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制員制度總結范文
我縣國稅局在稅收法制工作中,繼續完善改進稅收法制員制度,并將監督關口“前移”,由分局法制員對一線具體稅收執法行為把關,收到了較好的成效。年,經法制員審核的各類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件,其中糾正執法程序錯誤件,引用法律依據不充分或錯誤件,執法主體資格有誤件,行政處罰不適當件,涉及納稅人余戶次,涉及稅款、滯納金余萬元,罰款余萬元。同時,稅務干部有余人次因執法行為過錯而受到經濟懲戒,扣罰崗位責任制金額萬余元。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確了稅收法制員工作制度的概念。所謂稅收法制員工作制度,就是在基層稅務分局內部設置稅收執法審核工作崗位,對基層國稅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進行審核、把關和監督的工作機制。稅收法制員工作制度是稅收法制工作向基層稅務機關的延伸,是稅收法制工作的重要形式和內容,是基層一線規范執法和載體。
二是組建基層稅收法制員隊伍。在全縣所有分局通過自我舉薦或分局推薦、在縣局考察考核的基礎上,由縣局聘任基層分局法制員。并制定了法制員工作職責、法制員工作內容、法制員工作流程及流程圖等制度,統一了法制員工作文書,建立了法制工作統計帳、表、冊。縣局自行組織各股室和邀請市法院、縣檢察院對法制員進行業務輔導,組織法制員進行業務交流、觀摩,以提高法制員實際工作能力和法制工作水平。
三是首次明確基層稅收法制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從可行性出發,明確三項任務。即:稅法學習與宣傳,即對內業務學習和培訓、對外宣傳和輔導;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核把關,重點在個方面:補繳稅款行政行為、核定征收行政行為、減免稅及稅收優惠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政行為、征收方式認定行政行為、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行政行為、限期改正行政行為;反饋、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按期編制報表、及時登記臺帳、整理歸檔資料。
四是加強稅收行政執法監督和考核。制定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法制員考核辦法,增強了稅收行政執法監督和制約機制。一是根據省市局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二是繼續實施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即在稽查局實際稽查過程中對征收管理分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向縣局法制機構書面做出稽查意見書,縣局據以追究法制員或分局管理人員的過錯責任。三是將過錯責任應承擔的經濟懲戒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并與戶管質量考核辦法、發票管理辦法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和提升創建標準化分局的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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