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 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 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一編號,發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放。
第十條 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 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 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務指導;依托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 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
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秀志愿者、優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 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休養、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義工規章制度準則】相關文章:
新準則與舊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關于無形資產準則的比較04-24
簡歷準則08-30
義工活動總結11-24
義工活動總結08-11
義工活動總結01-10
義工活動總結11-10
義工活動總結06-28
新會計準則與舊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關于無形資產準則的比較10-16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